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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2020〕51号-关于印发《清溪镇林地窝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8-25 09:42:3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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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办公室,各村(居)委会:

  《清溪镇林地窝棚整治工作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清溪镇林地窝棚整治工作方案

  围绕市委市政府“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总体部署,根据《市林业局关于东莞市林地窝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全面整治我镇林地窝棚搭建的违规行为,集中治理林地脏乱差状况,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城市品质提升、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要求,全面整治全镇林地范围窝棚工作,全面改善我镇林地环境,恢复我镇绿水青山样貌,助推乡村振兴。

  二、整治范围

  全镇林地范围无合法手续的林地窝棚。

  三、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份前,完成全镇范围内林地窝棚整治工作,对照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取得我镇林地窝棚整治阶段性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整治。对近期核实的139处林地窝棚进行全面整治,同时对整治完毕后的垃圾一并清理。

  (二)实现绿化美化。对受破坏的林地进行修复,并对清理后黄土裸露的地方进行复绿,恢复林地正常生态。

  (三)建立长效机制。以本次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有关管理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禁今后新增林地窝棚建筑的出现。

  五、工作步骤

  (一)召开动员会议(2020年8月14日前)

  召开全镇林地窝棚整治动员会议,传达上级工作会议精神,布置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和任务,做到级级宣传动员,层层压实责任。

  (二)全面开展整治(2020年9月30日前)

  各村(居)对属地窝棚情况进行确认后,由村(居)先行动员当事人进行自拆。拒绝拆除的,则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三)建立长效机制(2020年12月31日前)

  总结整治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完善相关措施,继续巩固成果,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新增窝棚情况发生。

  六、组织架构

  为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有效推进各项工作,镇政府决定成立清溪镇林地窝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谢文达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傅小春、刘建雄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城管分局、新闻传媒中心、信访办、政法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司法分局、自然资源分局、住房规划建设局、规划管理所、粤海水务公司、供电分局、扫黑除恶办、消防大队、清溪医院以及各村(居)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技中心,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林地窝棚整治工作组,制定本村林地窝棚整治工作方案。农技中心负责提供业务指导,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

  七、职责分工

  (一)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负责林地窝棚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组织各成员单位参与整治行动。

  (二)城管分局:负责安排有资质的专业拆迁队、拆除器械和设备,有序做好林地窝棚建筑物的拆除指引以及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三)新闻传媒中心:负责做好舆情应对工作以及整治工作的相关报道。

  (四)信访办、政法办:负责做好林地窝棚整治前、后期的相关信访解释和维稳接访处置工作。

  (五)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做好林地窝棚拆除现场的安保工作和交通秩序维护,清理窝棚建筑现场停放车辆,及时制止阻碍执法行动的行为,确保行动人员以及运输、施工机械的安全,协助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清理。

  (六)司法分局:负责协助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做好涉案的应诉工作。

  (七)消防大队、清溪医院:负责为拆除现场提供消防、医疗保障及应急救护等工作。

  (八)自然资源分局、住房规划建设局、规划管理所、粤海水务公司、供电分局、扫黑除恶办:结合本单位职能,协助做好林地窝棚整治准备有关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充分认识到本次林地窝棚整治的重要性,按质保量完成本次林地窝棚整治任务。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做好整治宣传教育工作,多形式、多途径地宣传林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和管理规定,不断增强群众合法使用林地的意识。

  (三)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整治完毕后,对较为典型窝棚建筑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形成原因、建成时间、功能用途等,并结合我镇实际,认真研究林地窝棚等违建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全镇林地生态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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