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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2018〕44号(关于调整清溪镇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05-31 09:53: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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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办公室:

鉴于原清溪镇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名称及工作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决定对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长:卓益昌(副镇长)

副组长:黄铁明(卫计局)

吴俊生(疾控中心)

员:卓春庭(党政办)

杨志杰(组织人事办)

陈进寿(宣教文体局)

张俊杰(商务局)

刘家雄(卫计局)

朱运发(住建局)

殷碧云(农林水务局)

刘宇芳(社会事务局)

蓝茂(经科信局)

张国文(武装部)

黄瑞平(总工会)

邓玉成(团镇委)

曾幸瑜(妇联)

黄小玲(财政分局)

张子新(公安分局)

谢伟光(工商分局)

李妙仪(司法分局)

温演云(食药监分局)

涛(交通分局)

徐群山(人力资源分局)

张雪峰(社保分局)

陈家乐(农技中心)

永(文广中心)

冯海光(清溪医院)

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王克刚(疾控中心)

叶育年(卫生监督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计局),负责镇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铁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家雄同志、王克刚同志兼任。

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卫计局

1、制定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指导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并依法对艾滋病疫情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高危人群的流行病学调查。

2、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

3、负责具体落实国家制订的对艾滋病病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和相关咨询工作;大力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负责向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免费提供安全套。

4、主动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服务,为其他部门和企业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教材、资料和技术帮助,形成宣传教育的服务网络。

5、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将艾滋病的预防和生殖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

二、宣教文体局

1、把学校预防艾滋病工作纳入健康教育计划,明确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课时要求,指导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外活动)的开展。

2、对镇内中小学生进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及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组织校医和健康教育的任课教师开展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商务局

组织、协调工厂(企业)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卫生监督所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医源性感染工作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理发店、美容院等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做好对公共用器具消毒的监督监测。

3、组织、督促宾馆、沐足等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住建局

组织、协调建筑工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社会事务局

对于生活有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提供补助。

七、人力资源分局

1、为就业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提供帮助。

2、组织、协调劳务市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八、公安分局

1、依法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吸扎毒;对恶意传播疾病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2、对被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及被强制戒毒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并将当月开展的艾滋病干预活动,于次月3日前报送至清溪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OA邮箱。

九、交通分局

利用车站和交通工具等场所,对旅客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橱窗(栏),发放宣传材料(品),利用候车室的电子显示屏定期播放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

十、总工会、妇联

积极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教育。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合法权益。

十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规范开展艾滋病快速检测工作。

2、组织单位内医务人员开展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控培训。

十二、清溪医院

1、规范开展艾滋病初筛检测、报告工作。

2、利用下厂体检、办理健康证等契机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控宣传工作。

3、初筛检测有反应者,血样要及时上送复检;确证试验阳性后,收集患者信息,转介患者到红楼门诊服用抗病毒药物治疗。

4、充分利用院内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宣传艾滋病防控知识。

5、组织院内医务人员开展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控培训。

十三、疾控中心

1、密切监测艾滋病疫情系统,做好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的随访工作。

2、积极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分析咨询者的高危行为;检测初筛有反应者,上送血样至市艾防所;确证试验阳性者,收集患者信息,转介患者到红楼门诊服用抗病毒药物治疗。

3、为需要开展艾滋病防控宣传的部门、工厂企业提供协助及相关宣传资料。

4、每月5日前,汇总镇内艾滋病防控工作,填写月报表,上报市艾防所。

十四、其余委员会成员单位

协助镇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开展艾滋病防控宣传工作。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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