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办公室,各村(居)委会:
《清溪镇关于推行农村会计主管制度的工作方案(修订)》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清溪镇关于推行农村会计主管制度的工作方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水平,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18〕4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会计委派制的指导意见》(东农〔2017〕49号)和《清溪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清府办〔2018〕7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清溪镇关于推行农村会计主管制度的工作方案》(清府办〔2018〕106号)进行修订。
一、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村级全面实施农村会计主管制度,建设一支定位清晰、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农村财务监督队伍,建立一个层级合理、办公集中的农村财务机构,健全一套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农村财务运作机制,提升集体资产管理监督效能,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1.加强监管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原则。农村会计主管代表镇政府监督村组落实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村组民主决策的内
容和程序符合规定,村民(股东)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变。
2.提升水平与减轻负担相结合的原则。农村会计主管实行一村一主管的模式,统筹管理村组两级的具体财务工作。经济实力较强、业务量较多的村,需配备助理会计负责核算工作,薪酬由村集体承担;经济实力较弱、业务量较少的村,可由会计主管兼顾核算工作,不另聘助理会计。
二、岗位职责和素质要求
各村(社区)要整合资源组建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实现村组两级财务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各财务人员各司其职,科学划分委派会计主管(以下简称“会计主管”)、会计助理、联组会计、出纳员、资产交易员等职责分工,并由会计主管任财务室负责人、挂任理事长助理,协调高效的农村财务运作机制,统一管理和统一调配,进一步提升会计监督效能,促进集体财务工作协调运转。财务岗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会计主管
代表镇政府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负责统筹集体资产信息化平台(包括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农村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包括编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审核村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重大事项立项、民主决策程序、预算管理、清产核资、股东分红、土地款使用、支农资金使用、资产交易、财务公开、合同兑现等工作。保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印章,监管印章使用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记。定期向村“两委”干部汇报集体财务运行情况,配合做好债权追收、资金筹措、偿还借款、闲散资金利用等工作。发挥决策参谋和制度把关作用,实时掌控村组财务状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减少财务监管的盲区,强化财务运作的“协调性”。
(二)会计助理
协助会计主管做好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将数据录入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做好后续资料跟踪工作。协助做好重大事项立项、民主决策程序、预算管理、清产核资、股东分红、土地款使用、支农资金使用、资产交易、财务公开、合同兑现等财务工作。协助出纳完成银行票据的结算工作、完成每月集体所有涉及税务工作,如: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发票税等。月末纳税申报,及时抄、报税。定期向会计主管汇报工作情况,并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联组会计
负责做好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重大事项立项、民主决策程序、清产核资、股东分红、土地款使用、支农资金使用、资产交易、财务公开等工作。定期向会计主管汇报工作情况,包括债权追收、合同兑现、账户余额、利息支出等,自觉接受会计主管的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并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专职出纳
负责管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票据、有价证券等,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业务,做好银行账和现金账,对支票、汇票、发票、收据进行管理,保管银行印鉴卡,做好日常报销工作。定期向村“两委”干部、会计主管汇报集体资金情况,并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资产交易员
负责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进行监管,做好集体资产交易工作,包括交易立项、民主决策、上报审查、后续跟踪等,对集体资产交易事项进行统计汇总、登记录入数据、资料归档等工作。定期向村“两委”干部、会计主管汇报集体资产交易情况,并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管理和工作考核
(一)薪酬待遇
全镇共有26名会计主管,其中5名抽调到农资办工作,其余21名派驻到各村(社区),所有委派会计的薪酬由镇财政全额承担。另外,各村(社区)每年需按全镇农村干部人均薪酬的20%上调经费到镇农资办统筹管理,统一解决落实会计主管各类培训学习及培训师资、资料等费用支出,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村会计主管的独立性。
(二)日常管理
建立和完善会计主管人员的准入、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各村(社区)委派会计必须在通过考核合格后,才能升格为会计主管。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会计主管,推荐其参与市、镇优秀会计评选。会计主管作为农资办工作人员将纳入镇政府聘员考核管理范畴,并根据工作需要可实行部门间横向交流。每届村(社区)换届选举时,可由农资办推荐1-2名优秀会计主管回原籍或户籍村参选“两委”干部或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强化对会计主管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要加强农资办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
(三)责任追究
全面厘清责任划分:农资办以及各委派会计负监督责任,村组负主体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的经济会议,没有知会会计主管列席,造成各项经营决策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村组承担全部责任;会计主管列席村组的经济会议,发现村组决策和程序违反相关规定,没有及时向村组提出意见建议,并填写《清溪镇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报告表》书面向农资办汇报,造成村组各项经营决策违反规定的,村组承担主体责任,会计主管承担监管责任;会计主管已及时书面向农资办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而农资办没有时及跟踪处理并造成村组违反规定的,村组承担主体责任,农资办承担监管责任,该村会计主管免责;农资办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问题下发《农村集体组织经济事项整改意见书》,村组因未及时按要求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或按要求进行整改,造成村组违反相关规定的,村组承担全部责任,农资办及所属村会计主管免责。
农资办对会计主管的工作职责每年实行岗位考评,对工作不称职的,或因监督不力的,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财务管理混乱,予以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责令改正。会计主管连续2年不称职或责令改正仍然存在不作为的;为村组伪造、变造凭证、账簿和其他财务资料;为村组隐瞒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农资办提出辞退建议,报镇政府同意后予以辞退;对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甚至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会计主管制度是解决农村财务管理问题的需要,是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的需要,符合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必须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推行农村会计主管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推行农村会计主管制度,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加强村组财务人员的统筹管理,解决农村审计、巡察等反映的新问题,促进管理制度落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会计主管机制建设是我镇加强农村建设、创新集体资产管理的一个重大举措。农资办负责会计主管机制建设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镇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人员经费;镇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会计主管的考核管理;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谋划,落实财务办管理公室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相互衔接,彼此促进,整体推进。
(三)强化业务培训
农资办根据会计主管岗位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使会计主管更快更好地适应角色转变。农资办定期对联组会计、助理会计、出纳员、资产交易员等岗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实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批评教育,并由各村(社区)相应扣减其个人报酬;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由村予以解聘辞退。
(四)完善工作机制
委派会计人员中没被选聘升格为会计主管的,将继续留在被派驻村(社区)进行工作,委派会计的工作职责与会计主管一致。当会计主管空缺时,优先从联组会计中择优选聘。农资办对委派会计人员实行考核评价工作责任制。要全面、客观、公正评价被考核对象的履职情况,对违反程序导致考核结果失真的,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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