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解决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加快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进度,在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各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企业满工满产。成立企业满工满产工作专班,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协助已复工复产企业申领和享受税收、外贸、信贷等各级各类政策性补贴、费用减免等优惠措施,推动企业尽快实现满工满产。充分发挥中欧班列物流运输作用,为企业货物进出口中欧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工信局、商务局、工业总公司、粤龙实业公司)
二、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加快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社保优惠政策,2020年2-6月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收。2-4月大型企业上述三个险种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给予稳岗返还,稳岗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三、强化保险扶持措施。支持保险机构对感染新冠肺炎客户开通绿色服务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药品类别等限制,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镇财政设立60万元企业复工复产防疫保险补贴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张保单的保费补贴,每家企业的镇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分局、商务局)
四、强化外贸扶持措施。与海关部门积极沟通,协助企业落实退(免)税便利化及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法定条件的,快速办理减免税手续。在疫情期间进口货物的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相应的复工日期;税单缴款期限,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的15日内缴纳。企业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册账册、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以及保税仓储货物等超过规定期限的,允许企业延期办理手续,事后补交有关资料。(责任单位:商务局、税务分局、粤龙实业公司)
五、强化减租扶持措施。推动私人厂房、商铺减免租金和管理费。对于实施相关物业租金减免的,在减税降费政策辅导、补办不动产确权手续、防疫物资调度配置和“乐购石龙”促消费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重点推动镇内口罩及测温仪生产企业发展,为抗击疫情提供后勤保障。(责任单位:镇属资产办、工信局、商务局)
六、稳定消费行业发展。推动餐饮外卖平台在疫情期间减免交易佣金,支持餐饮企业和生活类商超企业积极发展线上外卖,将传统堂食需求、生鲜采购需求引入线上。鼓励餐饮外卖平台和大型电商平台发展无接触配送模式。积极协助我镇商业影院申请国家、省级扶持受疫情影响影院的专项资金,市按省拨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责任单位:商务局、宣教文体局、工信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分局)
七、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全面整合国有工业和仓储土地使用权条件变更、《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的流程,实现三项业务一份表单、一套材料、一次审批、同步出证。充分发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建筑施工许可、资质审批等线上办理,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原件。对于重大项目、水污染治理项目和教育扩容提质项目,住建部门提供“绿色通道”线上审批,确保有关项目规范及时推进。强化不动产测绘管理,指导督促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进一步压缩厂房类等项目外业调查时限,加快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报送,确保企业尽快办妥不动产登记。全面推行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和年报业务网上办理,推行双向快递“零见面”。实体办事大厅探索开展现场申请“预约办”,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或登录相关网站进行预约。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登记业务,一律实行特事特办,即时受理并以最短时间办结发证。(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工信局、住房规划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另有规定和要求外,有效期至2020年底。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我镇遵照执行。本办法由镇政府办公室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石龙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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