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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2019〕90号-关于印发《清溪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2-13 16:17:2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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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单位、办公室,各村(居)委会:

  《清溪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清溪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治理工作部署,为从严查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东府办〔2016〕16号)、《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东府办〔2018〕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建执〔2016〕1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9〕320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城市工作会议、市“十大行动计划”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两违”治理工作,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理、严控新增”的工作思路,坚持对新增“两违”“零容忍”,优化查处工作规程,坚决将新增“两违”遏制在初始状态;加快消化存量违法建设,全面普查统计我镇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建立数据库和台账,根据市相关政策分类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历史违建‘负增长’”的目标,确保完成2019-2021年我镇违法建设治理目标,为我镇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任务

  (一)严控新增两违坚决执行《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各部门、各村(居)要全面提高对严查严控“两违”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查违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扎实推进。采取强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属地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起“网格巡查+村居上报+部门查处+政府督办”的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巡查发现-核查归类-快速清拆-销案归档”的执法流程,运用数字化城管系统、无人机等手段,实现对新增“两违”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二)两违治理重点。1.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包括占用消防和防控防灾抢险应急通道,影响河道行洪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存在严重安全的户外广告;2.影响人居环境的,包括影响“三旧”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占用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或小区业主共有场地的违法建设;3.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包括占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公园、湿地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污染或影响的违法建设;5.严重影响社会治理的,包括其他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违法建设。

  (三)逐步削减违建存量。加快推进《清溪镇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方案》落实。尽快建立全镇违建数据库。要迅速调整普查工作方案,合理规划工作步骤,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善借外力,以镇政府为清拆主体,安排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借助高科技手段,各部门及村(居)普查人员相结合,全面排查和统计我镇遗留违法建筑,整理分类,建立台账,按照市政府部署开展违建分类处理工作。

  (四)形成两违管控体系。严格执行立案查处程序和强制拆除程序,建立执法案件检查制度和执法行为督查制度,逐步形成“镇政府、各村(社区)为主体,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格局,构建起集巡查、举报、管控、拆除、督查、考核、问责于一体的“两违”管控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镇政府为全镇“两违”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党政同管同责,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上下联动、共同参与的“两违”治理工作新格局。各村(社区)为辖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党工委书记负责制,村(社区)党工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分管干部作为直接责任人,应切实承担、严格履行辖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

  (二)部门联动。各有关职能部门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承担“两违”治理的共同责任,履行“两违”治理工作职责,主动完成任务分工,形成对“两违”治理工作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公平公正。坚持对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开后门、不留死角、一查到底,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开前门、堵后门”,及时疏导群众合理报建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社会共治。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监管、行业约束与基层自治相结合,推动形成社会共治工作格局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深入推进我镇“两违”治理工作,全力以赴提升城市品质,加快推动清溪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成立清溪镇“两违”联合执法小组(详见附件1)。联合执法小组下设新增“两违”查控工作专责小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分类处理工作专责小组(详见附件2、3)。

  五、任务分解

  (一)加大打击力度,严控新增两违

  1.对新建的“两违”,发现一宗、拆除一宗,坚决守住“零增长”红线。[牵头单位:城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农林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网格中心、各村(社区)]

  2.在2018年8月底统计存量建筑的基础上,迅速摸清2018年1月1日以来全镇新增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筑并形成台账,落实整改工作;对于2018年度土地卫片监测发现的违法用地,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违建治理年度任务。[牵头单位:城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农林水务局、各村(社区)]  

  3.对市政府同意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牵头单位:城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  

  4.对严重违反“两规”或经消防部门核查存在消防隐患且无法整改或经鉴定其房屋安全状态属于C、D类,以及曾发生重大事故的,坚决予以拆除。(牵头单位:城管分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住房规划建设局、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分局)

  (二)加快推进工作,逐步消化违建存量

  1.加快推进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对辖区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全镇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数据库。(牵头单位:城管分局)

  2.法院裁定或委托我镇执行的“两违”案件,予以强制执行。其中,《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下发之日前已裁定或委托执行的,于2019年底前完成执行工作;《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下发后裁定执行的,于收到裁定执行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执行工作。(牵头单位:司法分局,责任单位:城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财政分局、资产办)

