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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2023〕9号-关于印发《东莞市清溪镇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4-28 09:14:3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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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办公室,各村(社区):

  《东莞市清溪镇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完善清溪镇城市消防安全体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对标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职能定位,适应清溪镇打造现代化城镇的发展目标,特编制《东莞市清溪镇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年)》。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

  3、《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国办发〔1995〕11 号)

  4、《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6、《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

  7、《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

  8、《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建标190-2018)

  9、《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公消〔1998〕164 号)

  10、《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2、《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GA621-2013)

  13、《广东省消防条例》(2011年)

  1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0年)

  15、《广东省消防“十四五”规划》

  16、《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17、《广东省超高层公共建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18、《广东省超高层公共建筑灭火救援技术处置队建设标准(试行)》

  19、《广东省公安消防部队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业队建设标准(试行)》

  20、《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21、《广东省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22、《东莞市消防“十四五”规划》

  2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2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机制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1号)

  25、《东莞市消防技术装备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

  26、《东莞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27、《东莞市消防支队关于推进精品队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28、《东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29、《东莞市清溪镇总体规划修改(2016-2020年)》

  30、《清溪镇近期建设规划(2017-2020年)》

  31、《东莞市清溪镇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修编及近期更新单元划定(2018-2022)》

  32、《东莞市清溪镇国土空间规划(过程稿)》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

  依托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相关条例,以及《东莞市清溪镇总体规划修改(2016-2020年)》对清溪镇形态、功能分区和用地布局的要求,在充分详尽调查现状情况基础上,学习吸收世界先进消防理念,提出一个能够有效地指导清溪镇消防建设的规划,为建成现代化城镇所要求的高标准的消防安全体系提供支撑。

  第四条 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

  近期以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有关消防规范要求为目标,逐步建立消防法制健全、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良好、体制合理、保障有力、适应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特点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

  2、远期目标

  远期将着眼“全灾种”、“大应急”,当好党和人民的“守夜人”的目标,建成适应清溪镇作为现代化城镇发展目标,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实现消防队伍和装备向多元化,智慧化、科技化发展,使之成为清溪镇综合性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年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年限为2021-2025年,远期规划年限为2026-2035年。

  第六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清溪镇镇域范围,下辖20个村民委员会及1个居民委员会,规划总面积约140.12平方千米(不含清溪林场则面积为106.41平方千米)。

  第二章 火灾风险评估

  第七条 火灾风险评估的目的与方法

  城市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就是火灾风险管理。分析、确定城市或区域的火灾分布状况及趋势,评估可能的火灾风险,在火灾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决策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城市火灾风险做出科学的评估,可以帮助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清城市面临的消防安全状况,按照城市消防安全的客观要求,根据火灾风险的高低排序、轻重缓急,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各种消防安全问题,进而确定消防保护措施的类型和数量,提高消防安全决策的科学性。

  城市火灾风险分析评估的实用方法是“城市用地消防分类定性评估方法”,即通过城市用地的消防分类,确定城市重点消防地区、一般消防地区、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定性处理城市或区域的火灾风险问题。

  第八条 消防地区分类标准

  清溪镇各类用地消防分类标准见下表:

消防分类

用地类型

防火隔离及避难疏散地区

对外交通用地中的线路等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水域和其它用地中水域、耕地

一般消防地区

文化体育、娱乐康体用地及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C类重点消防地区

除供应设施、安全设施、轨道地下空间、交通枢纽等用地之外的市政设施用地

C+类特别重点消防地区

供应设施、安全设施、轨道地下空间、交通枢纽等用地。

B类重点消防地区

教育科研、社会福利、商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及居住等用地

B+类特别重点消防地区

居住用地

A类重点消防地区

普通工业及仓储用地

A+类特别重点消防地区

危化品生产或储存企业

  第九条 火灾风险评估

  通过对城市各类规划建设用地进行分析和消防分类,进而结合清溪镇实际消防需求对各类消防地区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将城市消防火灾风险级别分为三类,即:火灾高风险地区、火灾中风险地区和火灾低风险地区,见下表:

