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办公室,各村(居)委会:
《清溪镇整治无证照经营“散乱污”企业(场所)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清溪镇整治无证照经营“散乱污”企业(场所)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为加强巩固2019年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深化我镇无证照经营“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强化无证照经营“散乱污”企业(场所)联合执法力度,现结合清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东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总体目标,结合《清溪镇深化“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深化水污染、“散乱污”综合治理,通过联合执法整治方式,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乱搭乱建、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从严从快查处一起,彻底整治全镇无证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场所)。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协调办公室
成立清溪镇无证照经营“散乱污”企业(场所)联合执法协调办公室(下称“协调办公室”),由梁国辉副镇长统筹全面工作。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协调全镇无证照经营“散乱污”企业(场所)联合执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联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整治执法行动。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组建执法队伍
组建一支快速执法队伍,队伍由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网格管理中心、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规划管理所、住房规划建设局、再生资源管理办等单位各抽取2名执法人员或工作人员组成。协调办公室根据工作具体内容抽取执法队伍中人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如被抽取人员有其他工作安排,则由所在单位自行协调人员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三、职责分工
协调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接收、处理网格管理中心、村(居)及有关部门上报的无证照“散乱污”线索。
网格管理中心:对全镇无证照经营“散乱污”企业(场所)进行摸排检查,对发现的无证照“散乱污”企业(场所)参照涉水企业整治要求先行处置,并把线索及时上报协调办公室,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市场监管分局:依法查处无需取得许可或已经取得许可的无照经营及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配合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生态环境分局:依法查处未办理环保手续及违法偷排、漏排、超标排放污水废水的企业(场所),配合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对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并移交公安部门。
自然资源分局:协助认定土地建筑物的地类性质,会同镇“两违”整治办牵头整治在地类为农用地(非林地)及未利用地上“散乱污”企业(场所)的违法用地行为,配合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会同镇“两违”整治办牵头整治在地类为建设用地上“散乱污”企业(场所)的违法建设行为,配合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会同镇“两违”整治办牵头整治“散乱污”企业(场所)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等违法行为,督促违法主体进行后续复绿,配合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规划管理所、住房规划建设局:协助认定建筑物规划报建情况,配合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再生资源管理办:查处再生资源行业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公安分局: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查处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移交的案件,配合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各村(居)委会:落实属地管辖主体责任,配合摸排及联合执法行动,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对于无法查找或明确违法主体的,对现场生产工具及设备等财物采取扣押或保管等措施。
四、时间安排
(一)督促责任主体自查自纠(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17日)。农林水务局、再生资源管理办通过要求再生资源回收、山地、林地等场所责任主体签订责任书形式,联合村(居)督促上述责任主体进行自查自纠,限期自行清理场所内无证照经营“散乱污”企业(场所),改正违章用地乱搭乱建违法行为。
(二)开展联合整治专项执法行动(2020年4月18日-2020年12月31日)。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联合整治行动,通过专项联合执法查处一批无证照经营“散乱污”企业(场所),取缔一批乱搭乱建、偷排偷放场所。为检验联合执法成效,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督导,对已完成整治执法的企业(场所)进行随机抽查、暗访,对死灰复燃、重复违法的企业(场所)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按规定作为扫黑除恶线索,严查背后保护伞。
五、联合执法工作流程
(一)线索摸排。网格管理中心、村(居)将发现和掌握的无证照“散乱污”企业(场所)线索报送至协调办公室,网格管理中心参照涉水企业整治要求对发现和掌握的违法线索进行先行处置。
(二)联合执法。协调办公室收到网格管理中心、村(居)上报线索后,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管理所等部门,研判线索涉及主体的证照资质及违法行为性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易拆除、易消除影响的违法行为,启动简易快速处置程序,快速消除违法行为。对违法规模大、违法情节重、社会危害大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打击,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三)整治回访。协调办公室将联合执法结果及时通报网格管理中心、村(居),由网格管理中心、村(居)对已联合执法后的涉事主体及场所进行回访,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联合执法行动的顺利进行,保障整治工作期间各部门执法人员力量,各职能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整治工作,选派责任心强、有担当的执法人员参与联合执法,本方案印发前报送1名分管领导、2名执法人员、1名联络员至清溪镇市场监管分局OA邮箱,其中2名执法人员为快速执法队伍成员。
(二)规范执法工作。参与联合执法的执法人员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廉洁执法,确保执法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提升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细化执法的流程和环节,完善相关告知、调阅信息资料、现场拍照录像、签名和资料证据归档等制度。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掌握联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情况或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协调办公室报告。各部门与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加强联络与信息共享,协调办公室要实行工作简报制度,重大执法行动及时通报镇委镇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向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执法行动的政策指引和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相关企业增强自身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宣传整治行动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典型与经验,对存在严重问题及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予以曝光,形成社会舆论压力,倒逼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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