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企业,各村(居)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我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克时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清溪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降低镇属资产承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负担
对承租镇属物业(含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及镇属企业的物业)的使用方免收2个月(即2020年2月至3月)租金,直接落实到承租经营方,具体由镇资产办组织实施。减免前提要求如下:
(一)租用方须执行政府关于企业复工的时间要求;
(二)租用方须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三)租用方须守法生产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等要求,没有不良记录;
(四)租用方没有拖欠租金(若有拖欠租金的应先将拖欠的租金结清之后,再由相关单位结合租用方其他方面的情况研究是否给予减免)。
二、鼓励村(社区)对承租企业适当减免物业租金
参照镇属资产物业租金减免做法,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对配合政府、村(社区)集体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承租企业实行租金适当减免、缓交等优惠政策,由企业提出申请,与村组集体共同磋商,村组集体按程序决策及审查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执行。具体由镇农资办负责协调指导。
三、倡导社会业主房东减免适当租金
在各村(社区)、各单位全面加强市、镇有关优惠措施的宣传和落实的同时,广泛倡导动员产业园区、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工厂和出租屋业主减免相应租金,与全镇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四、实行企业出口风险保障财政资助全覆盖
助力出口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和支持外贸企业(含民营进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除对已有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投保资助外,对镇内年出口超千万美元企业、保单保额低于或等于年度海关口径出口值的企业给予相关配套资助,实现出口信用保险全覆盖。具体由镇商务局牵头,按省市镇相关政策规定跟踪落实。
五、试行清溪保税物流中心7×24小时工作制
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贯彻落实好各级降费减负政策的基础上,大力争取海关部门支持,增加人员配备及业务项目,试行7*24小时工作制,进一步优化提升企业进出服务,满足企业更多的运营需求。
六、执行时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若本镇以往相关政策与本措施冲突,以本措施为准;若有未尽事项参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若上级有新的政策措施,另行补充执行。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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