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整治VOCs,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清溪镇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有效改善。记者日前从清溪生态环境分局了解到,2023年,清溪镇NO2平均浓度为15毫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6.5%,超额达成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清溪镇蓝天保卫战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2023年以来,清溪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力争通过两大方向多种措施,推动全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重点关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坚决落实节能减排
一是持续推进VOCs综合治理。开展VOCs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专项行动,出动652人次,检查企业318家,发现问题企业68家;强化涉VOCs企业指导帮扶,重点检查存在低VOCs含量原料替代比例低、无组织排放突出、废气治理效率差等问题的企业,共帮扶检查VOCs排放企业85家,发现问题企业14家。对存在废气处理效果较差、印刷工序的废气排放口不规范等环境问题,清溪生态环境分局现场对企业进行指导帮扶。深入开展深度治理及分级评价,协助8家VOCs深度治理企业完成管理手册编制,13家分级评价企业完善评级资料,并完成13家分级评价企业初评和淘汰4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可再生活性炭,已推动38家企业签订活性炭再生服务协议和更换可再生活性炭,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二是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为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预警监管系统工作制度,清溪生态环境分局不断提高预警线索处置效率,基本实现动态“清零”;系统共下发任务189家,已完成排查189家,其中发现“散乱污”企业7家,已完成整治7家,排查和整治完成率100%。
积极推动绿色交通运输发展 切实加强源头治污
一是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控。强化机动车监管执法。全年按月共下发检测柴油车130辆,已检查134辆;非道路移动执法按月共下发检测柴油车60辆,已检查80辆,超额完成任务。强化用车大户规范管理。加强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用车大户台账规范管理,严格机动车限行区执法。深化在用机动车监管。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M站)监督管理,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现场抽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定期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
二是加快完善新能源基础设施。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重点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全镇第一期规划了充电桩49个,公共机构充电桩建设(2期)的充电桩规划建设数量为34个。目前,清溪镇现有社会投资建设充(换)电站共计35个,充电桩共计282台。优化调整储油库布局,严格依据“十四五”能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等,统筹规划调整优化储油库布局,现有5个加油站(中心加油站、南区加油站、西区加油站、厦坭加油站、重河加油站)。
2023年,清溪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41,PM2.5(空气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PM1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29毫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15毫克/立方米,四项指标均在全市排名第1;SO2平均浓度为9毫克/立方米,O3平均浓度为141毫克/立方米,CO平均浓度为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96.5%,如期达到年度改善目标要求,圆满完成年度任务指标,推动清溪“气质”企稳向好。接下来,清溪镇将深化污染防治措施,继续为“清溪蓝”保驾护航,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清溪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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