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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增两种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型 公积金可用来交物业管理费装修费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6-05-13 17:03:4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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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石龙镇住建局获悉,自54日起,东莞市新增物业管理费提取和装修提取两种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型。凡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拥有自由产权住房即可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凡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请。

据了解,申请时职工本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其中物业管理费提取方面,职工可提取月缴存额(单位+个人两部分)的30%且上限不超1500元,可自20153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起计提。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每次办理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临柜办理的每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装修提取方面,职工可一次性提取当前职工账户余额的65%且上限不超过10万元作为装修补充资金。装修提取每位职工只能办理一次。

此外,物业管理费提取和装修提取均委托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受理,受委托银行具体服务网点可登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dggjj.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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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自助服务和临柜办理两种办理方式:

(一) 自助服务

职工阅读并接受《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条款》(适用于个人业务)全部条款,并申请开通自助服务后,即可通过手机短信、网上办事大厅等服务平台办理。

1. 短信办理

1)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开通自助服务。

2)物业管理费提取编辑短信内容“WYGLFTQ”,装修提取编辑短信内容“ZXTQ”,发送号码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提取类”-“物业管理费提取业务指南装修提取业务指南查询。

3)短信通知业务是否受理。

4)将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1)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开通自助服务。

2)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点击【个人提取】,选择【提取申请】,核对家庭成员情况和婚姻状况,如有异议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修改,没有异议点击【提交】。

3)将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二) 临柜办理

职工持所需资料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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