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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2023〕21号-关于同意聚富家园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11-03 16:09:5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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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聚富家园小区:

  你小区超过20%业主联名递交的《申请书》收悉。经研究,《申请书》内容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同意你小区开展业主大会筹备活动,具体如下:

  一、即日起30日内,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和协助下产生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二、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管所以及清厦村委会的代表7至15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60%。

  三、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会议需对《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表决,并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要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和协助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特此通知。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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