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办公室,各村(居)委会:
《清溪镇分租厂房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清溪镇分租厂房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东莞市楼宇式分租厂房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东环委办〔2020〕9号)要求,同时为深刻吸取“长安镇东引河水体黑臭,周边企业偷排”的教训,深入推进分租厂房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分租厂房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 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建立动态式、可管控的分租厂房台账,强化联动监管执法,切实消除厂房无证照经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违法搭建、环境安全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拳打击违法分租、囤积厂房等行为,全面提高安全防控管理,推动美丽清溪建设。
二、 整治时间
2020年6月28日至7月24日,为期约一个月。
三、 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 整治对象
将独立厂房或工业园区切割、分租从事经营工业生产的分租厂房,重点整治单幢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分租厂房。
(二)整治内容
1.无照经营。未依法取得许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
2.违法搭建。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楼宇厂房或内部建筑物、构筑物。
3.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条件;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严重不足或损坏;堵塞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火源管控不到位。
4.环境安全。未取得环评审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造成周边生态环境损害,环境质量恶化。
四、组织架构
成立镇分租厂房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惠明(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袁仕望(镇委副书记)
贺贤夏(镇委委员)
卢泰强(副镇长)
梁国辉(副镇长)
成 员:许 峰(生态环境分局)
陈钜斌(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覃宁嘉(应急管理分局)
李勇辉(工业信息科技局)
朱作权(农资办)
李德文(城管分局)
张景传(公安分局)
单 祎(消防大队)
李 钊(网格管理中心)
林伟雄(工业公司)
古文强(清溪林场)
各村(社区)党工委书记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由卢泰强副镇长兼任主任。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8日)
1.召开整治工作专题工作部署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相关工作,明确各部门、村(社区)的工作责任。
2.梳理初步历史底册。搜集整理公安部门“二标四实”数据成果及自然资源部门镇村工业园区摸底调查成果,筛选可用数据信息,形成初步历史底册。
3.发动宣传攻势。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开展分租厂房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尤其是发动村一级和广大群众,在主要工业园区、村(居)委会宣传栏张贴行动方案等,动员辖区分租厂房责任主体自行申报台账。
4.报送动员部署情况。6月28日前,向市环委办报送一期动员部署落实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8日至7月10日)
1.组织自主申报。压实各村(居)委会的自查自纠主体责任,由各村(居)委会自行组织分租厂房责任主体自行申报数据,更新初步历史底册。
2.开展拉网式摸排。各村(居)委会组织基层力量采取全方位的拉网式摸排,核查责任主体自行申报数据,并督促指导问题单位规范管理落实整治要求。在现场摸排中,要做好台账资料的核实工作,重点核对租赁合同,杜绝弄虚作假。
3.形成村级台账。结合拉网式摸排情况,查漏补缺,建立管理台账,各村(居)委会、工业公司、清溪林场于7月8日前,将管理台账清单报送至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OA邮箱:清溪镇生态环境分局)。
4.报送镇级台账。全镇分租厂房整治管理台账于7月10日前,加盖镇政府公章统一上报市环委办。
(三)强力执法阶段(7月11日至7月21日)
1.组建联合行动组。整治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农资、工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管、公安、消防、网格等部门组建成立若干联合执法组,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明确责任人。
2.分片强力执法。重点打击下列各类违法行为:一是自查自纠阶段,不主动申报或瞒报、漏报、不配合整治工作的;二是虚假整治或整治不到位擅自恢复生产的。对上述行为实施“零容忍”;针对主动申报、停产整顿的,给予一定整改期限,以指导服务为主。
3.动态更新台账。各村(居)委会结合强力执法行动的情况,动态更新村级台账,并按每周一报的要求报送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4.报送典型案件。及时总结强力执法的典型案件,各村(居)委会、工业公司、清溪林场在本阶段适时报送不少于1宗的联合执法典型案例至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OA邮箱:清溪镇生态环境分局)。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22日至7月24日)
整治专项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评估整治任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持续实施台账动态更新,全面监管,严格执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并于7月24日前形成整治工作评估报告,报送市环委办及镇政府。
同时,镇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督导组全过程对各村(居)委会、工业公司及清溪林场的整治情况开展督导、巡查及执法,并适时通报整治缓慢、整治不力的单位。
六、整治措施
围绕规范分租厂房的管理工作,按照“三压实”的工作原则,扎实开展摸排、核查、整治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 压实属地责任
按照属地负责原则,专项整治工作具体由联系村(居)的镇领导指导各村(居)委会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1.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实行分包负责制,明确镇联系村(居)的镇领导负责相应的村(居)委会。压实各村(居)委会的责任,充分发挥各村(居)委会主体力量的积极性,形成摸排合力,并建立常态化的综合长效机制(附件2)。
2.打击违法,严惩犯罪。对整治工作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零容忍”,一律依法落实“铁六条”:
