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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2019〕70号(关于印发《清溪镇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2-13 11:40:5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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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办公室,各村(居)委会:

  《清溪镇2019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清溪镇2019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和省、市关于做好2019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隐患,指的是可能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潜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以及已经发生但目前还不稳定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情况。地质灾害点、隐患点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具有地质灾害评估或地质灾害工程勘查资质的单位调查确定。

  一、2019 年全镇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情况

  通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普查,我镇被列入《广东省东莞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基本信息表》的地质灾害点、隐患点共14 处,其中潜在崩塌6 处,占43%;潜在滑坡5 处,占36%;不稳定斜坡3 处,占21%。从地灾隐患形成原因看,我镇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以人为因素引发为主,自然因素引发为辅。从隐患点稳定性看,稳定性较差10 个,占71%;稳定性差4 个,占29%;从风险评级来看,高风险1 个,占7 。1 4%;中风险3个,占2 1。43%;低风险10 个,占71 。43% 。

  二、2019 年全镇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结合全市年度气象降雨情况,以及我镇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特征,要特别注意防范汛期集中降雨期和台风过后强降雨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预测2019 年斜坡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3 月至10 月的主汛期,特别是“龙舟水”期间(5-6月),降雨最为集中持续。汛期内降水集中期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特别是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50 mm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热带风暴、台风带来强降雨时,极易诱发风化残坡积土体斜坡和公路边坡为主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三、2019 年全镇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主要隐患点

  我镇被列入《广东省东莞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基本信息表》的14 处地质灾害点或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于长山头、上元、九乡、大埔、青皇、三中、谢坑等村和清溪林场辖区内。根据以上情况,我镇形成了《清溪镇2019 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各隐患点、危险点所在村(居)要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对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突发性灾害的隐患点,必须制定防灾、避险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和危险点,要作为当地重点防治对象,做好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四、2019 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和治理任务

  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的比例不低于15%的年度目标,我镇2019 年治理任务应完成不得少于2个。对此,我镇计划将谢坑长荣厂潜在滑坡、三中罗坑水库潜在滑坡作为今年的整治任务对象。年终将根据市政府与镇街政府签订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五、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对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职责。一是落实属地村(居)主体责任。各村(居)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对其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坚持不懈地抓好、管好。二是落实部门共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市、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导下,密切配合,明确职责,齐心协力抓好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专家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成因分析论证认定,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于威胁在建工程、水利设施、林场、工矿企业、公路、学校、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农林水务局、交通运输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宣传教育文体局、供电、通讯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强化巡回检查,落实预防措施。一是全面做好汛前排查。各村(居)、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摸清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建立重点隐患台账,设置监测点,及时实行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责成责任单位迅速落实防治措施。二是切实加强汛中巡查。汛期期间,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巡回检查,落实汛期24 小时值班制度,全面做好汛期防灾抗灾工作。严格执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制度,监测责任人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险情和灾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的人员,组织警戒。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镇政府、自然资源分局报告。巡查发现的新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做好防范工作。三是认真做好汛后核查。汛后至年底前,各村(居)、各单位要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全面复查、核查。对各隐患点、危险点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发展趋势,指导下一年度防灾预案的制定。对全年开展汛期防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资料应及时归档。针对本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提出监测、搬迁、治理的建议,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核查结束后,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核查报告,并将报告主要内容通报镇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四是扎实推进群测群防。继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灾责任制,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做好日常监测、防灾、避险等各项工作。对所有建档在册的地灾隐患点,要严格落实“七有”措施,确保每个隐患点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把地质灾害明白卡发至防灾责任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每个点设置警示牌,发放搬迁避让通知书、督促治理通知书、部门问防治协助函。建立巡查监测本,详细记录巡查监测人员、时间、地点、变形迹象等情况。

  (三)规范风险预警,提升应急水平。一是完善应急预案。要及时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要迅速启动预案,在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尽快查明险、灾情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措施;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排险和抢救受灾人员,转移受威胁群众,抢修交通、供水、供气、供电、通信设施、水利设施和其它受灾工程;其他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好抢救受灾的相关工作。二是开展应急演练。要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对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认真开展“一点一演练”,让受威胁群众清楚如何避让撤离,让基层责任主体清楚如何实施应急,真正实现演练的“全覆盖、无遗漏”。要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一旦接到灾情信息,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责组织防灾救灾、灾情评估等应急工作。三是及时预警响应。自然资源分局和农林水务局要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积极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可能发生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针对性更强、保障安全更有效。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 mm (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100 mm 以上时,各村(居)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地质灾害。

  2.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村(居)接到预警后,要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机制,迅速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和监测巡查工作。

  (1)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各村(居)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各村(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村(居)及有关部门24 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各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3)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村(居)及有关部门24 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工作和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镇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社区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3.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 mm)时,各村(居)防灾责任人、协管员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并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危险地段的人员转移避险。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4. 做好应急储备。各村(居)、各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提前落实避险场所,提前储备用于受灾群众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提前做好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落实专项资金,加快搬迁治理。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地灾隐患,要按照市分解下达的隐患点整治任务,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与治理比例不低于15%。要结合隐患点实际情况,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加快整治:一是“治理一批”,对威胁10 人以上的隐患点和以及危险性大、危害性大的重要隐患点,要聘请专业资质公司开展工程整治,彻底消除隐患。二是“削坡一批”,对威胁程度小、短期内难以实施工程治理的部分隐患点,要在汛前做必要的降坡减载、建议阻排水、反压坡脚等工程,减轻隐患点的危险性。三是“监测一批”,对边坡稳定、危害性小的隐患点,要加强监测,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隐患点监测责任人,汛期加强巡回检查监测,预选好避让的安全地点和撤离路线,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疏散撤离群众。

  (五)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源头防控。一是加强源头防范,加强目常监管,严防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要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 59 号)“关于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禁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4)19 号)关于“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内建设用地不得审批”等有关要求,严格审批,加强源头防控。二是做好重大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镇内开展的工程建设,特别是重大地下工程,有抽水、基坑开挖及盾构等施工时,应注意施工安全,做好监督和监测工作,根据地质灾害评估、勘查等资料,在工程建设中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切实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三是做好绿道工程及森林公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于挨近山边的工程,尤其紧挨坡度较陡且坡脚有开挖的山体的工程,应谨防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斜坡地质灾害的发生,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保护骑行群众、行人及财产的安全。各大森林公园管理单位要加强巡查监测,注意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的发生,切实保障游客安全。四是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范和治理工程有关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违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等行为,要依法组织查处。

  (六)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防治地质灾害必须紧紧依靠当地人民群众,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通过制作专题片、公益广告片,结合“4.22 地球日”、“5.1 2 防灾减灾日”、“6.25 土地日”利用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印发宣传画册、手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治灾、减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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