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A01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4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龙欣记水产品店销售的鲈鱼(淡水鱼)产品
(一)东莞市石龙欣记水产品店销售的鲈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2-10-13)产品,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鲈鱼(淡水鱼)。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鲈鱼(淡水鱼)”14.5斤,销售给抽检人员4.6斤,剩余9.9斤全部销售给消费者,已全部售完,没有库存。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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