  (三)形成两违管控体系

  1.定期通报 “两违”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作为考核依据。(牵头单位:镇城市精细化管理办公室、两违办)

  2.对“两违”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办。(牵头单位:督查室)  

  3.完善属地网格化管理制度,构建起“职能部门+基层组织” “日常巡查+投诉举报” “督查督办+考核问责”的管理体系,健全“巡查发现-现场核实-实施管控”的监管流程,充分发挥网格员“哨兵”作用,网格员对网格内的在建工地每天巡查1次,发现有违建嫌疑的及时做好登记并上报镇联合执法小组办公室(镇城市精细化管理办公室)。由镇联合执法小组办公室及时反馈给镇相关执法主体部门,及时发现并制止新增“两违”,对顶风抢建的依法坚决拆除。[牵头单位:网格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城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农技中心、各村(社区)]

  4.查处辖区内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在建违建,尽快消除新增量,对新增在建违建和治理重点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依法清理施工队伍、施工设备、建筑材料及脚手架,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措施,对责令停止建设后仍继续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可依法采取拆除措施,确保将新增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对经教育、督促拒不自行改正“两违”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适时召开现场会对违法典型组织强制拆除。对经审批的在建建筑在显眼处挂放公示牌,公示报建情况、审批层数、占地面积等情况,以区分“两违”建筑,便于社会和执法监督。(牵头单位:城管分局,责任单位:住房规划建设局、规划所、自然资源分局) 

  5.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日常巡查,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对破坏农用地(不含林地)及未利用地的违法建设行为,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拆除和复绿工作。对经教育、督促拒不自行改正“两违”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适时召开现场会对违法典型组织强制拆除。(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农林水务局、城管分局)

  6.查处我镇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入户解释和清拆前的告知工作,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依法清拆水源保护区内各类违法建筑,并报请市生态环境局全程把关各类违建案件办理的过程。(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7.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日常巡查,依法查处非法毁坏林地、占用林地建房、建墓及种植、养殖(含散养)等违法行为,侵占林地、河道违法建设行为,牵头组织拆除和复绿工作,牵头组织拆除非法侵占河道的违法建筑。对经教育、督促拒不自行改正“两违”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适时召开现场会对违法典型组织强制拆除。[牵头单位:农林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责任单位:农技中心、社会事务局、各村(社区)]

  8.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制定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程序,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做到有诉必应、有诉必果。(牵头单位:城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农技中心)

  9.依法打击在拆违过程中发生的扰乱公共秩序、阻碍执行职务、侵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过程中存在的非法集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诈骗、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在互联网上散播涉及我镇拆违工作的网络谣言的行为。(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10.所有新建建(构)筑物在报装水电时须提交合法的规划报建和用地审批手续,并经执法部门(城乡规划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否则不得为其办理水电报装手续;经执法部门书面认定为 “两违”的,供水供电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水电报装业务,并根据打击“两违”的需要,停止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水、电供应;强制停水停电后私自接电接水的按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对私自接水接电提供方便的业主实施警告,拒不改正的一并实施强制停水停电。(牵头单位:供电分局、粤海公司)

  11.各村(社区)对辖区内“两违”负有监督责任,必须认真排查本辖区“两违”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发现“两违”行为,须先行制止,并在发现当日向镇联合执法小组办公室报告。[牵头单位:各村(社区)]

  12.加强“两违”考核和责任追究。镇“两违”联合执法小组负责“两违”监管及查处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启动联合执法程序,督查、考核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两违”查处工作履职情况;建立完善月通报、季度约谈、年度问责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按照《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东府办〔2016〕16号)规定的条款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联合执法成员单位、属地村(社区)及村(居)小组进行问责;严格控制各类新增在建违建,明确村(社区)为防控辖区内新增“违建”的第一责任主体,镇组织人事部门将镇“两违”联合执法小组成员单位核定的各村(社区)新增“违建”情况纳入各村(社区)党工委年度考核范围,对当年未能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或未能完成辖区“两违”治理任务的村(社区)“两委”分管干部的评优评先和职务薪酬晋升暂缓一年实施,镇组织人事办、监察室、扫黑除恶办对镇“两违”联合执法小组成员单位及群众反映的参与、协助、纵容、包庇、支持违法建设,阻挠查控违建工作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依照党纪政纪从严追究责任,涉及治安、刑事违法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移送司法机关;(牵头单位:镇“两违”联合执法小组、组织人事办、监察室、扫黑除恶办)