针对违法经营主体:经营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的,一律停产整顿;无照经营的,一律依法顶格查处;违法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的,一律依法查处。符合现场查封条件的立即现场查封,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厂房房东(含二手房东):厂房不符合用地规划或属于新建违法建筑抢建的,一律立即拆除;明知承租者无照仍提供经营场所的,一律顶格处罚;承租者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的,一律追究房东(含二手房东)的连带责任。
3.分类管理,稳步管控。在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社会稳定为目标,对摸排出来的问题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分类整治。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的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问题。针对摸排无问题的,要减少对其正常经营生产的干扰;针对登记在册的问题企业,自行立即停产整顿补办相关手续的,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查处;针对台账清单外,或不主动、不配合停产整顿的,一律严格依法查处。
4.严格纪律,追究责任。专项行动结合扫黑除恶、严格履职开展,重点是针对村干部的履职情况,针对村(居)委会对摸排不全面,瞒报、漏报农村集体厂房物业的,一律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问责;党员干部干预整治工作、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一律登记留痕;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查处,同步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5.宣传发动,营造舆论。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分租厂房整治行动的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加大各类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推出专题报道定期公布整治行动情况,营造舆论氛围。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分租行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整治的积极性。
(二)压实部门属事责任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分租厂房整治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检查,对承租企业的行业种类、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等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不符合我市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经营主体核查取缔;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城管分局负责对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应急管理分局负责对分租厂房安全方面的执法检查,对将生产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消防大队负责建立分租式厂房消防安全负面清单,并履行日常巡查监督,严防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农资办负责指导各村(居)委会执行农村集体厂房物业交易政策,严防集体厂房物业擅自转租、分租行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暴力抗法,干扰整治工作的行为。
(三)压实各村(居)委会基层常态化整治责任
1.全面排查,建立台账。以地理位置为顺序建立清查底册,分类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全面摸清分租厂房的基础信息,确保全域覆盖,做到不瞒报、不漏报。
2.强化“回头看”,严防“一阵风”。经常性组织“回头看”,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要严厉顶格查处,严防死灰复燃。
3.动态更新,长效管控。将分租厂房的日常监督管理纳入基层监管事项,充分发挥网格员、生态环境专管员、村级专职安全员的力量,加强日常监管,对台账清单动态更新,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每月结束后5日内更新台账,并报送至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4.线索推送,严厉打击。日常巡查发现的分租厂房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分类推送到相关职能部门,其中无证照经营问题推送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安全生产问题推送到应急管理分局;消防安全问题推送到消防大队;违章搭建问题推送到城管分局;违法排污问题推送到生态环境分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规范分租厂房的日常管理。
5.村民自治,高度约束。鼓励村民自治约束,以村规民约作为突破口,推动所有厂房责任人签订承诺书,承诺严控承租方的管控,不将物业分租给无证无照的主体,不允许承租方再次转租,如发现不遵守承诺,自愿接受村规民约的约束,无条件接受断水断电不少于3个月的惩戒(附件3)。重点规范私人物业的分租行为。
6.树立典型,引领规范。鼓励各村(居)委会组建农村集体分租厂房示范区,推进标准化建设,园区产业集中发展,推动引领规范化管理,实现智慧化、智能化监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实行整治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村(居)委会开展相应工作,狠抓整改落实,有序推进工作进展,确保全面规范全镇厂房分租行业。
(二) 强化工作联动
严格履行工作责任,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村(居)党工委书记,工业公司、清溪林场主要负责人是整治工作责任人,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成立的微信工作群内定时调度整治进度,发布巡查督导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并布置相关任务。
(三) 严厉责任追究
建立镇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村(居)、各个岗位、各个环节。整治后,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安全事故、违章搭建、环境事件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压实村一级的属地责任,农资办要将整治成效与农村干部绩效挂钩,并将其作为量化评分的重要指标,确保集体厂房物业规范化管理。
(四) 及时报送信息
专项整治工作各类信息收集汇总后,要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围绕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进度、情况、做法及成效等,统一报送至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环委办,OA邮箱:清溪镇生态环境分局)。其中7月8日,报送整治管理台账;7月11日至7月21日期间,报送不少于1篇执法典型案件;实行表格式动态管理,逐步实现隐患“清零”;7月22日,报送整治工作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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