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办公室:
《清溪镇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清溪镇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镇森林防火工作,不断完善防控工作机制、制度及措施,我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为宗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文件精神,立足于防,强化于救,切实减少火灾发生,坚决预防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一是广泛宣传,不断增强全镇干部群众,尤其是上山进林的村民、游客的森林防火意识;二是理顺机制,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水平;三是加大投入,夯实森林防火基层装备建设基础;四是落实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真正落实到位;五是强化培训,确保一线人员做到专业、安全、有效地扑火、灭火。
三、工作措施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每年9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为森林防火特别防火期,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各村(居)委会和相关部门务必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倡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切实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一要在镇主要干道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二要组织志愿者在各森林公园及人流密集的地方派发森林防火宣传手册。
2、镇委宣传部门一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森林防火培训班;二要充分利用电子宣传栏和电视广播宣传森林防火信息。
3、各村(居)要在村主要干道及林区进山路口处悬挂宣传横幅,并组织人员在人多集中的地方派发宣传手册。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平台,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发布等宣传手段,向村民宣传森林防火信息。
4、在每年清明、重阳等森林火险多发的节假日,各村居要认真组织村干部、联络员将森林防火宣传资料送到辖区的每家每户,并进行面对面宣传。
(责任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宣教文体局、各村居)
(二)强化培训,完善扑火队伍建设
扑火队伍建设要达到标准化、专业化。目前我镇有半专业森林扑火队员26人,主要任务是定期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参与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协助调查火灾案件。为充实人员队伍,大王山森林公园的13位护林员成立一支扑火队伍,同时每个村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扑火队伍,队长由村治保主任兼任,队员由各村自行调配,队伍名单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由镇森林办负责对其进行每季度防扑火知识培训,全面建成镇、村两级覆盖的扑火队伍。
(责任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农技中心、大王山森林公园、各村居)
(三)强化用火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制度
1、严格林区进入管理制度。在森林防火特别防火期期间,特别是清明、重阳、国庆和春节等重大节日,各村(居)要做好以下几点:
1.1在进山路口落实专人设卡检查,并将登山日期、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严禁登山人员携带烟花爆竹进入林区。
1.2向登山人员派发森林防火宣传手册,并签订责任书,向登山群众普及护林防火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责任。
1.3派员在林区做好车辆停放管理,指挥规范停放,留出防火通道。
1.4清明节和重阳节前要派人到墓地集中的林区四周对枯枝杂草等易燃物进行清理铲除。
1.5清明节和重阳节期间,要向登山扫墓群众派发打火把,一人一把,确保突发森林火灾时,争取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1.6在清明节、重阳节等极易发生森林火灾的节日,要加派人手采取携带扑火工具巡查的形式对墓地集中的山头进行巡查,并安排人员在每日6:00至18:00期间驻地蹲守,努力降低火灾发生风险,最大程度减轻森林防火工作压力。
(责任单位:各村居)
2、落实巡山护林责任制。目前森林办有队员26人,其中定点负责村(居)的人员17人,以一人负责一村的形式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机动人员9人,以每两人负责一片区的形式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定点人员分派到各村工作,每天巡查所辖林区至少2次以上;机动人员主要负责每日到所辖林区路面巡逻,处理林区事务及突发事件。为了提高护林巡查能力和人员调度效率,采用先进技术装备护林员,为每个护林员配备GPS定位手机,通过专人观看电脑屏幕,随时掌握他们所处的位置和上岗巡逻情况。
在特别防火期,要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管理,加大巡查力度。按照火灾发生频率高低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三个区域,其中渔樑围、三星、大利、青皇、新农村等地划为红色区,由两位副队长各带一个动机队员对重点地段进行巡查。罗马、浮岗、松岗等地划为橙色区,重河、铁松、铁场、九乡等地划为黄色区,各由一个副队长带一个机动队员负责巡查。
(责任单位:农技中心)
(四)加大投入,完善林区设施建设
1、逐步完善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为了进一步增强林带的阻火隔火功能,在去年抚育防火林带11.6公里基础上,今年计划抚育防火林带长度为11公里,宽度14米,总面积232亩,主要分布在打石岭、枫树头、契爷石水库、订签铺等处。6月30日前完成第一次抚育,主要进行铲草、松土、补苗和施肥等工作;9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抚育,主要是进行修枝、清杂和铲带等。接下来农技中心要向市林业局申请防火林带营造计划,积极争取在墓地周边、主要山道、果园与林地交界处营造防火林带,并对历年营造120公里生物防火林带进行全面抚育。
(责任单位:农技中心)
2、设置林区消防水池
总结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的扑救情况,林区附近没有水源是扑救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大大增加了火灾的扑救难度,为了完善林区的消防设施,各村居要在墓地集中、森林火灾安全隐患较大的林区设置消防水池。结合林区地势、资金投入、耐用程度等因素,在现场建设消防水池或者购置一体式的大型消防水箱。
(责任单位:各村居)
3、安装治安监控设备。目前我镇林区范围安装的监控设备较少,增加了案件的侦破难度。考虑到治安监控设备除了平时可以对林区进行监视外,在发生治安、火灾案件时对案件的侦破也能起到重要作用,计划在墓地集中、森林火灾隐患大的林区安装高清治安监控设备。
(责任单位:各村居)
(五)强化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机制
1、完善火灾应急处置机制。在火灾扑救中,一村起火,其它村扑火队伍要服从调度,有组织地前往支援,实行联防联扑联守。森林火灾扑救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扑救中各职能单位、各类扑火队伍必须统一听从指挥,统一组织协调,对于指挥部发出的指令,各单位必须服从指挥调度,不折不扣无条件迅速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杜绝消极执行、贻误战机的现象。
(责任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办、各村居)