火灾风险级别

风险评估用地分类

火灾高风险区域

A+类特别重点消防地区、A类重点消防地区

火灾中风险区域

B+类特别重点消防地区、C+类特别重点消防地区、B类重点消防地区、C类重点消防地区

火灾低风险区域

一般消防地区、防火隔离及疏散避难地区

  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是以应对火灾高风险地区的消防救援为主,对应地区需加强消防站的建设和消防救援装备的提升。

  清溪镇火灾高风险区遍布镇域范围。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较均匀分布在全镇,火灾发生的频率高且火灾危害性大,地块分布集中、人员分布密集对消防救援及消防设备有特殊的要求。

  第三章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十条 规划目标

  根据《东莞市清溪镇总体规划修改(2016-2020年)》,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准确预报、快速反应、措施有效”的原则,健全和完善避难场所、应急道路系统、生命线工程的建设,建立灾害防联动统,将洪害、地质灾害等灾害损失降到最少,有效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布局

  1、对于现状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应结合城市更新进行重点清退,并且该范围内严禁新增易燃易爆企业入驻。

  2、新增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应布局在相对独立安全地段,合理设置广场、绿地,满足消防间隔及避难疏散要求。

  3、易燃易爆企业应纳入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具备条件的应设置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

  4、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控制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充换电站的规模和布局,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工业区消防安全布局

  1、零散工业用地(逐步改造):对于零散的工业用地,加快“退二进三”进程,重点清理工业与居住、工业与商业等混杂地带,保留和适当发展占地少、无污染、附加值高和技术密集型的都市型工业,有计划地把居民稠密区的区街企业基本搬出横街窄巷,向工业集聚区集中。

  2、现已形成或正在形成的工业区(保留完善):现已形成的工业区发展日趋成熟,规划予以保留,重点是进行优化调整、填补,加强各项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好绿化隔离带,加强和完善内部各类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善消防状况,提高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对于部分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并对该地区有较大消防安全影响的工业企业进行转、并和外迁,严禁在禁止设立危险品的工业园区进驻危险化学品企业。

  3、城市新的工业开发区(规划增设):通过完善合理的工业布局,落实整个工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优化工业内部结构,形成高效、外向型、配套齐全、分工协作的完整工业体系;大力发展新区、大型工业区,要求新的工业开发区内必须有明确的功能分区,避免再次出现工业、居住混杂的局面,同时建立相应的、完善的、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体系,做到工业园区及其配套消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以保障工业园区安全、长效发展。具体包括消防站的建设,消防供水设施以及消防车装备必须针对责任区范围内的产业类型进行配套设置。

  第十三条 城市仓储区消防安全布局

  1、对大型市场周边的临时小型仓储场所进行合理整合,设立集中的仓库区。仓库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

  2、市中心区现有的与规划无矛盾的仓库区原则上保留,重点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明确与周边地区的消防安全间距。

  3、配合工业区、铁路、公路等的仓库区,应设在对城市中心区干扰小的区域并加强仓库区消防审查和监管力度。

  4、现状物流园区重点核查其周边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确保与园区规模匹配。新建物流园区的建设,做好各功能区的规划,确保消防设施与园区同步建设。

  第十四条 城市商业区消防安全布局

  1、加强商业设施建设管理。在各区级商业服务中心建设中,严格规划、建设和施工验收管理程序,严禁新建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的商场及大型市场;对于已建成而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

  2、大型市场建设,应相应建设符合标准的人流集散广场、停车场和环形消防车通道。同时按商品种类及其火灾危险性严格划分消防防火分区,严格按规范完善消防设施配置,保证消防安全。

  3、专业批发市场布局地点应主要选择在城市的外围,交通方便地区。各类专业市场原则上必须布设在室内,严格划分市场防火分区,规范市场管理,完善消防设施,避免占道经营而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消火栓的使用。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消防安全布局

