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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2018〕80号(关于印发《清溪镇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08-03 11:49: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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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办公室:

《清溪镇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清溪镇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淘汰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加快推进我镇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等燃烧设施淘汰改造工作,提升全镇空气质量,推动美丽清溪建设,根据《清溪镇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清府办〔2018〕34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淘汰那些高污染、高排放的产业和企业,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的讲话精神,结合镇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坚持“舆论引导、政策激励、引导整改、加强执法、属地负责”的原则,对全镇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等燃烧设施进行全面整治,切实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清溪蓝”常态化。

二、整治对象与整治目标

(一)整治对象

全镇范围内所有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燃烧设施,包括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生物质气化炉。

(二)整治目标

1、2018年6月30日前燃气已供达或集中供热已建成区域范围内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等燃烧设施,纳入第一批次整治名单,须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淘汰改造工作。

2、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燃气供达或集中供热区建成范围内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等燃烧设施,纳入第二批次整治名单,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改造工作。

(三)整治要求

1、锅炉的淘汰改造以经科信局出具的迁移、报废、注销证明或变更燃料后的新锅炉使用登记证算作完成;气化炉的淘汰改造以取得环保变更手续算作完成。

2、镇集中供热建成区外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等燃烧设施经淘汰改造后继续使用的,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3、镇集中供热区规划区内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等燃烧设施在供热区建成后必须使用集中供热(气),暂不具备供热条件的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作为过渡。

4、纳入“散乱污”及“两高一低”淘汰范围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等燃烧设施须无条件进行淘汰。

三、工作措施及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630日前)

2018年6月30日前,各村(居)委会根据前期的摸查结果(详见附件1)对辖区范围内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等燃烧设施再次进行摸底排查,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整治名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并根据属地天然气管道及集中供热区建设情况,确定好整治批次,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淘汰整治计划报送环保分局。在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环保分局可会同各村(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锅炉整治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各村(居)委会属地负责。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8630日至20181231日)

在各村(居)委会确定好辖区内整治名单后,镇环委会将迅速召集相关企业召开工作座谈会,及时向有关企业传达镇委镇政府整治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决心,宣传整治工作的时间及目标要求,并要求企业制定详细的淘汰改造计划。从2018年6月始,各相关村(居)委会分别于每月13日和27日将锅炉淘汰改造进展情况报送环保分局。同时,环保分局负责加强对各村(居)委会的督导;镇城管局牵头推进全镇燃气管道建设,确保燃气管道通达有所有用气需求的企业;经科信局牵头负责严格把控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年检审查,加快新建改造锅炉的审查、报检工作。

牵头单位:各村(居)委会属地负责;参与单位:环保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局、经科信局。

(三)扫尾攻坚阶段(2018111日至20181231日)

对2018年10月31日前仍未完成淘汰改造工作的第一批次整治名单企业,2018年12月31日前仍未完成淘汰改造工作的第二批次整治名单企业,由环保分局会同各村(居)委会加大监察监测频次,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从严、从快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各村(居)委会属地负责。

(四)财政补助阶段(201911日至2019331日)

为推进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等燃烧设施的淘汰改造工作,市政府将在2018年5月31日前出台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以一定的补助,具体补助要求和补助流程以市政府批复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各村(居)委会属地负责、财政分局。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开展工作,落实整治任务。环保分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统筹与推进;城市管合管理分局负责推进全市燃气管道建设;经科信局负责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及负责加强对锅炉的管控,严格控制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年检审查;财政分局配合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二)切实做好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工作。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狠抓落实,对于未完成淘汰改造的企业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和检查督导力度,同时做好协调工作,积极协助解决企业在淘汰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困难,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台、网络媒体的作用,加强对锅炉淘汰改造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定期公布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对未按时完成整治的企业,予以曝光。

(四)落实资金保障。相关企业应主动安排环保治理资金推动淘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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