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办公室,各村(居)委会:
《清溪镇加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清溪镇加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力度,有效遏制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19〕647号)的部署要求和镇相关单位的职能调整,结合我镇近年来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完善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和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的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巩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成效,消除安全隐患,净化成品油市场经营环境,促进我镇社会经济稳定和谐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取缔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未获得市场监管、能源、应急、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车辆、撬装装置,一律予以取缔。
(二)查处非法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坚决予以查处。
(三)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成品油以及非法调制、掺杂造假、以次充好、来历不明、价格违法等行为进行处罚。
(四)查处未按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经营行为。
(五)查处成品油市场经营偷税、漏税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清溪镇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殷伟文(副镇长)
副 组 长:李勇辉(工业信息科技局)
张景传(公安分局)
成 员:温演云(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张永强(应急管理分局)
冯莹福(交通分局)
蔡超凡(税务分局)
陈志强(宣教文体局)
李伟东(交警大队)
施熙业(消防大队)
各村(社区)分管干部
由镇工业信息科技局、镇公安分局牵头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抓好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工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日常监管与联合执法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职责分工
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行为,重点检查企业购销台账、油品来源以及证照情况;负责协调中石化等成品油经营企业协助执法部门抽运、储存、处理罚没油品;配合公安部门查处加油站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行为;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非法买卖、存储、运输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ºC)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的违法行为;负责控制“黑加油点”现场及抓捕犯罪嫌疑人,依法立案办理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案件,并将查处涉案车辆、涉案成品油及工具设备依职责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依法查处打击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交警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运输成品油车辆交通违法、车辆非法改装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处置涉案车辆,将涉嫌违法经营的成品油及工具设备依职责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将涉嫌非法经营的成品油依职责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质量不合格成品油行为以及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行为等,并处置涉案成品油及工具设备;负责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的加油机是否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协助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安全处置及销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工具和设备。
税务部门:加强对成品油生产、销售(含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的检查,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的税收征收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的偷漏税违法行为。
中石化等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配合执法部门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的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样检测鉴定工作;参照罚没走私成品油处理相关规定,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运、储存、变卖和处理工作。
五、执法流程
(一)接收举报。群众可通过政府12345热线、公安110、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社区巡查、智网工程网格员发现上报,各相关部门应设立举报登记册,并做好举报线索信息保密工作。
(二)前期侦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可组织人员对举报线索目标地进行现场侦察核查并及时掌握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有关情况,为下一步开展联合执法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如果相关执法部门在巡查工作中发现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即直接进入以下流程)
(三)现场执法。结合前期的侦察核查情况,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协调组织工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现场联合执法。1.公安部门负责控制抓捕涉案嫌疑人、保护及查封现场,对达到刑事或治安处罚立案标准的进行立案处理,并对涉案油品、物具及改装、假牌、假证、无证、报废的涉案车辆进行查扣;2.成品油主管部门负责联系中石化等专业公司协助执法部门做好油罐车抽油、将查扣的“黑油”运到指定油库储存,并联系专业检验机构对油品进行化验、出具鉴定报告;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黑油”现场执法并立案处理,登记查扣“黑油”和涉案其他财物、设备工具的数量,抽样送检;4.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黑油”现场的油罐等设备进行排除危险处理,协助做好清罐、灌水,拆除油罐、加油装置(含撬装站)等设施设备;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违反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公安部门无法处理的涉案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四)案件办理。在执法现场能确认达到公安立案处理标准的案件,由公安部门立案处理;能确认未达到公安立案标准的案件,由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处理;不能确认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财物先进行扣押,待进一步查实后确认达到公安部门立案标准的案件,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未达到公安立案标准的案件,由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处理;案件移交时,先期扣押财物一并移交立案部门依法处理。
交通部门依法对无证营运的车辆予以处罚。
各执法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发现有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向非法经营成品油站、点供油的线索,应及时向工信部门提供线索,由工信部门另案处理。
(五)涉案物品处理。按“谁立案、谁处理,谁处罚、谁处置”的原则,依法处理涉案成品油、财物及设施设备。涉案油品依据执法部门的处理意见,镇工信部门依规协调中石化等具有处理罚没走私成品油资质的企业收储、定期变卖油品(参照罚没走私油处理规定);涉案车辆如无危化品运输资质的有牌有证车辆由交通部门依法处理,如无牌、套牌、报废、非法改装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定期销毁、变卖;涉案其他设施设备由执法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企业处置定期销毁、变卖。变卖所得收入按规定缴入镇财政。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镇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成品油市场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加大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力度,坚决遏制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发生。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打击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部门实际,组织专项行动,加强对局部领域、重点地区的打击,切实提高治理实效;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与联合执法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加强配合协作。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涉及无照无证经营、制售假劣产品、非法改装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逃漏税等多种违法行为,需要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实施联合监管和执法。要纠正“牵头部门即为查处部门”的认识,做到日常监管各尽其责,联合执法衔接配合。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对全面工作的把握和引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加强沟通协作。通过综合运用现有法律法规,实现职能互补的方式,寻求最合适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力争做到无盲区无遗漏。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特别是在案件多发地带、高发时期和群众举报案件集中地区,要集中执法力量进行重点打击,增强打击成效。
(三)注重源头整治。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通过年度检查、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了解企业货源进出和库存情况,防止个别企业油库成为黑油的非法储存和调制窝点。推行成品油经营企业合法经营“承诺制”,对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企业将纳入失信“黑名单”。
公安部门在打击成品油走私和打击“黑油站”行动中,要加大深挖细究案件力度,积极追根溯源,摸清非法油品来源和市内非法流通渠道。
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燃料油等油品化工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库存、经营范围、有关票据等情况的监管,排查非法生产、调制、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危化品管理、查扣非法运输成品油和非法改装车辆的同时,要积极追查非法油源信息。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交流,积极提供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线索。
(四)妥善处置涉案物品。有关执法部门在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对罚没油品的处置暂时参照走私油品处理相关规定执行。中石化等企业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落实罚没油品的抽运、储存、回收处理工作,并将公司配合执法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提供镇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查扣罚没油品的抽运、储存、回收处理工作。
相关执法部门对查扣的储油罐、非法改装运油和加油车辆等设施设备及工具,要安排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清罐、拆除,防止无资质人员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
(五)加强宣传引导。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的重要引导作用,广泛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举报有奖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发动社会监督。充分曝光重大、典型违法案例和打击成果,加大对非法经营分子的震慑力,为开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建立通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全镇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工作落实,按照市有关部署和要求,实行季度通报制度。请各职能部门每季度向镇工信、公安部门报送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内容包括文字材料和附表两部分,文字材料重点简述本镇开展专项工作季度最新进展情况(包括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成立、联合行动及成效等)、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下一步工作建议等。镇工信部门将对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市发展改革局。
七、有关说明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凡以前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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