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镇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共克时艰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力支持本土企业共克时艰,尽最大努力减低疫情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东府〔2020〕12号)要求,结合石龙镇当前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协助企业稳工复产。成立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优先支持订单充足且防控措施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的重点企业、倍增计划企业,尽快安排其复工复产。协助企业申领和享受各级各类政策性补贴、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工信局、商务局、人社分局)
二、降低企业租金负担。镇政府和镇属企业对自持物业实行租金减免,先统一减免1个月租金,对配合镇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经核定再减免1个月租金;支持和指导村(社区)集体物业对承租企业减半征收2个月租金;倡导动员产业园区、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工厂和出租屋业主减免相应租金。对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初创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优先扶持。督促镇属和村(社区)属物业的“二手房东”向租户释放减租的让利,确保惠及实体经济。引入举报机制,对截留让利的“二手房东”加大打击力度,缩短租期、取消租约,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镇属物业和村(社区)集体工业厂房转租。(责任单位:工信局、商务局、农林水务局)
三、降低企业费用负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酒店业、餐饮业、商务及居民服务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业、会展业相关企业,允许缓缴水费、垃圾处理费等我镇统筹的行政收费,在6月底前补缴各项费用。(责任单位:财政分局、自来水公司、西湖水厂)
四、加强企业保障服务。在工作专班下成立四个企业复工服务组,协调解决防疫保障物资,统筹口罩等物资购买渠道并推送到企业,由企业自主选择采购,指导协助企业集中处理废弃口罩。完善道路运输保障,确保企业物流货车进出货物渠道畅通。(责任单位:工信局、商务局、交通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交警大队)
五、协助保障复工人力资源。协助企业进行网络招聘等避免人群聚集形式的人员招聘活动。鼓励企业进行员工排查和重点地区人员防控,对在我镇参与社会保险并现居湖北省、温州市等疫情流行地区的员工,企业成功劝告员工延缓至3月1日后返回的,经核实,由镇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0元/人。(责任单位:人社分局、财政分局)
六、统筹加大消费促进力度。镇财政单独编列刺激消费预算200万叠加省、市相关活动资金,在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平稳基础上,结合重要节庆及电商促销节点,集合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多方资源和力量,举办商旅总动员,乐购石龙和“骑楼文化节”等特色活动,支持和鼓励各协会、企业组织活跃市场的各类活动。(责任单位:工信局、商务局)
七、协助企业贷款融资。梳理信誉良好的优质企业白名单推送给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预留信贷额度。协调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贷关系,对因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协调市相关部门督促各银行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责任单位:工信局、商务局)
八、强化涉企法律服务支援。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响应机制,组建涉企法律服务团队,为受疫情影响造成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方面纠纷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免费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减少损失;为受疫情影响延误境外招标重大项目或其他紧急情况的企业专门设立“绿色通道”,保障企业原产地证快捷出证、商事证明书立等可取和使领馆认证加急办理,保障货物通关、企业结汇和对外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司法分局、工信局、商务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
石龙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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