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办公室,各村(居)委会:
《清溪镇开展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工作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清溪镇开展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3号),我镇以作为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为契机,积极推进我镇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促进全镇教学水平有效提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新时代建设提供人才基础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完善评价细则和评分操作说明,测试数据平台和新开发的评价操作系统的稳定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检验评价指标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分析对策,为2020年开展全市性评价工作提供可行性经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决定成立清溪镇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惠明(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尹德明(镇委委员)
组 员:王浩辉(党政办)
朱俊兴(组织人事办)
柳志勇(财政分局)
徐康(宣教文体局)
杨锦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刘兴亮(公安分局)
李勇辉(工业信息科技局)
李东华(自然资源局)
黄旭光(住房规划建设局)
李海花(残联)
林伟强(团镇委)
各村(社区)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教文体局,负责整个评价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康同志兼任,负责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日常事务。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开展自评工作(10月)。对照《对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和《对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试点评价实施细则》,逐项进行自查自评。
第二阶段:形成自评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11月底前)。在对我镇履行各项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的基础上,于10月底前形成自评报告,提交观测点佐证材料或数据。同时,于11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东莞市园区、镇(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操作系统”。
第三阶段:迎接市政府教育督导实地检查及调研(12月上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根据各地报送的自评报告等情况确定核查地区,组织由督学、市有关单位和有关专家等组成的核查组,进行实地核查,组织座谈交流,深入开展调研。
第四阶段:试点工作总结(12月中旬)。根据试点核查组形成的反馈意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分析发现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试点工作总结,在12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和教育重点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教育规划与建设,教育用地保障,教育财政投入,教师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发展状况等7个方面。36个观测点和公众满意度。36个观测点中,18个定性评价观测点,18个定量评价观测点。
五、评价分值
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和教育重点工作、规范办学行为14分,教育规划与建设10分,教育用地保障9分,教育财政投入12分,教师管理9分,教师队伍建设10分,教育发展状况31分,公众满意度5分。
各观测点的分值见附表。
六、评价方式
根据指标类型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评分:
(一)定性观测点,原则上采取先评定等级再赋分的方式进行。定性指标等级应在对照自评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定:
相关行为完全符合定性指标要求的定为A等;相关行为比较符合定性指标要求的定为B等;相关行为基本符合定性指标要求的定为C等;相关行为基本不符合定性指标要求的定为D等。
定为A等的,其得分为该项指标分值×1;定为B等的,其得分为该项指标分值×0.8;定为C等的,其得分为该项指标分值×0.6;定为 D等的,其得分为该项指标分值×0.2。
部分定性观测点采用完全符合得满分,不符合即不得分的评分方式。
各定性观测点具体的等级评定操作详见后“观测点评分操作说明”。
(二)定量观测点,原则上分别采取水平分、排位分(变动分)等不同组合分别赋分,有“定量水平评价”、“定量综合评价”等方式。
定量水平评价:按园区、镇(街道)对照年度标准的达成情况或实际比例赋分。观测点有年度标准的,达到标准得满分;没有达到标准的,按照标准的达到比例赋分,即得分=[园区(镇、街道)实际值)/年度目标标准值]×观测点分值。观测点没有设年度标准的,按照比例赋分,即得分=园区(镇、街道)实际比例值×观测点分值。部分定量观测点直接采用达到要求得满分,不符合要求即不得分的方式。
定量综合评价:采用“水平分+排位分(或变动分)”的方式赋分。水平分占总分值的60%—80%,排位分(或变动分)占总分值的20%—40%,具体计分方式如下:
1.定量观测点有明确年度目标标准的。达到标准的,采用“水平分+排位分”进行评分,水平分部分得满分,排位分按某园区(镇、街道)实际值与全市排位第一的园区(镇、街道)值相比得出系数,乘以排位分总分值,即排位分=[园区(镇、街道)实际值)/全市排位第一的园区(镇、街道)值]×该观测点排位分总分值。未达到标准的,采用“水平分+变动分”进行评分,水平分按照标准的达到比例赋分,即水平分=[园区(镇、街道)实际值)/目标标准值] ×该观测点水平分总分值;变动分按园区(镇、街道)变动实际值与全市园区(镇、街道)最大正向变动值相比得出系数,乘以变动分总分值,即变动分=[园区(镇、街道)变动实际值)/最大正向变动值] ×该观测点变动分总分值)。
2.定量观测点没有明确目标标准的。采用“水平分+变动分”进行评分,水平分按照比例赋分,变动分按照变动比例赋分,即水平分得分=园区(镇、街道)实际比例×该观测点水平分总分值,变动分得分=园区(镇、街道)变动比例× 该观测点变动分总分值。园区(镇、街道)实际比例达100%的,水平分和变动分均得满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试点评价工作,须指派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对相关数据进行认真查验,确保数据及材料客观有效、真实准确。
附件1:对清溪镇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审核责任分工.docx
附件2:关于开展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东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对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试点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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