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办公室,各村(居)委会:
《清溪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清溪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建设,进一步加强尘肺病防治,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 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9〕71号)、东莞市卫健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东莞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东卫〔2019〕11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 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宝玉石加工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 95%以上。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宝玉石加工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 80%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镇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村(社区)有职业卫生协管员。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宝玉石加工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实施率达到 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 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卫健局负责,网格中心配合,卫监所、青湖工业园、各村(社区)落实)
2.集中开展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针对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宝玉石加工等重点行业,组织印发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卫健局负责,卫监所、青湖工业园、各村(社区)落实)
3.继续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和“回头看”。对 2017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按照要求继续推进实施,要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在 2019 年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棉开采、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宝玉石加工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企业,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卫健局、应急管理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卫监所、青湖工业园、各村(社区)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在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基础上,逐步增加目标疾病病种,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 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汇总上交至市卫健局,同时将统计结果报送镇人民政府。(卫健局负责,财政分局配合,卫监所、青湖工业园、各村(社区)落实)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医保分局、社会事务局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医保分局、人社分局要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社会事务局、人社分局、卫健局、卫监所、青湖工业园、司法分局、医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落实)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部署,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依法依规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人社分局、税务分局负责,卫健局、卫监所配合)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重点加强镇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结合我镇实际,重点加强镇级执法人员及村级协管人员的执法装备投入。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及村级协管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到2020年6月前,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 100%。(卫健局负责,组织办、财政分局配合,卫监所、各村(社区)、网格中心落实)
2.加强对重点行业“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宝玉石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上述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 95%以上。(卫健局负责,卫监所、青湖工业园、各村(社区)落实)
3.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到 2020 年底前,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宝玉石加工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 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卫健局负责,卫监所、各村(社区)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宝玉石加工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按照防尘“八字方针”,做好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2020 年底前出台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健康企业建设。逐步探索将健康企业建设情况纳入调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依据。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 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 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卫健局、人社分局、税务分局、总工会、工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卫监所、青湖工业园、各村(社区)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加大对我镇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我镇职业病临床诊治水平和科研能力。(卫健局负责,财政分局配合)
2.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依托我镇有关医院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较多的村(社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卫健局负责,卫监所、工信局、社会事务局配合,清溪医院、社卫中心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镇政府、村(社区)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村(社区)、青湖工业园落实)
(二)强化人才保障。加强镇疾控中心、清溪医院及社卫中心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职业健康服务能力。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卫健局、宣教文体局、人社分局、清溪医院、社卫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村(社区)、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卫健局负责,财政分局、司法分局、人社分局、工信局、商务局、宣教文体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执法分局、总工会配合,卫监所、青湖工业园、各村(社区)落实)
(四)加强督促评估。镇卫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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