  公共设施应加强绿地、停车场建设(可作为防护隔离带和紧急避难所)。禁止占道停车,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完善消防水池、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建设,确保消防用水。改造或拆迁沿街搭建的三、四级耐火等级的门面房,控制防火分区、防止连带反应,消除“三合一”现象,规范房屋使用功能。新建、扩建、改建时要严格消防审核,完善消防设施,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1、引导高层建筑合理布局,疏密有致,应引导高层建筑往地铁TOD周边、行政文化中心、CBD商务中心等功能节点集中。

  2、推进消防站点建设,以清溪镇总体规划为基础,结合高层建筑分布特点,推进高层密集区域消防站点建设,使之与高层建筑消防需求相配套。

  3、完善高层消防救援装备配置,加强针对高层建筑的消防救援装备的配置,如大功率水罐消防车、登高平台车、云梯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进一步优化装备结构,提升消防装备的科技含量,以现代化装备建设提升部队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的能力。

  4、严格执行高层建筑规划审批和消防设计审核工作,对于外部消防安全间距、消防通道和停车场等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高层建筑,职能部门应严格把关,不得批准建设。

  5、推广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建设。对于具备条件的高层建筑,推广微型消防站建设,发挥微型消防站“小快灵”的优势,真实起到高层建筑自防自救的作用。

  第十七条 旧城旧村消防安全布局

  1、修缮旧住房,提高耐火等级。根据住房的不同结构类型、损坏程度维修或翻建方式,使居住区建筑的耐火等级得到提高。

  2、改善居住环境,增加防火间距。应拆除旧居住区中搭建的杂乱棚屋或其他简陋的临时建筑,通过一定的分割和清理障碍,调整院落和户外空间,增加防火间距。针对旧城区电气线路年久失修等问题,加强维护管理,有计划地对旧电线逐片改造,消除火险隐患。

  3、整顿道路,满足消防要求。旧居住区的道路往往简陋、狭窄、弯曲而不畅通,应有计划的进行疏通和铺设,满足消防要求。对一时不能拆除重建的,可划分防火分区,各分区之间留出不小于6 米的防火通道,即可阻止火势蔓延,又可作为消防车通道。完善给水系统,保护或改造原有水井,增加消防给水设施。

  4、改造供水管网,增加消防给水设施。加快对现状老旧管网的升级改造,按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当市政消火栓不够完善时,应设置消防水池,保证消防水源充足。

  第十八条 充电站消防安全布局

  1、充电站消防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 15-150-2018)等规范。

  2、当高压电池未着火时,可按传统车辆火灾处理方法进行灭火;当高压电池着火时,应使用大量、持续的消防水冷却。火灾扑救时必须做好防触电工作。

  3、对于清溪镇内的现状建成区尤其是“三小场所”、旧城中心居民密集区等区域,考虑选用公共停车场,绿地、村委会等地方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便民智能充电柜,商业密集区、公共设施服务区等现状建城区,对于已供地的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场地方案设计时应考虑预留电动自行车便民智能充电柜的设置位置。

  第四章 消防站点布局规划

  第十九条 清溪镇消防体系

  按照“配齐配强中心消防站、科学布点执勤分站、村村兼有兼职消防队、全面推广微型消防站”的思路,努力打造纵横交织、多点辐射、全面覆盖的“四级”立体化灭火救援力量体系,进一步等级化、网络化,各类型站点统一调度,分工明确。

  第二十条 消防责任区划分

  普通消防站:普通消防站的辖区面积不宜大于7平方公里,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15平方公里,特勤消防站辖区面积同普通消防站一致。

  兼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主要负责所在辖区的日常性的消防风险排查及初期火灾扑灭,实现3分钟到达火灾现场施展前期救援,为普通站及特勤站争取时间。责任区建议不宜超过30公顷。

