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盛和新都会小区:
你小区超过20%业主联名递交的《申请书》收悉。经研究,《申请书》内容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同意你小区开展业主大会筹备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产生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二、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管所以及居民委员会的代表7—15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人数的60%。
三、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会议须对《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表决,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四、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须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和协助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特此通知。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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