  13.建立“两违”诚信体系。将所有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市场主体、行为人统一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共同监管,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引导全镇建筑施工队伍、混凝土运输公司、建材销售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不得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主体提供土地租赁,预拌混凝土、钢筋等建筑材料以及设计、施工等服务;所有在建工地的施工方和建设方均须纳入清溪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由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评价结果;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已立案调查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当事人的相关情况,镇市场监管、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交易等方面均予以限制和约束,违法建设的房屋不得进入公共销售平台进行交易,规划、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新增违法建筑、违法用地面积达到问责、约谈条件的村(社区)、村(居)小组,停止办理集体物业报建、用地报批手续。(牵头单位:住房规划建设局、城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农林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网格管理中心、房管所、资产办)

  14.把打击黑恶势力与强化“两违”监管相结合,在“两违”查处过程中强化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健全摸排整治机制,严格摸排责任,采取违章建筑拆除案件“回头看”,逐件排查,重点核查党员干部、执法部门和村委会的公职人员有无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恶意干扰阻挠调查等黑恶行为,一经举报或被发现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决不姑息迁就,确保全面见底、不留死角。(牵头单位:扫黑除恶办)

  15.推动当事人自行拆除。充分发挥基层自治作用,督促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应督促其自行拆除。当事人为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或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的,所在单位应督促其自行拆除。当事人为社会团体或宗教团体的,民政部门、宗教事务部门应督促其自行拆除。

  (四)打造依法行政的执法队伍

  1.加强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每年开展1至2期集中培训。(牵头单位:城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农技中心)

  2.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由城乡规划执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机制,形成条块结合、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涉及的相关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执法行为督查制度。制定执法人员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准则,杜绝野蛮执法、知法犯法等行为。(牵头单位:城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农技中心)

  4.按照合法、严谨的立案查处程序和强制拆除程序,对全镇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建立严格的时间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做到一个程序紧跟一个程序,注重执法效率;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拆除准备,条件成熟时立即付诸实际行动,彻底打破当事人的侥幸心理。(牵头单位:城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农技中心)

  5.按照程序查处和拆除违建。重大拆违行动要制定拆违方案,进行风险评估;拆除前要细化部署,制定应急预案,召开媒体通报会。(牵头单位:城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农技中心、宣教文体局)

  6.坚持依法、文明拆违,拆除前要提前通知业主搬运屋内物品,对未及时搬运物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点、登记造册、摄像取证、妥善保管、依法处置。(牵头单位:城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农技中心、司法分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积极主动,主要领导挂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紧抓治理重点、按轻重缓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点面互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村(社区)要坚决落实“两违”治理党工委书记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工委书记为主要负责人,分管”两委”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两违”工作日常负责人和各村民小组长为直接责任人的监管问责体系,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制止,将新增“两违”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做到依法行政。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查违法建设行为,把新增违建控制在萌芽状态,避免违建“长高”增加拆除难度和拆除成本。同时,要严格管理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杜绝“吃、拿、卡、要”、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注重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好业主的合法财产,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要严格按照程序查违、控违、拆违,做好公正执法。

  (四)建立容错机制。对依法组织以及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而产生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问题,在相关考核、绩效管理、行政和法律问责等工作中予以客观考量。

  (五)强化监督考核。联合执法小组和专责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动态监督考核,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就存在问题责令责任单位限期处理,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严肃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多种宣传手段,正面宣传树立典型,反面曝光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始终保持强大的舆论声势。建立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宣传机制,采取执法人员现场发放宣传资料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两违”治理工作意义、要求的宣传报道,提高群众依法依规建设的意识,为查控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清溪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小组.docx

  附件2:新增“两违”查控工作专职小组及工作职责.docx

  附件3: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分类处理工作专职小组.docx

  附件4: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pdf

  附件5:清溪镇“两违”行为巡查发现快速处置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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