  第二十一条 消防站点等级

  规划新建的一级、二级消防站采取相对应的一级、二级普通消防站标准建设,现状改造升级的消防站按照升级后的消防站等级标准进行升级。

  第二十二条 消防站点用地规模

  消防站建设用地包括房屋建筑用地、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等。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一级普通消防站用地面积3900平方米~5600平方米,二级普通消防站2300 平方米~3800 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 消防站点布局规划

  清溪镇规划消防站共6座,其中一级站4座(现状1座,规划新建2座,升级改造1座),二级站2座(规划新建1座,升级改造1座);规划清溪消防指挥中心和清溪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各1座,与中心站合建。规划村(社区)兼职队共21个。

  第二十四条 消防站点分期实施

  计划在2021~2025年实施新建3座法定消防站,为:北部消防站(二级站)、5号消防站(一级站)和6号消防站(一级站)。同时实施新建消防指挥中心和宣传教育基地1座,与中心站合建。

  计划在2026~2035年实施对东部消防站和三中消防站进行升级改造,东部消防站规划升级为一级普通消防站,三中消防站规划升级为二级普通消防站。现状东部消防站和三中消防站为小型站,装备落后,灭火救援能力差,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建设标准,需升级改造。

  第二十五条 其他消防设施规划

  新建消防指挥中心和宣传教育基地,与清溪中心消防站合建。

  第五章 消防装备规划

  第二十六条 消防装备规划

  新建消防站在人员配置、车辆配备、灭火器材配备、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及消防员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配备上均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152-2017)进行配置。

  现状消防站结合实际情况与规范要求,按需增补相应的消防装备;清溪东部站消防站按照升级后作为一级站的标准来配置消防车辆,同时结合当前技术发展情况以及救援需求,增配一辆灭火无人机及操控消防车;清溪三中消防站按照升级后作为二级站的标准来配置消防车辆。

  第二十七条 特殊区域消防装备规划

  规划在辖区范围内包含易燃易爆危化品区的消防站除按照标准消防站的建设要求配置装备外,还需增加配备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干粉消防车、防化洗消消防车、排烟消防车及相对应的消防灭火、救援及防护器材。

  规划在辖区范围内包含高层建筑密集区的消防站除按照标准消防站的建设要求配置装备外,还需增加配备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云梯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及相对应的消防灭火、救援及防护器材。

  规划在辖区范围内包含地下建筑密集区的消防站除按照标准消防站的建设要求配置装备外,还需增加配备排烟消防车、照明消防车及相对应的消防灭火、救援及防护器材。

  规划在辖区范围内包含旧城区的消防站除按照标准消防站的建设要求配置装备外,还需增加配备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及相对应的消防灭火、救援及防护器材。

  第六章 消防供水规划

  第二十八条 消防用水量

  根据《东莞市清溪镇国土空间规划(过程稿)》确定2035年常住人口43万人。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要求,在清溪镇同一时间的火灾起数为3起,一次火灾灭火设计流量为75升/秒,火灾延续时间以2小时计算,清溪镇消防用水量为1620立方米。管网建设除应满足最大小时生活用水量和工业企业生产用水量外,仍应保证全部消防用水。

  第二十九条 水源及水厂

  预测2023年全镇最高日用水量为29.75万立方米/天,日变化系数为1.25,平均日用水量23.80 万立方米/天。清溪镇可利用水资源量包括东江引提水(14.82万立方米/日)、本地水库(4.04万立方米/日)、再生水(4.92万立方米/日)和一般工业自备水(0.02万立方米/日),合计可供水量为23.80万立方米/日,与需求量基本持平,可实现水资源供需平衡。

