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东府〔2021〕44号)精神,推动石龙镇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研究编制了《东莞市石龙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方案》(以下简称《细化方案》),现将有关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1年6月30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明确要求各镇街(园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在省级和市级成果的基础上,开展本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细化工作。细化工作要以国家和省编制技术要求为原则,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将环境管控分区细化至村(社区),提出精细化的环境管控要求,力求成果的科学化和便利化。
“十四五”开局之后,基础数据、环境管理要求有较大的变化,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东莞市相关细化技术指引,适时开展东莞市石龙镇“三线一单”成果细化工作,完善成果合理性,能确保推动石龙镇“三线一单”成果精准落地,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提供重要依据,对加快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7日);
(二)《关于印发〈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3号);
(三)《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
(五)《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粤环函〔2022〕465号);
(六)《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东府〔2021〕44号);
(七)《东莞市镇街(园区)“三线一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引(试行)》。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相关部门、单位在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
四、主要内容
《细化方案》包括正文和附表附图两个部分。正文分为总体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应用等四个方面。附表附图分为东莞市石龙镇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东莞市石龙镇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东莞市石龙镇环境管控单元图、东莞市石龙镇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正文内容,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等,重点提出了2025年主要目标,并对2035年目标进行展望。其中,2025年目标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目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国土空间规划及“十四五”规划等进行了衔接。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全镇划定成环境管控单元5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两类,没有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为水源保护区。全镇共划定优先保护单元 3 个,面积 2.094 km2,占全镇面积比例 15.2%,主要包括市第六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石龙西湖水厂水源保护区和石龙黄洲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等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为工业集中区和人口密集区。全镇共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 个,面积 11.683 km2,占全镇面积比例 84.8%,主要涉及西湖村、王屋洲村、黄家山村、林屋村、中山东社区、中山西社区、忠维村、兴龙社区、新维村、蒲溪村。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三线”分析,结合石龙发展定位、产业发展现状和规划,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等四个维度提出全镇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四)实施应用。《细化方案》落地应用的保障措施,强化刚性约束,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技术保障、技术保障、动态调整机制、清单使用及数据应用等方面内容。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单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
(二)联系电话:0769-86110330。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石龙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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