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清溪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单位,各村(社区):
根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府〔2022〕48号)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有关规定,为准确反映规划的时间范围,确保规划时间范围与市级政策衔接,现决定对《关于印发清溪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清办〔2025〕6号,以下简称“原目录”)作如下调整:
将原目录中的《东莞市清溪镇防洪排涝排水规划(2021—2025年)》名称变更为《东莞市清溪镇防洪排涝排水规划(2023—2035年)》。本次调整仅为名称变更,前期已履行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效力延续。
附件:清溪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
附件
清溪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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