  第二水厂、第四水厂和第五水厂维持设计规模,其中第二水厂3万立方米/日,第四水厂6万立方米/日,第五水厂20万立方米/日,总设计规模为29万立方米/日。

  第三十条 供水管网

  清溪镇的给水管网的建设随着清溪镇道路改造同步进行,同时逐步完善系统薄弱部分,规划新增管道与现状管连成网状,加强老旧管网的改造,以保证供水安全可靠。

  清溪镇管网建设除应满足最大小时生活用水量和工业企业生产用水量外,仍应保证全部消防用水,规划适当提高城市消防给水系统管道的最小管径、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和最小流量,给水干管最小管径不宜小于DN200,市政消防节点压力不应小于0.14兆帕。市政供水管设计施工时应预留有消火栓支管接入口,对于管径较大不宜开口过多的供水主管,应在主干管附近设置专用的消防供水管道。

  加快对现状老旧管网的升级改造,及时排查漏水爆管淤积严重的管网段,确保市政消火栓的出水率达到100%。

  规划尽快实现计算机优化调度,最大限度减少供水事故,提高管网的综合输水能力,同时加强消防供水建设和监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政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建设应与市政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一次到位。依据市政道路规划,通过统计道路长度,结合规范要求计算,并按室外消火栓设置率达到100%的要求,规划末期清溪镇共需设置室外消火栓1850个。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遵循“道路谁投资,市政消火栓谁建设”的原则,与道路建设、改造实行“捆绑式”建设,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必须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步进行。

  对于确定了维护管理单位并已交付其维护管理的已建成道路,未按要求设置市政消火栓的,由道路的属地园区、镇(街)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增设工作;对于未确定道路维护管理单位或已确定维护管理单位但未交付其维护管理的已建成道路,由道路建设、改造单位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增设工作;因建设单位撤销等原因造成不能明确道路建设、改造单位的已建道路,由园区、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增设工作。

  公路、城市道路配套建设的市政消火栓由道路的属地园区、镇(街)负责管理。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城市道路范围内地面的消火栓的维护管理;水务部门、属地供水企业负责监督管网的维护以及保证供水。以上道路无道路维护管理单位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园区、镇(街)或其委托的维护管理单位进行维护管理。跨区道路按路段划分,由路段所在园区、镇(街)或其委托的维护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市政消火栓的设置应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规定要求: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尽可能在十字路口或距离十字路口比较近的位置设置,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20米;当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栓。市政消火栓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兆帕,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升/秒,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兆帕。

  第三十二条 消防取水点

  结合清溪镇自然水源的格局,规划清溪镇可利用的天然水源有:石马河、清溪河、厦坭河、正坑水库等。清溪镇需新增13个消防取水点,满足消防用水需求。

  第三十三条 消防水池

  规划对新建建筑根据消防规范要求设置足够容量的消防水池,并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确保消防用水不被其它动用,还应便于消防泵和消防车吸水。

  第七章 消防通信规划

  第三十四条 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

  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应具备灭火救援调度指挥、事故现场指挥通信、信息管理、模拟训练、接收及处理灾害事故报警五大功能。

  第三十五条 接处警方式

  东莞市消防报警采用集中接警、综合调度方式,要求能同时受理有线自动报警、无线自动报警和定点报警。

  第三十六条 通信网络

  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应具备联网功能,组建火场无线通信二、三级组网。

  第三十七条 联络专线

  各消防站与消防指挥中心之间设置3条火警调度专线;消防指挥中心至政府值班室、供水、供电、供气、“110”、“120”、“122”、交通、气象等单位之间各设2对专线;各消防站至附近的电话局的“119”火警电话线不小于2对,各消防重点单位至附近的电话局“119”火警电话线不小于1对。

  第八章 消防供电规划

  第三十八条 城市电网规划

  加强城市电网设施建设,弥补供电缺口,保证消防供电的安全可靠性。

  第三十九条 消防指挥中心配电要求

  消防指挥中心系统配电线路应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自动切换装置。

  第四十条 供电安全防护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线路防护规程》和城市总体规划有关规定控制电力线路走廊和变电站,在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内严禁兴建违章的建、构筑物;镇区内的架空线路应逐步实施电缆埋地改造,加强雷击危险单位防雷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建筑消防配电

