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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许可/医师执业证书核准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7-11-06 17:34:5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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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医师执业证书核准)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石龙镇镇政府2楼人口计生卫生局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石龙镇人口计生卫生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办事内容: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二)申请条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东莞市卫生局批准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专业医务人员。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之12

2.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

3.《广东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

4. 6个月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广东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5.身份证复印件

6.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

7.《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8.拟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10.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注:以上资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单位验证人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字、日期。

 

(二)变更主要执业机构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之12

2.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

3.《广东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

4. 6个月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广东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市内变更的不需提交)

5.身份证复印件

6.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

7.《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8.拟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单位验证人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字、日期。

 

(三)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变更执业范围)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之13

2.《广东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6.拟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变更执业范围的依据:取得原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它专业的系统培训2年、专业进修满2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2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注:以上资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单位验证人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字、日期。

 

(四)医师多机构备案申请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之14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复印件

4.6个月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广东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5.拟聘用多点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医师与接收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验证件

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一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存档,一份办理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的医疗机构存档;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单位验证人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字、日期。

 

(五)医师备案注册

1.《医师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经审核后申请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存1

2.《医师注册备案人员信息汇总表》

3.医师调离、退休、退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4.《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先由单位或个人负责保管,待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时一并收回)

注:以上资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单位验证人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字、日期。

 

(六)医师注销注册

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审核后申请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各存1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如遗失证书原件的,须在《东莞日报》刊登遗失声明,提交报纸原件)  

3.相应证明文件(如无法提供证明文件的,须书面说明原因和理由):

1)死亡: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复印件

2)被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的法院公告复印件

3)受刑事处罚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4)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5)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

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证明材料

7)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相关医疗诊断文书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单位验证人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字、日期。

 

(七)医师执业证遗失补发

1.《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2.遗失声明(提交刊登的报纸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

注:以上资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单位验证人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字、日期。

 

 

九、申请表格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zip

 

十、事项有效期

《医师执业证书》无有效期限。

 

十一、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许可决定。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石龙镇裕兴路1号政府大楼2楼人口计生卫生局。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十四、咨询电话

0769-86119500

 

十五、备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六)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十六、申办对象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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