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4〕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办函〔2016〕96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粤公通字〔2017〕22号)等规定,结合我镇消防工作实际,全镇共有77家单位被确定为清溪镇202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见附件1)、2家单位被确定为清溪镇2022年度火灾高危单位(见附件2),现将对相关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清溪分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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