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石府办〔2019〕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石龙镇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府决定成立石龙镇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亚鹏(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叶振华(镇委委员)
叶 敏(副镇长)
钟淦波(副镇长)
成 员:何锦标(住房规划建设局)
黄可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
黎永杰(网格管理中心)
黄瑞平(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方 九(规划所)
谢博勋(自然资源分局)
叶惠新(新维村)
陈伟贤(蒲溪村)
叶志强(忠维村)
邓惠钊(林屋村)
黄柏球(黄家山村)
王春松(王屋洲村)
张金妹(西湖村)
罗广平(中山东社区)
陈志雄(中山西社区)
郑林锋(兴龙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统筹石龙镇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备案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锦标同志兼任。当单位负责人工作变动时,新上任的相关负责人自动调整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二、主要职责
(一)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备案手续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核发施工备案凭证;对重大装饰装修工程或改变原建筑物使用性质的项目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提交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对讨论通过的项目核发施工备案凭证;对已取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备案凭证的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规划管理所,负责审核装饰装修工程外立面翻新方案;审批装饰装修工程改变房屋用途的相关手续。
(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负责对装饰装修工程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在非承重墙开门窗、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自然资源分局,审核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用地性质是否改变。
(五)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广告及燃气管道等市政设施进行监管。
(六)网格管理中心:发现工业厂房、办公楼、宿舍、商业建筑、公共建筑、临街建筑有装饰装修等行为的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七)各村(社区)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装饰装修工程开展监管工作;发现辖区内未办理备案手续擅自施工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三、工作制度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能落实责任分工,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监管,规范工程参建各方的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按照“各司其职、优势互补、联合互动”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联动;强化部门之间“信息互通、业务互接”的良好格局,切实承担装饰装修工程备案的共同责任,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形成对施工备案工作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督办,严格问责。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方案的工作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一旦发现有涉嫌违法建设行为,按职责做好查处工作。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导致违法建设情况严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石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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