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清溪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进行巡航检查时,发现清溪镇九乡渠及其汇入契爷石水库入口处水体呈现乳白色,疑似受到工业废弃物污染。经过进一步溯源,清溪分局最终锁定污染源为清溪镇九乡村委会大为路1号的10号仓库。鉴此,执法人员随即来到该仓库所在位置并对相关人员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该仓库的承包商为东莞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中转牛奶、奶粉等工作。因仓库漏雨淋湿牛奶导致牛奶无法出售,该公司安排员工于4月25日早上9点开始至下午5点陆续向该公司厕所旁的雨水管道倒入约2108升牛奶。牛奶经雨水管网流至正坑渠,再流至九乡渠,最终排入契爷石水库,进而导致该河段水体呈现乳白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鉴此,清溪生态环境分局随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立案上报至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规定,清溪生态环境分局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要求,将对该企业处以18.5万的罚款。
起初,企业负责人尚未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在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引导下,企业负责人充分认识到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并开展生态损害赔偿评估,积极配合缴纳赔偿金。
“环境有价,损害须担责!”清溪生态环境分局在此提醒,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意识到环境的价值和重要性,肩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加强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控制与治理;同时加强员工的环保教育,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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