  市政供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满足灭火照明的要求;建筑供电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满足各种消防设施启动的要求;对重要等级的负荷,要确保双电源的可靠性;推广消防防火电气产品的使用,对电气设备的使用要规范化。

  第九章 消防通道规划

  第四十二条 消防车通道规划

  城市一类消防通道主要满足城市消防快速出动和远距离增援的需求,着重在于区域间快速便捷的交通。由城市高速公路、快速路和区域性城市主干道组成。

  城市二类消防通道主要担负消防站责任区内部及邻近责任区的消防出动交通任务,应满足城市消防出动的快速性和可达性。由城市区域内部主干道,次干道和部分通过性较强的支路组成。

  城市三类消防通道主要担负城市消防队伍接近火场,保证灭火操作场地和疏散火场人员、物资的通道。主要由支路、小区内部、组团内部道路组成。

  第四十三条 消防救援路线规划

  结合消防站点和消防责任分区规划,依据消防通道规划,设置科学合理、快速可达的消防救援路线,提高消防救援的反应速度和整体指挥作战能力,确保消防救援能及时快速地通往每个村(社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十四条 危险品运输线路规划

  运输路线一:以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为主,主要担负爆炸品、剧毒品和过境危险品绕城运输任务,可快速疏散危险品,减少其在镇区停留时间,避免运输时穿越镇内主要建成区。

  运输路线二:以镇内主要对外联系道路为主,属于清溪镇内危险品运输线路,主要担负油品、燃气等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的必需品运输,运输时应尽可能避开重要政府机关、繁华商业区、办公集中地带、居住人口稠密地带等重点消防保护地区。

  危险品运输时间管制:危险品运输车辆在9:00~17:00以及20:00~次日7:00这两个时间段允许通行;镇内部重要对外联系道路每天7:00~22:00禁止危险品车辆通行。

  第十章 消防与综合防灾规划

  第四十五条 救灾避难通道规划

  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的立体交通网络和紧急疏散交通网络,确保救灾道路畅通。

  消防疏散、避难场所与抗震防灾避难场所共用。应急避难场所划分为三个等级:中心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紧急避难场所。规划中心应急避护场所 1处(清溪文化公园)、固定应急避护场所15处、紧急应急避护场所36处;规划室内场所共计25处。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四十六条 建立政府协调机制

  本镇政府应该把消防规划的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进本规划的实施。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消防重大问题的研究,明确发改、自然资源、财政、应急、住建、交通、水务、消防等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推动落实消防规划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消防规划在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工程项目建设。

  第四十七条 完善法规保障机制

  将本规划转化为具有指导性及操作性强的政府文件,使规划成果转化为政府及各部门统一的行动纲领,将本规划内容纳入有关消防政策法规体系,制订与本规划实施相配套的技术标准和地方规范,依法保障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八条 落实责任推进制

  落实责任推进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格局,除了消防部门对本规划负有执行责任外,本规划还涉及了发改、自然资源、财政、应急、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的工作任务,各部门要积极承担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对不落实规划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九条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加强消防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并大力宣传消防规划,取得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营造良好的消防规划实施氛围,调动全民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推动社会公众参与消防规划的实施过程。

  第五十条 完善资金政策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消防经费保障制度,将消防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在资金上保障消防规划的实施,使消防规划落到实处。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体系,深化城市建设系统,制定相应政策,吸引城市建设资金,多渠道筹集落实经费,增加消防规划建设投资渠道。

  第五十一条 建立规划动态跟踪机制

  建立规划动态跟踪机制,建立近期城市建设的项目库,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馈,编制年度实施评估报告。并且根据城市发展、建设变化及时进行消防规划的动态修编,保障消防规划与城市现状需求和城市发展动态相匹配。

  针对消防工作的重、难点,应组织编制专项整治规划,例如微型消防站布点规划、微型消防站建设规范、旧城消防整治规划、消防通道整治规划、消防信息联防互通规划等,深化落实消防专项规划的要求。

