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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2020〕67号-关于建立清溪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01-12 09:28:4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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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清溪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各办公室,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物业监管力度,理顺协调各村(居)各部门共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共建和谐小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促进我镇物业管理行业和业主委员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镇政府决定建立清溪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谢文达(镇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殷亮文(房管所)

  韩海青(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林巧思(经济发展局)

  陈泽康(农林水务局)

  张国文(武装部)

  张欣然(综合行政执法办)

  张跃明(信访办)

  刘宇芳(公共服务办)

  梁  智(规划所、不动产登记中心)

  蔡志斌(城管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林琦清(司法分局)

  张家俊(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谭嘉星(生态环境分局)

  张景传(公安分局)

  张永强(应急管理分局)

  林平平(消防大队)

  黄伟林(居民社区)

  陈贵和(清厦村委会)

  杨德文(重河村委会)

  蓝文勋(大利村委会)

  黄权升(土桥村委会)

  尹耀祥(荔横村委会)

  余仲坤(上元村委会)

  刘靖滔(三星村委会)

  殷肇荣(长山头村委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房管所,房管所殷亮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房管所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联席会议办公室主持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推进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改选工作,研究协调重大物业管理问题和突出信访案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各村(居)、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物业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分类汇总,并向有关方面汇报、通报。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民法典》和国家、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房管所(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1.负责牵头组织召开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收集整理物业管理中突出的矛盾、纠纷及涉及稳定的重要事项并形成专题报告。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

  3.负责牵头对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及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负责组织物业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改选工作,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5.负责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合同备案和诚信登记等方面管理监督工作,协助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违规行为。监督物业小区内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监督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选聘、招标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做好物业承接查验初审把关,监督物业用房的后续使用和移交。

  6.负责协助辖区物业调解委员会工作或信访工作,协调处理辖区内邻里纠纷和物业投诉。

  7.负责督导辖区内物业小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8.负责辖区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和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参与物业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现场勘查、验收和监督工作。

  9.负责进行政策解释和业务咨询,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训指导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0.承接镇政府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文明创建、爱国卫生活动、普法宣传、平安小区创建、住宅消防安全排查等任务和工作。

  (二)信访办

  负责物业管理问题来访的登记、接待、转送、督办相关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

  1.负责牵头协调职责范围内因供电产生的矛盾纠纷。

  2.负责牵头协调职责范围内因通信经营产生的矛盾纠纷。

  (四)农林水务局

  1.负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节水、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和设施管理维护工作,以及对供水水质进行监督。

  2.负责牵头协调职责范围内因供水产生的矛盾纠纷。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开发建设项目房屋法定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投诉。

  2.负责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履行已办理竣工验收的房屋的保修责任,协助市住建局处置开发建设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武装部

  负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控通讯警报设施及相关功能用房的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协调职责范围内因使用人防工程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七)公共服务办

  1.负责协助和监督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协调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物业小区业主自治机制,加强指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的监督指导。

  2.负责协助物业小区开展物业小区民政事务培训,推进物业小区民政事务服务。

  (八)司法分局

  1.对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在物业矛盾纠纷处置过程中涉及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2.负责指导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和队伍建设,以及相关业务的指导协调。

  (九)城管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1.负责监督指导权限范围内物业小区环卫设施、垃圾分类、垃圾清运及绿化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2.负责牵头协调权限范围内因供气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3.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改造房屋立面、平台或者在屋面、平台上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和治理物业小区内乱设摊点、非法小广告、违法违章建设、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毁坏和占用绿化、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和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为。

  (十)综合行政执法办

  负责依法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中有关物业管理行政综合执法事项范围,查处有关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1.负责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受理价格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方面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2.负责依法监管物业小区内食品药品经营行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经营活动。

  3.负责牵头查处物业小区内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4.负责物业小区内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协调处理相关投诉。

  (十二)公安分局

  1.负责监督检查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积极处理治安方面的问题和纠纷。

  2.负责依法查处小区娱乐场所噪音扰民、违规养犬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3.负责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队伍进行监管。

  (十三)应急管理分局

  1.负责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及时发布气象预警预报、自然灾害等突发信息,遇到重大事件时及时协调应急管理成员单位进行处置。

  (十四)消防大队

  1.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违反消防管理方面的规定,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施设的行为。

  3.负责依法查处小区内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4.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进行监督指导。

  (十五)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对物业小区内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噪声、油烟、废气超标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协调处理相关投诉。

  (十六)规划管理所(不动产登记中心)

  1.负责协助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职责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

  2.负责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与规划相关的投诉。

  3.负责协助为有关部门提供在物业管理过程中需要查询的开发建设项目和业主的产权信息。

  (十七)物业小区属地村(居)委会

  1.负责落实辖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

  2.负责对物业小区实施属地治安、消防、民政、妇联、卫生等社区服务管理。

  3.负责协调解决物业小区邻里纠纷和物业投诉。

  4.负责协助组织本辖区业主大会建立,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改选工作,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三、联席会议的筹备和召集

  根据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建议,召集人决定是否召开联席会议并审定会议方案,房管所负责会议筹备。

  四、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议题的提出。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提出具体议题。

  (二)参会人员范围。根据每次会议议题确定参会人员,会议可邀请涉及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环卫等事项的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必要时邀请镇人大代表、镇政协委员参加。

  (三)联席会议主持。由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其他联系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主持。

  (四)联席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特殊情况下由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临时召开。

  (五)联席会议形式。听取提议单位的汇报及其他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明确落实工作责任,研究细化工作要求议定相关事项。联席会议结束后由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

  五、联席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听取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报告,通报上期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重大物业管理问题。

  (三)根据我镇实际,研究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四)研究制定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五)研究部署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物业纠纷事件解决措施,落实相关部门处置责任。

  (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和行政执法问题。

  六、建立联席会议通报反馈、督查制度

  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办理本单位承担的事项,在要求办理期限内及时向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对联席会议审议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并通报各单位,同时向镇政府书面报告。建立联席会议通报反馈、督查制度。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承办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


  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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