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村(社区):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府〔2022〕48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编制了《清溪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决策启动(决策调研报告或者编制说明)、公众参与(如选择公开征求意见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影像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各单位、村(社区)应及时向决策承办单位提出合理意见,结合自身职能实际为推进决策事项公布及实施提供必要协助。
特此通知。
附件:清溪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清溪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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