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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2018〕35号(关于印发《清溪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05-02 18:49: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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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办公室:

《清溪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8

清溪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

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加快开展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的函》(东环函〔20173373号)的工作要求,我镇须于2018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一级水源保护区的隔离防护工程建设。为切实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一级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6月底前完成我镇茅水库、契爷石水库、三坑水库等三个一级水源保护区的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工作,并做好隔离防护工程范围内违法建设项目清拆后的生态修复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环保分局:全面统筹一级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工作。

(二)农林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负责一级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的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管理,制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

(三)国土分局:在方案印发后半个月内完成一级水源保护区的测量、放线工作。

(四)农技中心:核定一级水源保护区防火界范围。

(五)监察室:负责对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建设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依法查处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

(六)茅、契爷石、三坑水库管理所:负责做好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巡查工作,协助树立标志牌,及时报告一级保护区内新发现违建情况,报告及协助处理一级保护区内村民开荒抢种情况。

(七)大利、大埔、松岗、铁场、铁松、九乡村委会、清溪国营林场:负责配合做好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20184月:完成工程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由财政分局负责审核确定。

(二)20185月:完成施工单位招标工作,办理项目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等相关证件,加强管理,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如期落实。

(三)20186月:完成工程建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制作项目工期倒排表,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做到任务分配到人、责任明确到人、管理落实到人。

(二)加强沟通协调,合理推进实施。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工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实行定期汇报制度,每月向镇委镇政府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等。

(三)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顺利推进。每月由环保分局牵头召开工作例会,通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工程建设施工期间,环保分局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施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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