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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2018〕78号(关于印发《清溪镇2018年深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08-03 09:40: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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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办公室:

《清溪镇2018年深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6

清溪镇2018年深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的精神,深入规范我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根据《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东府〔201861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和全市深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布置,现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府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工作要求,全面从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行市、镇、村三级联动,深入整治我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各种经营乱象,逐步形成统一规范、健康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全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收购站(点)。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认识、落实责任,针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问题中涉及的再生资源回收处置问题,按照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分类规范处理等监管要求,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经营资质、场所设施、经营行为及回收物品来源流向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针对散乱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狠抓清理整改,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我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合法性整治

1、没有取得工商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擅自经营。

2、领取营业执照后没有按规定到再生资源管理办办理经营者备案登记。

3、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没有按规定到公安分局办理废旧金属备案。

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分局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职责规定查处;没有办理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由商务局依法查处;没有办理金属备案的,由公安分局依法查处。

(二)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硬件设施的合规性整治

1、规划选址:违反《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禁区设置回收站点的规定,不符合《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13-2020)》和用地、城市规划等控制性要求。

2、消防安全:场所建筑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没有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环保要求:经营中产生的三废没有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随意排放。

4、规范用电:违反相关用电规定布线用电,违章使用大功率设备。

对于违规占地设置回收站点的行为,由国土分局依法查处;对于违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城管分局依法查处;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消防大队依法查处;对于违反环保要求随意排放三废的,由环保分局依法查处。

(三)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的规范性整治

1、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违反规定从事再生资源拆解、清洗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加工业务;对于分拣出来的不可回收物,随意倾倒。

2、再生资源的收集、分拣、储存及处理等没有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没有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异地转移再生资源进行贮存、处置的,没有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及审批手续。

3、存在《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经营行为。

对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存在非法倾倒和非法转移的行为,由再生资源办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查处整治;对于再生资源收集、分拣、储存、运输及处理没有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环保分局依法查处;对于收购禁止收购的物品的,由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对于占道经营、乱搭建、乱堆放、乱拉挂的,由城管分局依法查处。

(四)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台账制度的健全性整治

1、经再生资源管理办备案的回收站场没有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台账管理制度,没有按要求记录《东莞市再生资源交易台账》。

2、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没有按规定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及交售主体信息等如实登记。

3、没有定期向生资源管理办报送回收的再生资源种类、数量、来源及去向等经营业务信息。

对于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没有如实登记的,由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对于故意不落实台账制度的,不报、漏报或少报再生资源交易信息的,由生资源管理办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严厉处罚,并向社会公告。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本次整治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镇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按属地管辖原则具体实施。

(一)各职能部门,各村(居)

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查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收购站(点)的数量、分布、经营情况等,建立完备的工作台账;规范管理辖区再生资源流动回收人员,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吸纳再生资源流动回收人员;承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属地管辖责任。

再生资源办负责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备案工作;依法查处未经备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行为;做好辖区再生资源种类、数量、来源及去向的统计。

各村(居)做好本镇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巡查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规范管理有证照再生资源回收点,配合职能部门对无证照再生资源回收点进行清理。及时将要求相关信息和报表数据等上报至再生资源办。

(二)部门职责

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的统筹指导和验收评定工作,定期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供销社:督导供销系统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范经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公安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治安管理,对强买强卖、黑恶势力介入、收购和贩卖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整治和查处;依法查处没有办理废旧金属备案行为;派出所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消防安全开展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分局:负责核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的工商登记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环保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储存、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国土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选址把关工作,依法查处违规占地设置回收站点等行为。

城管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和清理整顿违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监管和查处占道经营、乱搭建、乱堆放、乱拉挂等行为。

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负责加强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税收管理,依法查处涉税违规行为。

五、步骤安排

(一)召开会议(20187月上旬)。再资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商讨开展全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安排及职责分工。

(二)组织部署(20187月上旬)。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着手对镇内各类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进行梳理登记,摸清各经营主体其证照、经营规模、场地设施情况,做好整治前期准备工作。

(三)集中整治(20187月)。镇再资办和各成员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能,围绕整治重点内容严抓落实;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镇再资办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形成对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收购站(点)等经营主体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

(四)总结验收(20188月上旬)。根据整治反馈情况,及时查漏补缺,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导组,对我镇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对整治成效未达到要求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再进行复检,确保实现预期整治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宽进严管,落实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一要落实商事登记改革宽进严管原则,依法依规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准入手续,充分发挥村组(社区)基层巡查作用,从严规范后续监管;二要落实属地管辖责任,统筹协调辖区内整治工作,按照整治方案和重点整治内容对照落实,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人,层层抓好落实。

(二)突出整治重点,不留盲点死角。各职能部门整治要抓住重点,把握突出问题,完善整治工作流程,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照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一项一项抓好整改落实;高度重视整治盲点死角,对一些隐蔽经营的主体进行重点盯防,避免整治缺位、漏网。

(三)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再资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辖区成员部门单位之间配合联动,做好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整治过程中,要及时向上级职能部门反映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情况,若发现违纪违法犯罪隐患和线索,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通报和移交。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职能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边整治边宣传,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政策宣传到各经营主体、各企业,提高相关政策知晓率。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整治成效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强化舆论宣传。

(五)注重信息报送,确保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在7月份集中整治期间,每周结束后一天内报送《2018年全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一览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企业清单》及整治行动简报信息;81日前报送《2018年全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一览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企业清单》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相关资料统一发至清溪镇再生资源管理办”OA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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