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二)《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东莞市石龙镇人民政府;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通过东莞市石龙镇政府门户网站(东莞●石龙网站)信息公开目录(链接:http://www.dg.gov.cn/dgslz/gkmlpt/index)、宜居石龙微信公众号、政府宣传栏等渠道进行公开;
监督渠道:0769-86116930;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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