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办公室:
《清溪镇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清溪镇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省委、省政府全面创新基层治理、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的工作部署,以及市财政局印发的《东莞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清溪镇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资源整合,统一建设、规范运作,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的原则,按照“机构人员统一、场所标识统一、流程内容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费保障统一”等“五个统一”的要求,整合现有各单位和村(居)的场所、设备、人员、经费等资源,将面向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服务平台集中办理,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建立集城建国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药安全、民政等于一体化的多功能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便利化、统一化、网络化。结合我镇镇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情况,将重点建设镇级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推动村级平台建设全面铺开和不断完善。
建设任务于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服务范围覆盖全镇所有行政村,公共服务综合平台要求“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台账、有经费”,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率达到90%以上,网上申报办理率达到80%以上,全流程网上办理率达50%以上。
二、建立健全组织架构
按照省委省政府建立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的要求,建立健全镇村组织架构,保证建设工作有序、及时完成。
1.建立由镇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基层治理的镇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党政机关事务、民政、组织和财政工作的镇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督察室、监察室、社工委、机关事务中心、组织办、社会事务办、重点办、城建办和财政分局等单位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分管民政工作的党委委员为领导小组召集人。
2.成立专职机构,统筹日常工作。为保证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的推进工作有序进行,按省市《方案》要求成立专职机构统筹日常工作。分别成立镇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综合服务管理中心,镇综合服务中心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党委委员任中心主任,设常务副主任(主任级);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主任由村(社区)主任兼任。
三、工作措施
(一)整合现有资源,统筹开展镇、村两级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
按照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我镇需在镇、村两级服务平台基础上进行整合提高,建立镇、村两级服务平台上下联通的工作机制。对正在建设或者已经建成的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站),注重整合现有资源,包括场所、设备、人员、经费等,并按照“成熟一项、纳入一项”的要求,将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事项纳入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服务项目。
1.镇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整合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统一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挂“清溪镇综合服务中心”的牌子。镇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协调组织镇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按照镇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能,科学合理制定工作岗位和提供服务窗口,整合优化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充实镇综合服务中心队伍。镇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镇领导牵头督办,分管党政机关事务的镇领导以及分管财政工作的镇领导协调配合。
2.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的通知》(东委办发〔2015〕10号),我镇在2016年全面建成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依托村委会、居委会作为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的办公场所,村(社区)公共服务管理中心集中受理村(社区)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受理代办镇职责范围内公共服务事项,按东委办发〔2015〕10号要求,统一挂“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牌子和标识。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主任由村(社区)主任兼任,其余工作人员可由村(社区)干部兼任,也可整合现有的人力资源服务站工作人员、文化专员、计生专干、护林员、大学生村官等进入村(社区)管理服务队伍。确需额外聘请工作人员,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力不足的问题。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指导工作由社会事务办牵头负责。
(二)明确镇、村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服务内容和项目
按照权责统一、便民利民的要求,在划定政府服务、居民自治、市场服务三方面职能界限的基础上,结合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镇、村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权责、服务内容、服务边界。按照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编办等部门编列的《东莞市基层公共服务基本目录》,全面梳理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明确镇、村公共服务内容,并不断整理优化。
在市行政服务办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镇、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结合公共服务目录和职责权限负责组织编制《综合服务工作指南》、业务办事流程图、镇村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等,详解镇、村工作职能及办理业务权限、要求等事项,提高镇、村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优化整合公共服务综合平台信息网络系统
按照连接畅通、简便高效、信息安全、运行稳定的工作要求,在整合原有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网络资源的基础上,建立集“服务、管理、监督”三位一体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网络。积极推进省、市、镇、村网上办事大厅的纵向链接,提高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事全流程办结率,实现网上“一个窗口”服务,形成“纵向到底,连接城乡居民;横向到边,整合各级部门”的基层公共服务网络。该项工作由党政办(计算机中心)指导建设。
1.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与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的整合。根据市网上办事大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东莞市网上办事大厅村居办事点建设方案〉的通知》(东建网〔2015〕1号)以及市网上办事大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东莞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建网〔2015〕2号)规定,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向镇、村纵向延伸,实现全镇所有村(社区)网上办事大厅全覆盖。镇、村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公共服务事项应与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进行整合匹配,使网上办事大厅窗口成为镇、村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的业务窗口,使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成为镇、村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接办事项的跟踪系统,将镇、村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网上申办事项纳入网上办结率统计范围。
