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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2020〕59号-关于成立清溪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10-26 16:24:1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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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组成人员和工作机制的通知》(粤治欠发〔2020〕1号)、《关于成立东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东治欠发〔2020〕1号)要求,成立清溪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政府系统镇级议事协调机构,承接原清溪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小组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各部门和各村(社区)任务完成情况,完成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梁国辉(副镇长)

  副组长:杨锦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江永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林巧思(经济发展局)

               张景传(公安分局)

               柳志勇(财政分局)

  成   员:徐群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韩雁威(综合治理办)

               陈志强(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

               李辉文(统一战线工作办)

               黄伟就(农林水务局)

               傅文秀(信访办)

               李   伟(工程建设中心)

               黄锦华(资产办)

               李定峰(司法分局)

               陈   涛(交通运输分局)

               朱志辉(统计办)

               张建明(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黄佳怡(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黄瑞平(总工会)

               钟汝桃(税务分局)

               张家俊(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王祖龙(自然资源分局)

               杨丽华(清溪法庭)

               张秋霞(供电分局)

               各村(社区)党工委书记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副局长徐群山兼任,副主任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监察一室负责人曾蕊尧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附件:1. 清溪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2.清溪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3.清溪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

  清溪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根据《广东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组成人员和工作机制的通知》(粤治欠发〔2020〕1号)、《关于成立东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东治欠发〔2020〕1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清溪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如下:

  一、  向镇政府报告事项

  主要汇报全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展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对后续工作提出建议。

  二、  关于召开全体会议

  及时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镇委、镇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印发成员单位执行。

  三、  关于专题研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工作调研,专题研究推动相关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本系统积极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四、关于工作决策及协调事项

  领导小组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建议,应经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按程序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和镇委、镇政府报告。对政策落实中存在分歧的重点难点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报领导小组决定。

  五、关于工作考核

  按照镇政府规定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按报批程序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相关情况需向镇政府报告。

  六、建立信息通报和交流制度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印《清溪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动态》并报送至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党政综合办,同时抄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将重要工作信息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清溪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门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负责起草领导小组向镇政府的汇报稿,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报送镇政府。

  三、根据镇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和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组织起草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综合性政策文件。

  四、根据镇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和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工作调研、专题研究、专项活动,及时反映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五、组织起草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安排和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

  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镇委、镇政府及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指示精神,通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相关工作,开展工作调度。

  七、指导各成员单位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领导。

  八、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信息统计等基础工作,推动信息资源共享。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

  九、根据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宣传等综合性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十、督促检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和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拟订和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拟订和实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督查方案。

  十一、督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镇委、镇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案件及拖欠工资有关重大案件。

  十二、向领导小组汇报全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相关政策措施、年度工作要点等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的典型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

  十三、按照务实、精简的原则,编印《清溪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动态》。

  十四、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一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须经成员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可以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行文,并加盖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代)印章。


  附件3

  清溪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完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积极推进欠薪风险预警机制、工资支付诚信制度建设,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重大违法行为信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拒不支付报酬犯罪案件。推进仲裁办案方式改革,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妥善处置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房屋市政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筑市场秩序,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分账、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规定,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事)件。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相关规定,加强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款支付结算、清理拖欠工程款等工作,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给予限制。

  经济发展局:负责加强对镇财政性建设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对审批立项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定期通报人社部门。落实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欠薪联合惩戒机制及惩戒反馈机制。协助将企业劳动保障守信和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东莞)”并依法进行公开公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按规定向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欠薪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负责在对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法规政策的宣贯中,引导企业依法履行义务,遵循诚信原则,践行社会责任,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多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组织培训,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积极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征信体系和支付结算制度。牵头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负责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守法自律,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指导镇内企业联合会及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推动企业践行雇主责任,加强人文关怀,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源头预防劳资纠纷发生。帮助企业依法解决欠薪劳资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劳资矛盾。

  公安分局:负责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立案、侦破以及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查处等工作。参与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影响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分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中镇级财政资金的全过程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做好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预防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

  综合治理办、信访办: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督查督办工作,做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接待;指导属地村(社区)和属事部门做好相关稳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因欠薪引发的重大不稳定事件处置工作。

  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宣传,做好舆情的监控引导。

  统一战线工作办:负责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镇工商联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教育企业加强人文关怀,依法支付工资,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加大对企业欠薪行为的监控和预防,督查和指导企业依法解决欠薪等劳资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农林水务局:负责做好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安排的农业建设项目的监管,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项目承担方落实工资支付有关制度要求。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及农民工合法维权的宣传教育。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农业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资产办:负责督促监管镇属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督促监管镇属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按规定落实清偿。

  司法分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劳动者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将根治欠薪工作纳入法治清溪建设考评。协助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

  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分账、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层层违法转包造成欠薪的企业,禁止其在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工程。

  统计办: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就业和工资统计调查,提供就业和工资统计数据。

  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负责加强对水务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水务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水务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水务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分账、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规定,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层层转包造成欠薪的企业,禁止其在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工程。

  总工会:负责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予以适当救助。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税务分局:负责对企业参保员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保费缴纳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和发送预警信息。

  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加强企业监管,查处违反登记注册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推送,及时归集有关的涉企信息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息,增进公众的知情权,强化监管互动和社会监督,推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效应。

  自然资源分局:对未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严重失信企业,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有关规定,依法限制参与土地市场交易有关活动。

  清溪法庭:负责加大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打击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相关民事案件绿色通道,健全快立、快审、快执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强制执行,对依法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原则上不得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确保专款专用。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住建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

  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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