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办公室,各村(居)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办函〔2019〕326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东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东府办〔2019〕6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统筹做好职业病预防控制和职业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经镇政府同意,现建立清溪镇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镇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加强全镇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定期通报全镇职业安全健康形势、特点和各成员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情况;协调解决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姚志发(人大副主席)
副召集人:许 维(卫生健康局)
成 员:湛志勇(工业信息科技局)
陈志强(宣教文体局)
刘宇芳(社会事务局)
林琦清(司法分局)
姚志海(财政分局)
徐群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朱月嫦(自然资源分局)
刘 翔(生态环境分局)
朱运发(住房规划建设局)
陈 涛(交通分局)
殷旭恒(商务局)
李雪琴(文广中心)
刘家雄(卫生健康局)
张永强(应急管理分局)
黄锦华(资产办)
温演云(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林永明(医保分局)
黄瑞平(总工会)
张景传(公安分局)
叶育年(卫生监督所)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日常工作由卫生健康局承担。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卫生健康局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清溪镇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不纳入镇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