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办公室,各村(居)委会:
《清溪镇工业垃圾中转站推进工作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清溪镇工业垃圾中转站推进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工业垃圾)处置,建立和完善工业垃圾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管理技术方案》和《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工业垃圾中转站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通过规范收集、转移、贮藏、利用、处置等环节,杜绝企业随意将工业垃圾掺入生活垃圾及堆放、倾倒、焚烧工业垃圾等行为,不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和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二、具体任务
综合考虑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和环境评估等因素,在我镇辖区内选定一个宽敞的空地作为临时堆放工业垃圾的场所,采取政府引导、分类指导、企业自律、部门严管的方式委托镇属市政公司承接工业垃圾中转站的相关业务,对企业不能回收利用、不能自行依法处置的工业垃圾进行处置,并由政府和企业按比例支付清运费用,不断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健全工业垃圾处理监管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现成立工业垃圾中转站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袁仕望(镇委副书记)
副组长:殷伟文(副镇长)
卢泰强(副镇长)
成 员:李德文(精管办、城管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许 峰(生态环境分局)
李东华(自然资源分局)
李勇辉(工业信息科技局)
朱润良(商务局)
张景传(公安分局)
钟锦堂(交通分局)
连华煜(交警大队)
黄效明(再生资源办)
徐红凯(精管办)
殷伟明(长山头村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精管办,由生态环境分局许峰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精管办专职副主任徐红凯兼任副主任,负责研究设置工业垃圾中转站的统筹协调工作。
四、任务分工
精管办:负责统筹协调工业垃圾中转站推进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协助市政公司与长山头村委会洽谈落实地块问题,建立部门联动沟通平台。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工业信息科技局和商务局对全镇的内资、外资企业进行排查,登记工业垃圾的年产生总量、垃圾种类,组织企业和中转站登记运载一般工业垃圾的车辆信息,形成台账;牵头完善工业垃圾中转站审批手续,负责工业垃圾中转站运营单位的采购、日常运营监管等工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转包运输行为。
再生资源管理办:负责对工业废品回收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对工业废品回收个人进行集中管理,并形成有关办法,规范我镇工业废品回收行为。
工业信息科技局、商务局:配合生态环境分局对全镇企业的工业垃圾排放情况进行登记;引导企业按照核准种类、数量和车辆将工业垃圾运输到工业垃圾中转站。
自然资源分局:协助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公安分局:对非法倾倒工业垃圾造成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交警大队、交通分局:在治超治限行动中协助查处非法跨境运输工业垃圾的行为。
城管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开展打击固体废弃物违法倾倒行为,对巡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工业垃圾行为,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长山头村委会:协助土规调整、审批手续完善等工作。
镇属市政公司:负责我镇工业垃圾中转站的土地租赁、环评等前期工作,完善规划、土地、工业垃圾处置等手续,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事项。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1.选址阶段(9月30日前完成)。组织相关部门对初步选址——长山头村红门山石场或其他条件成熟的场地进行调研,明确用地规模、场地条件、外部条件和项目选址的特殊要求,通过形成可行性论证,选定一个场所作为工业垃圾中转站,由镇属市政公司与属地村委会或相关单位签署土地租赁协议,完善用地手续。
2.项目申报(11月30日前完成)。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镇属市政公司完成项目环评,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管理、工业垃圾中转站运营监理等常态化监督管理工作和经营资质申报工作,监督镇属市政采购工业垃圾分拣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二)排查处理工作(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1.排查阶段(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工业信息科技局和商务局对全镇企业工业垃圾的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排查,将相关情况登记造册。
2.处理阶段(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由工业信息科技局和商务局引导企业将已登记种类和数量的工业垃圾使用已登记的车辆运输至工业垃圾中转站,由镇属市政公司进行统一分拣,其中有价值的废品由运营单位自行处理,其他垃圾外运处理,除去运营成本后的清运费用由政府和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
(三)建立长效机制(2020年4月1日起)
1.严格监督执法。加强巡查监管,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违法排放和倾倒工业垃圾的行为。加强对过境运输垃圾车辆的监管,依法就地查处证照不全、涉嫌违法运输及倾倒垃圾的车辆,打击工业垃圾非法进境行为。加强对镇属市政公司管理的工业垃圾中转站处置、转移、倾倒工业垃圾的全过程监管,对未依照职能部门审定的流程擅自处置、转移、倾倒工业垃圾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镇属市政公司和相关责任人。
2.强化“两法”衔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案情会商、案件移送等工作。对违法处理工业垃圾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或未经许可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政执法单位应严格做好案件调查、证据收集等工作,必要时由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或联合办案。
3.健全约束机制。健全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将工业垃圾处理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在广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违法处理工业垃圾的行政处罚信息,督促违法企业公开受行政处罚情况、改正违法行为计划或者承诺等信息。健全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信息公示情况,对违法企业经营行为依法予以限制或者实行市场禁入。
4.加强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曝光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垃圾行为的典型案件,强化警示震慑。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有奖举报机制,积极动员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垃圾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相关部门和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总体部署和目标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周密安排,科学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合力,加强协调。本次推进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密切配合推进相关工作,由镇精管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营造部门牵头、多方推进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宣传,形成机制。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非法倾倒、处置、转运工业垃圾的危害性,做通企业思想工作,引导企业形成定期合法运输工业垃圾到中转站进行统一处理的良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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