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元鼎雅居筹备业主大会成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通知
清溪镇元鼎雅居小区:
你小区业主递交的《申请书》收悉。经研究,《申请书》内容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同意你小区开展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具体如下:
一、即日起30日内,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和协助下产生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
二、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管所以及清厦村委会的代表7至15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60%。
三、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会议需对《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表决,并选举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四、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要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和协助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特此通知。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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