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办公室:
《清溪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清溪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及省环保厅关于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物的整改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清理整改工作方案》(东府办〔2018〕22号)工作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我镇将分两个工作阶段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物:(1)依法拆除或关闭2008年6月1日后建成的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物(2018年6月底前完成);(2)依法拆除或者关闭2008年6月1日前建成的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物(2019年底前完成)。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由镇环委会牵头组织实施全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清理专项整治工作。茅輋、契爷石和三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设项目的属地村的驻村镇领导为该村整治工作的组长,属地村的党工委书记为副组长。
三、职责分工
(一)全面统筹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建设项目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对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排污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停产、关闭或搬迁的,提请政府或法院强制执行。(环保分局负责落实)
(二)在整改自拆阶段,向违法建设项目权属人解释并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动员在规定时间前开展自拆整改;在集中整治阶段,对拒不整改或拆除的,严格落实属地主体管理责任,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属地村委会负责落实,农林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环保分局、城管分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三)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占用农林地、未利用地以及未领取建设用地批文而进行违法建设的项目进行查处。在方案印发后半个月内做好一级水源保护区的测量、放线工作。(国土分局负责落实,属地村委会和水库管理所配合)
(四)对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依法查处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监察室负责落实)
(五)核定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的权属及具体面积,同时负责对一级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清拆后的生态修复及管理,劝导果农不要对围网内的果树施肥打虫。(农技中心、国土分局负责落实,属地村委会配合)
(六)制定应急预案,维护清拆现场秩序,及时介入妨碍执法事件,防止暴力抗法。(公安分局负责落实)
(七)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整治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定期曝光违法行为,报道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宣传教育文体局负责落实)
(八)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做好整治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综治办、信访办负责落实,属地村委会配合)
(九)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餐饮食店的情况、对被责令关闭的餐饮饮食店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工商分局负责落实)
(十)依法停止对违法企业的供电供水。(供电分局、粤海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十一)做好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巡查工作,协助树立标志牌,及时发现、报告及协助镇政府职能部门处理抢建违章建筑的行为。(相关水库管理所负责落实,属地村委会配合)
四、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4月-5月)。
1.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制定行动计划,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2.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公布举报热线。
3.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摸查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的数量和业主,并逐一建档。
(二)甄别审定阶段(2018年6月)。
1.组织各相关单位人员,对上报的建设项目联合审查定性。
2.相关单位对已决定清拆的违法建设项目及时责令变更经营场所或依法撤销、吊销其证照。
(三)整改自拆阶段(2018年7月)。
1.由属地村委会和林场向违法建设项目权属人解释并发出责令限期自行整改通知。
2.对未自行整改和清拆的,各职能部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整改或拆除。
3.对于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派有关部门配合帮助实施拆除。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9月)。
1.彻底清理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
2.对在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拆除的,属地村委会和林场要严格落实属地主体管理责任,由驻点村的镇领导统筹督导属地村委会和林场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公安部门维护清拆现场秩序,及时介入妨碍执法事件,防止暴力抗法。
3、水库管理部门及各相关村委会要加强巡查,及时制止抢建违章建筑的现象。
4、综治维稳部门要及时掌握事态进度情况,做好清拆行动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
(五)总结阶段(2018年10月)。
各部门和有关村委会认真总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镇环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部门和有关村委会要落实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二)文明执法,确保稳定。各部门和有关村委会在开展整治工作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文明执法、疏堵结合,避免发生群体性和影响大局稳定的事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统一认识。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深入、及时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度。要深入细致做好业主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思想认识,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四)强化配合,突出联动。各部门和有关村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合理打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五)加强汇报,及时总结。各部门和有关村委会要及时掌握整治过程中的情况,对突发性事件要及时上报。
(六)明确责任,巩固成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村委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联动、配合和沟通,杜绝新增污染源,共同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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