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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2023〕4号-关于同意华桂园筹备业主大会成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3-07 15:11:3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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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华桂园筹备业主大会成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通知


清溪镇华桂园小区:

  你小区业主递交的《申请书》收悉。经研究,《申请书》内容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同意你小区开展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具体如下:

  一、即日起30日内,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和协助下产生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

  二、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管所以及三星村委会的代表7至15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60%。

  三、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会议需对《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表决,并选举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四、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要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和协助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特此通知。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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