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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2020〕3号-关于调整清溪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2-13 16:50:5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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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办公室,各村(居)委会:

  鉴于工作需要和部分成员工作变动,镇政府决定对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姚志发(人大副主席)

  成    员:许  维(卫生健康局)

  李德文(城管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钟锦堂(交通分局)

  杨锦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朱润良(商务局)

  殷勇强(工程建设局)

  黄景威(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林伟强(团镇委)

  丁俊莉(妇联)

  刘  翔(生态环境分局)

  温演云(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张永强(应急管理分局)

  张景传(公安分局)

  黄小玲(财政分局)

  徐  康(宣教文体局)

  湛志勇(工业信息科技局)

  卓华州(农林水务局)

  朱运发(住房规划建设局)

  李伟东(交警大队)

  钟成龙(旅游办)

  李全福(武装部)

  何  鹏(规划管理所)

  殷亮文(房管所)

  叶育年(卫生监督所)

  王克刚(疾控中心)

  钱  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陈丽君(新闻传媒中心)

  黄瑞平(总工会)

  曾军儿(粤海水务公司)

  李小伟(清溪医院)

  朱锦祥(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尹凤伦(卫生健康局)

  各村(居)委会主任

  爱卫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爱卫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局(镇政府二楼208室),由许维同志兼任爱卫办主任,尹凤伦同志兼任爱卫办副主任。联系电话:87731055。

  二、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爱卫办:负责贯彻执行全镇爱国卫生有关政策、法规,根据全国爱国卫生标准和东莞市爱国卫生标准制定全镇爱国卫生标准;组织开展卫生村(社区)、卫生镇的创建活动;协调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组织开展全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巩固灭鼠、灭蝇、灭蟑螂达标成果,控制蚊虫密度。

  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清溪医院防保股、社卫中心):协助制定全镇重大疫病防控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协调扑灭疫情;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科学知识;组织开展镇村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的监督;督促工业企业加强职业病防治;组织督促全镇相关单位落实控烟措施;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指导全镇园林绿化建设,加强绿化建设与管理,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国家卫生镇标准;组织实施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镇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批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落实保洁制度及门前卫生责任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中转站和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污染防治及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卫生保洁制度,督促落实保洁人员,完善环卫设施;加强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工作,做到卫生整洁;组织落实本系统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城管分局: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执法监督检查,以及建筑垃圾处理的监督整治;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大力开展“六乱”整治。

  生态环境分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大气、土壤、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有害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等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解决跨区域、跨部门以及跨领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全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督促落实本系统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相关工作;加强对全镇烟草广告的监督,积极参加控烟宣传;贯彻执行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镇餐饮服务食品卫生管理具体实施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组织协调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引导从业主体强化诚信自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对爱国卫生运动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的特别审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食品生产许可和抽查力度;加强对影响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产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组织落实本系统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应急管理分局:加强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交通分局:依据行业管理职责,督导车站、公汽等行业企业做好爱国卫生工作,指导行业企业开展创建卫生窗口活动、控烟宣传、创建无烟单位以及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配合做好爱卫会开展的有关任务,依职能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治安秩序,负责制定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的管理;加强歌舞厅、旅馆、网吧等场所的管理;组织落实本系统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财政分局:研究拟订促进爱国卫生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把爱国卫生有关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年度财力情况为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组织落实本系统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贯彻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负责监督管理我镇的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等爱国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并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本系统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和管辖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控烟工作;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宣教文体局:协助镇爱卫办加大爱国卫生知识及健康教育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和遵守社会卫生公德的宣传教育;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文明村镇活动规划,常抓不懈,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全民文明素质;组织落实本系统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

  工业信息科技局:把爱国卫生有关的科研工作纳入全镇科教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落实到年度科技计划中;协助相关部门加强爱国卫生应用技术和标准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科技创新对全镇爱国卫生工作的支撑作用;负责饭店、旅游景区、农家乐等的监督和评审,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评审内容;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商务局:拟订全镇贸易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等工作;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各类商品现货市场及商贸服务场所的卫生工作;协调、指导全镇外资企业的爱国卫生工作;积极参加创卫工作,配合爱卫办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农林水务局: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的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加强耕地面积质量建设,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推广有机肥和科学施用化肥,维护生态平衡;组织协调农药质量的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农药登记工作; 负责林业生态建设,全民义务植树的宣传动员、规划和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工作,改善人居和生产环境;依法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非法征占林地的案件;与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鼠疫等地方病防治工作;配合住房规划建设局完善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组织督促落实本系统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住房规划建设局:指导各村居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开展村(社区)整治;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改善与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建筑工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及职工食堂、宿舍、厕所、洗浴间、地下室等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组织督促落实本系统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程建设局:按照环境卫生和环境规划要求,组织、指导部门城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抓好工程建设文明安全措施落实,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施工范围内卫生保洁、施工物料有序堆放及施工废料的清理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交通秩序;加强车辆停放、协助生态环境分局控制机车尾气排放、道路栏杆清洁等的管理;积极参加控烟宣传,创建无烟单位;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旅游办:负责落实大王山森林公园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组织督促落实本系统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武装部:制订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人武建设实际、军事任务特点和民兵健康需求,自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民兵健康素质,自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民兵健康素质和部队健康水平;积极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组织落实本系统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规划管理所: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指导各村(居)编制环境卫生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镇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督促落实本系统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房管所: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做好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组织督促落实本系统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会福利性行业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组织落实本系统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拟订城乡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供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指导全镇城乡供水水质管理工作,加强城市供水生产和供应的质量监督,指导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预防控制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积极参加控烟宣传,创建无烟单位;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团镇委:动员广大青年和志愿者参与环境卫生的宣传监督等各项工作,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各项工作,参与控烟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本系统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总工会:动员组织广大职工,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的爱国卫生活动,参与控烟宣传工作;遵守国家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自我保健能力;组织落实本系统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妇联:动员组织广大妇女,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的爱国卫生活动,参与控烟宣传工作;遵守国家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自我保健能力;组织落实本系统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新闻传媒中心:加大力度宣传爱国卫生正面典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积极参加控烟宣传,创建无烟单位;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宣传,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宣传工作任务。

  粤海水务公司:确保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积极参加控烟宣传,创建无烟单位;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各村(居)委会:加强城市环境与卫生建设,特别是门前三包、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单位、楼群院落等,净化、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卫生城镇、健康城市创建等各项健康促进活动,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和无烟环境建设,增强市民健康素质,大力提高城市卫生整体水平;积极参加创卫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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