2.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线上线下服务实现无缝联接。线上服务要通过网络系统,接收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并对群众(企业)申请事项给予办理回复。镇、村依据线上系统权限,在系统后台逐级提交、审核群众申报办理事项。在线下,所需书面材料由镇、村服务中心统一收集后送至上级对应审批部门。事项办结后,由审批部门通过镇、村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将办理意见和结果反馈给群众,最终实现服务流程无缝对接。
3.完善网上办事窗口的内部监察。按照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要求,实现部门内部对审批和办事过程的全流程监控,以及对办事绩效、投诉处理的同步监测,实时预警和在线督办。
(四)统一规范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的运行模式
按照科学合理、规范高效、上下联通的要求,镇、村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应在外部办事流程和内部程序上进行优化。对于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由镇、村根据职责和权限,对每项业务均制定标准化的办事流程图,对办理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要素进行明确,并在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对公共服务目录所明确的办理事项,制定内部运行控制图,一般包括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五个环节,对于逾期没有办结的业务,要设立提醒机制,督促业务部门加快办理,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事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时效。
(五)落实对镇、村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的督办制度
市方案对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提出了明确的建设、运行、管理目标。为确保我镇镇、村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的顺利完成,提高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绩效,建立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督办机制,由镇督查室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各司其责,按方案要求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建设方案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东财〔2016〕6号)文精神,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清溪镇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步骤等。
(二)全面铺开阶段
镇本级及各村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要求在2016年10月底前初步完成,并通过市财政局的验收。督查室和镇财政分局在此期间加强日常跟踪督查,并对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
(三)验收总结阶段
镇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做好迎接升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将有关文件资料一并装订成册留档备查。
五、工作保障
(一)人员、场所、设施配备保障
组织办负责组建镇综合服务中心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原则上从现有在职人员中进行调配;社会事务办对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平台人员配备给予指导意见,具体由各村(社区)根据本村(社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镇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所需工作场所充分利用现有电厂办公大楼规划建设为镇级公共服务综合平台,装修由资产公司负责;所需设备配备由镇综合服务中心根据业务需要编列预算。
(二)经费保障
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是省、市贯彻落实社会基层治理的一项民生实事,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行,镇财政分局要落实镇级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经费,并对村(社区)平台建设按市镇1:1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即市镇财政共补助16万元/村,考核验收不达标且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村,市镇财政将收回补助资金。在日常经费保障方面,根据市府办印发《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东府办〔2013〕40号)以及《东莞市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东委办发〔2015〕10号),市镇财政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到村(社区)行政管理经费,将用于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承担上级部门委托村(社区)代为办理的行政管理服务支出,不足部分由村解决。镇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日常运作,由镇级财政给予保障,每年列入年度预算安排。
(三)考核措施
为迎接省财政厅考核验收,按照省考核验收办法,镇级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完成情况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评分。镇社会事务办和财政分局负责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的考核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考核要求或考核不达标的限期整改,考核结果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是我镇贯彻落实省市加强和改进基层治理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镇领导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监察监督问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分管领导、各有关单位和村负责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平台建设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镇各有关部门和村要协同工作,加强联系,建立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作机制。各部门要主动与市直部门做好业务对接,争取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工作保障,确保申请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办结。
(三)加强业务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次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组织工作人员培训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电子政务及操作规程等内容,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同时选派懂业务、作风好、能力强的同志进驻平台窗口,确保公共服务平台的高效运行。
(四)加强考核督查
督查室和监察室要按照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从日常管理、服务质量、廉政情况、民主评议等各方面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要对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所涉部门的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等行为,及时通报督查考核结果,严格执行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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