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办公室,各村(居)委会:
《清溪镇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建设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清溪镇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组建一支‘专职+专业’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工作要求,按照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推行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管责任体系,着力解决基层生态环境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机制不顺、监管效能不高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运用环境专管员力量,延伸我镇生态环境监管广度和深度,实现7*24全时段监管和环境应急调处、环境信访查办即时响应机制,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架构
为加强对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的统一管理,镇政府决定成立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分局镇领导兼任,副组长以及成员由生态环境分局相关领导及人员兼任。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卢泰强(副镇长)
第一副组长:许 峰(局长)
常务副组长:谭嘉星(副局长)
成 员:王海坤(执法股股长)
徐育斌(污防股股长)
黄一峰(执法股组长)
刘峰松(执法股组长)
黄 宁(执法股组长)
曾的龙(执法股组长)
刘晓文(污防股组长)
李 浩(污防股组长)
陈满新(污防股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按照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以常规任务和随机性指派任务相结合模式,组织落实生态环境辅助监管工作。
三、 人员分配及工作区域划分
清溪镇生态环境专管员共计65人,按照我镇21村(居)和1个林场+1个镇级工业区共23个区域的管辖模式,实施“1+3+23”工作方式,即1个指挥中心(7人),3个片区大组(3*4=12人),23个驻点组(2*23=46人)。
指挥中心:指挥、调度、管理我镇专管员队伍。
机动组:全镇划分为南北2个片区机动组+1个夜间机动组。其中北部组负责长山头污水厂纳污范围的机动式监管,南部组负厦坭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的机动式监管,夜间巡查组负责每日23时至次日凌晨6时的全镇夜间巡查工作。
驻点小组:根据全镇21个村(社区)、1个林场、1个镇级工业区共计23个片区,设立23个驻点组,原则上每2人负责1片区,开展阵地型监管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专管员队伍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生态环境分局执法股具体组织实施,辅助做好片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工作性质专业、单一。其他特殊任务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专管员队伍负责实施。
(二)阵地式监管与双随机监管相结合原则。驻点小组主要负责所属辖区内一切生态环境问题辅助监管工作,属片区式阵地型监管。南北2个片区机动组和1个夜间机动组主要负责双随机式监管工作和任务指派式监管工作,构成阵地与游击相结合的综合辅助监管体系。
(三)7*24不间断辅助监管原则。根据企业生产规律,将一天24小时划分为主生产时段和次生产时段,即7时-22时为主生产时段,23时-次日6时为次生产时段。安排23个驻点小组和南北2个机动组负责主生产时段辅助监管工作,其中驻点小组分为两班制,7时-14时为第一班,15时-22时为第二班;安排夜间机动组负责全镇次生产时段的监管工作,确保每天24小时均有人员在岗监管巡查。同时,由生态环境分局执法股随机安排辅助监管人员每周休假2天,确保人员合法权益。在驻点小组人员休息期间,片区机动组将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片区机动组和夜间机动组在组内实施轮值调休,确保7*24无间断监管工作全面落实。
(四)定期交流轮岗原则。为提升各专管员业务能力,防范廉政风险,专管员队伍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原则上现场辅助监管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员交流轮岗。指挥中心人员视工作情况实行轮岗。
五、工作职责
(一)指挥中心(7人)。负责领导小组日常运作业务;辅助生态环境分局案件立案、文档整理、文件投送、危险废物管理和监控平台工作;负责安排非涉水环境信访案件调处工作;统筹机动组双随机监管、特殊任务安排工作;负责统筹和监督驻点小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负责专管员队伍日常报表、工作总结、普法培训、执法宣传、轮值班和调休假等制度建设和工作落实。
(二)南北机动组(2组共8人)。分片区负责区域内双随机辅助监管巡查;督促各驻点小组完成各项辅助监管任务;协助生态环境分局执法股完成各项执法任务;协助各驻点小组处理特发情况。
(三)夜间机动组(4人)。负责全镇23时-次日6时的夜间巡查辅助监管工作,重点对夜间仍亮灯、仍有机械设备响声工业区域进行巡查;负责夜间双随机巡查任务;协助生态环境分局执法股完成各项夜间执法任务。
(四)驻点小组(23组共46人)。分两班次,完成驻点区域各项生态环境辅助监管工作。主要包括即时响应并辅助调处非涉水类型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制定并滚动更新片区所有工业企业监管名录表,名录表内容应包括企业环保手续情况、生产工艺情况、原材料情况、产品情况、用水用电情况、污染物产生情况、污染物处置和转移情况等;制定并滚动更新片区敏感点巡查登记表,重点对闲置地块、偏远地块、鱼塘、河道等区域工业杂物堆放情况实施巡查;重点河道水质及沿河排污口等进行巡查登记;巡查辖区截污管网水质变化情况;巡查企业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雨水三个总排口的水质及排放情况;巡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排污情况;巡查并记录运载工业原材、工业废料、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等车辆的信息和运载时间、货物类型等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纪律要求。专管员队伍纪律建设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单位负责,确保各位人员均符合各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政治纪律要求。
(二)能力要求。专管员队伍能力建设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单位和生态环境分局共同负责。第三方单位负责专管员队伍的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确保人员懂法用法,具备起草执法文书草稿、信访复函草稿的基本能力;负责专管员队伍的实地巡查和证据取样业务培训,确保人员具备对违法证据的准确取证和懂得运用现场检查要点知识;负责基本文书和表格制作、等级培训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辖区工业信息来源收集业务培训;负责辖区污水、雨水管网流向分析业务培训;负责辖区路网走向分析业务培训;负责辖区企业雨污分流井口检视分析业务培训。
(三)快速响应要求。各专管员在接到环境应急、环境信访、片区专项执法行动等任务时,需快速响应,在规定时限内到达指定地点,完成相应任务,并按时按要求反馈至指挥中心。
(四)考核要求。专管员队伍考核工作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单位与清溪专管员队伍领导小组联合实施,按照每人每季度不低于一次的考核原则,对各专管员出勤、业务能力、任务完成效率、片区监管情况、廉洁情况等5大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综合评分倒数前5%的人员,由清溪专管员队伍领导小组讨论提出,报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实施集训或者辞退换人。连续2次综合评分均倒数前5%的人员,由清溪专管员队伍领导小组讨论提出,报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实施辞退换人。集训和辞退换人工作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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