2、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和火灾报告制度。在特别防火期期间,各有关单位、村居要建立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并把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等信息报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电话和实地抽查,严禁值班人员脱岗、漏岗。一旦发生火情,值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各带班领导务必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听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并带领管理好本单位参与扑火人员,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责任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村居)
3、看守余火,严防死灰复燃。在扑灭明火后,要自行清理看守好余火,不得擅自撤离火线。看守余火队伍要明确责任火线,指定责任人,及时清理,在确定无复燃条件的情况下,经火场最高指挥同意方可撤离火场。
(责任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农技中心、相关村居)
4、加强防扑火队伍的综合培训。每年要组织镇、村两级扑火队进行防扑火技能培训,包括体能提升、专业技能和装备使用等方面知识,切实掌握扑火安全知识及火场逃生技能,全面提升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
(责任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农技中心、各村居)
5、增加扑火装备及扑火物资储备。投入约30万元经费对现有设备进行更新和保养,主要包括:增购抽水机3台及消防水带3000米、风力灭火器5台,购买扑火把1000把等。为改善和提升森林防火对讲机系统的通信条件,确保现场通讯顺畅、行动及时和指挥有序,对发射基站总台进行系统维护升级,并配备30台数字对讲机以保障森林防火工作高效运转。
(责任单位:农技中心)
6、做好火灾现场的后勤服务保障。交警、公安、消防、医院、电视台等单位要按照《清溪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我镇实际,交警要在主要出入口做好交通管制,使救灾车辆、工具能够快速顺利到达现场。公安要做好现场秩序管理,对非参与救灾人员实行严格管控,对受灾群众及时进行疏散、转移。医院要积极做好医疗救护准备,迅速将受伤人员送院治疗,并视情况派出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成立临时医疗点现场救治。新闻传媒中心要协助指挥部启动无人机进行火情侦察,实施空中监控,弥补传统地面监控可能出现的盲点和死角。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及时为现场提供所需食品、饮用水等后勤供应。
(责任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交警大队、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清溪医院、新闻传媒中心)
(六)强化责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1、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辖区领导负责制,镇、村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将森林防火责任分解到村,落实到村干部肩上,保证森林防火组织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做到各村党工委书记真正成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村干部为第二责任人,真正负起责任,落实责任。(责任单位:各村居)
2、制定村规民约,预防森林火灾。各村(居)委会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采取措施预防森林火灾,并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用火、玩火。
(责任单位:各村居)
3、严格森林防火问责制。科学制定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考核方案,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对森林火灾防控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发生火灾的村,在年终考评时进行扣分处理。通过追责问责,切实转变镇、村人员的工作作风,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监察室、组织人事办)
(七)迅速开展灾后处置调查工作
1、严查火灾肇事者。火灾发生后,公安分局要提前介入对起火原因进行调查,并积极配合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侦破火灾案件,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对一时难以侦破的火灾案件,要充分发动群众,重金悬赏,深挖破案线索,力求将火灾肇事案件查处到位。(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2、严格火灾信息报送纪律。未经审查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报道森林火灾信息情况。涉及到急报情况的,须经镇主要领导审核后才能上报。(责任单位:应急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森林防火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整个生态环境保护。本次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制定,是我镇当前日趋严峻森林防火形势的迫切需要,全镇上下要深刻认识,切实抓好方案落实。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努力消除畏难思想、节约思想、麻痹思想。各有关单位、村(居)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在人员上重点安排,在资金上优先保障,进一步完善防扑机制,夯实防火基础,强化应急措施,提高森林防火的管理水平。
(二)周密安排,落实责任
各村(居)要周密安排,落实保障措施,每年要对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找出薄弱环节,并要在相对薄弱的环节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对薄弱环节的各项工作进行整改、完善。
(三)强化督查,确保成效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监察、林业、应急等单位组成的明察暗访组对各村(居)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由督查室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落实不力的,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对森林火灾防控不力的有关人员将从严、从重、从快问责。
五、法律责任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一)各村(居)委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法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的;
2、未按照规定建设森林防火设施的;
3、未按照规定落实值班、带班制度的;
4、发生森林火灾,未及时采取扑救措施或者有关负责人未到森林火灾现场组织处置的;
5、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6、编造、传播有关森林火灾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的;
7、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书规定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二)在林区范围内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破坏、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牌、瞭望台、隔离带、生物防火林带、视频监控、通讯设备等,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正常使用的,由森林公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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