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2020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 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2020年度年报。截至6月30日24时,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规定报送2020年度年报,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现限期未按规定报送2020年度年报的企业于2021年7月20日前补交年报,逾期未提交的,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报送2020年度年报的企业名单可登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查询。(网址:http://dgamr.dg.gov.cn/)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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