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18〕1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东府办〔2014〕63号)文件要求,元旦春节价格补贴按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于本年1月份发放1个月的价格补贴。2021年,低保对象春节低保对象价格补贴经费预算额度为160,000元,标准为1,060元/人,共向我镇低保对象74户147人发放补贴155,820元。
清溪镇公共服务办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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