  第十二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五十二条 近期消防站规划

  计划在2021~2025年实施新建2座一级消防站和1座二级消防站,分别为:5号消防站、6号消防站和北部消防站,同时新建清溪镇消防指挥中心和宣传教育基地,合建于中心消防站。

  第五十三条 消防供水近期建设

  对于清溪镇现状消防给水管道陈旧或水压、水量不足的,供水部门应当结合供水管道进行扩建、改建和更新,以满足城市消防供水要求。对旧城区、城中村等年久失修、管径偏小的给水管,有计划、按步骤进行改造,保证消防供水。

  结合城市更新、新区建设、道路升级改造、新建道路,同步改造或新建消防供水设施,要求一步到位。对于消防供水系统与城市供水管网未接通或管径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接通和进行改造。

  完善道路供水管网的建设,确保新建消火栓能满足消防救援时的取水需求。对于无市政供水管网的市政道路,应加快推进消防供水管道的建设,通过新建DN200~DN300的供水管道,就近接入至现状供水管网,为新建消火栓提供水源保障。

  根据现状市政消火栓的分布以及主干路市政消火栓现状达标情况分析,近期修建的消火栓共100个。

  第五十四条 消防取水点近期建设

  结合清溪镇天然水源布局,现状消火栓建设滞后的区域以及旧村商业密集区的分布,并充分考虑可实施性,近期规划建设聚富路取水点和江背路取水点。

  第五十五条 消防通信近期建设

  规划建议指挥中心与各消防站点、专职消防队之间设置3路火警调度专线(一路为语音调度专线,两路为数据主、备专线)。指挥中心与主管部门领导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交通管理、气象、地震等单位之间各设2路专线,增设数据传输功能,以便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时开展统一调度和救援。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之间设1对报警专线(或专用电话),并具备自动报警功能。

  规划建议消防无线通信系统应按专用通信网设置,并满足三级组网要求。采用集群系统,动态分配无线信道、提高频谱利用率,实现有线和无线汇接。按规划标准增加消防站点固定台、车载台、无线对讲机、无线头盔通信设备(按标准配置)。完善无线通信系统三级网建设。规划扩大火灾无线报警系统应用范围。在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安装火灾无线报警系统,实现无线自动报警、出警。

  第五十六条 消防供电近期建设

  加强 10kV 配网工程建设,全面更新老、旧线路及小截面线路,更新陈旧设备,提高输电容量,同时对建成区的架空线路进行改造,逐步过渡为地下电缆供电形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消防过程中的人为障碍。

  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高层建筑、重要建筑、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单位等均应满足一级负荷用电要求,达到二路电源供电,即由两个不同电源点提供电源,同时设置自动切换系统,如满足不了两路电源供电的单位,必须设置自发电系统。

  消防指挥中心、各消防站、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交通管理、气象、地震、防火重点保护单位等,均应设置双电源供电。


  附表

  附表1 清溪镇规划消防站点一览表

序号

消防站名称

等级

占地面积(m2

备注

1

清溪中心消防站

一级

14519.28

现状保留

2

清溪东部站消防站

一级

4525.25

升级改造

3

清溪三中消防站

二级

1918.35

升级改造

4

清溪北部消防站

二级

5000.00

规划新建

5

清溪5号消防站

一级

4389.61

规划新建

6

清溪6号消防站

一级

5003.54

规划新建

7

清溪消防指挥中心

——

与中心消防站合建

规划新建

8

消防教育宣传基地

——

与中心消防站合建

规划新建

  附表2 近期实施消防站点一览表

序号

消防站名称

建设时序

等级

用地面积(m2

备注

1

清溪北部消防站

2021~2025

二级

5000.00

规划新建

2

清溪5号消防站

2021~2025

一级

4389.61

规划新建

3

清溪6号消防站

2021~2025

一级

5003.54

规划新建

4

清溪镇消防指挥中心

2021~2025

/

/

与中心消防站合建

5

清溪镇消防宣传教育基地

2021~2025

/

/

与中心消防站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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