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办公室: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东莞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东府办函〔2017〕38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我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镇政府决定建立清溪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机制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全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统筹衔接好最低生活保障与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扶贫开发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督导、推动各项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督导推进我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完成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贺贤夏(镇委委员)
召集人:丁俊莉(社会事务局局长)
成员:李德文(党政办主任)
钟锦堂(组织人事办)
徐康(宣传教育文体局)
朱润良(经济科技信息局)
张子新(公安分局)
傅小春(司法分局)
柳志勇(财政分局)
杨锦茹(人力资源分局)
梁茂金(社会保障分局)
李东华(国土资源分局)
黄旭光(住房规划建设局)
李定峰(交通运输分局)
许维(农林水务局)
黄铁明(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黄柱华(地税分局)
陈钜斌(工商分局)
卢泰强(城市综合管理分局)
徐红凯(信访办)
陈浩东(房管所)
邓惠荣(总工会)
彭瑞卿(团镇委)
李海花(妇联)
三、协调机制工作机构及工作规则
(一)清溪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镇社会事务局负责。
(二)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实际适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也可以由社会事务局就议定事项书面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整理完善后,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签发并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村(社区),同时抄报镇政府。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社会事务局报镇政府决定。
(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由社会事务局召集,通报、交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
(四)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工作推进及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五)向镇政府汇报我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村(社区)、各部门。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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