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办公室,各村(居)委会:
《清溪镇公交资源整合暨公交企业退出处置工作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清溪镇公交资源整合暨公交企业退出处置工作方案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第二轮公交资源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9﹞24号)文件要求,为推动公交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落实市政府关于公交资源整合工作部署,做好我镇公交企业退出处置工作,妥善处置镇公交企业车辆、人员、资产等事项,结合清溪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总体方向
为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公交行业的主导作用,全面整合公交资源,全市镇内(园区)公交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后,逐步退出公交运营,不再实施“一镇一公汽”模式,将现有市区、跨镇、镇内常规公交体系转变为以片区公交为主体的一体化公交模式。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我镇公交企业将在2019年11月30日退出运营,由东莞巴士公司负责组建东部片区分公司,统筹运营清溪、常平、黄江、谢岗、桥头、塘厦、凤岗、樟木头等镇街公交线路,进一步优化片区公交线网结构,提升公交运营效率与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及要求
根据《东莞市第二轮公交资源整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市方案)有关要求,我镇要落实做好镇公交企业退出运营有关补贴补偿工作,维持镇公交企业退出运营前正常公交服务,落实镇公交企业平稳退出的各项稳控工作,做好新公交企业停车、维修、保养场地以及充电设施用地保障,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公交资源整合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及安排
(一)做好我镇公交企业退出各项工作
我镇公交企业是东莞市清溪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溪公汽),于1998年由2名自然人合伙组建,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目前企业拥有公交车辆123辆,配备有内部修理厂,从业人员153人。
1.做好我镇公交企业经营期延期工作
按照市政府部署,我镇公交退出运营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为确保我镇公交服务有效衔接,清溪公汽在2019年6月30日经营许可证到期前,已及时做好经营期延期申请备案工作,并及时落实延期期间公交车辆保险购买、车辆审验和维持公交服务等工作。镇财政要按照市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延期期间公交运营亏损补贴和免费(优惠)乘车补贴。
2.做好我镇公交企业退出运营工作
车辆处置方面
根据蓝天保卫战的工作要求,2019年底,我镇公交纯电动化必须达到100%,非纯电动公交车不能再上路运营。因此,公交车辆处置方面,以企业自愿为原则,符合运营条件的纯电动公交车,经第三方评估由新公交企业收购;对提前报废的LNG清洁能源公交车以及经检测不符合收购条件的纯电动公交车,在企业完成车辆报废手续后,按8年折旧计算车辆净值,由镇财政全额补贴;柴油、汽油公交车退出运营后由镇公交企业自行处理。
人员安置方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镇公交企业现有人员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事项由清溪公汽依法依规自行处置,新公交企业在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原公交企业从业人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镇交通运输分局要依职能加强工作指导和工作协调。
场地及设施方面
清溪公汽现有场地及设施由其依法依规自行处置,新公交企业可按照“可用则用”的原则,积极协助清溪公汽处置现有场地及设施,做到物尽其用。
经济奖励方面
为激励企业配合公交资源整合工作,在公交资源整合衔接过渡阶段继续提供公交服务,确保群众出行不受影响,同时切实做好人员稳定工作,由镇政府按市文件规定给予清溪公汽每辆车3万元的经济奖励。
对于不配合公交资源整合工作,未到期擅自停运或因资产处置、职工安置不当造成人员集体上访等严重影响行业和社会稳定事件的公交企业,镇政府视情况将降低经济奖励标准,情况严重的,取消企业享受经济奖励资格。
(三)公交资源整合相关保障措施
1. 公交线路经营权处置措施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公交资源整合后,全市公交企业运营的线路由市交通运输局直接授予新公交企业有关公交线路经营权,签订公交运营协议。公交线路经营期限统一至2026年12月31日。镇交通运输分局要加强与市交通运输局、新公交企业的协调联系,优化我镇公交线路布局,落实属地公交线路经营监管工作。
2. 场地、设施保障措施
现清溪公汽在用的场站用地,若新公交企业需要使用,自行与业主商洽使用。若相关场站用地权属镇政府的,镇资产部门要予以支持配合,同等条件优先给予保障使用。我镇已建以及下来新建的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靠站等设施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维修建设管养,并继续提供给新公交企业使用。
3. 资金保障措施
按照市方案部署,公交资源整合完成后,东部片区的公交运营补贴资金由片区内各镇(园区)承担,市财政以市实际承担2018年跨镇线路运营补贴金额为基数,对相关镇街实施公交运营补助。涉及片区内各镇街的资金分担比例按镇街常住人口确定,市财政将先行垫付有关资金并在各镇街当年税收分成中抵扣。镇财政分局要加强与市财政局的协调联系,按规定做好我镇资金预算和支付工作。
4. 其他保障措施
为做好公交资源整合过程中的运力保障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将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原计划退出运营的非纯电动车辆暂不办理车辆报废手续,作为镇街公交资源整合过程中的应急运力。镇交通运输分局要密切留意我镇公交企业退出处置进展情况,发现停运苗头,要及时报告、提前介入,协调做好应急运力调配保障工作,确保我镇群众出行不受影响。
关于公交驾驶员转岗可能存在空白期问题,镇交通运输分局要会同镇职能部门及新旧公交企业依法做好解聘、招聘工作。
镇交通运输分局要密切留意其他镇街公交资源整合及公交企业退出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调研,收集有关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上报镇委、镇政府供决策参考,为我镇顺利完成公交资源整合及公交退出处置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镇公交资源整合及公交企业退出处置工作顺利完成,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成立清溪镇公交资源整合及公交企业退出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袁仕望(镇委副书记)
副 组 长:谢少波(镇委委员)
黄惠成(镇委委员)
许 冰(镇委委员、公安分局长)
林均瑜(副镇长)
成 员:李定峰(交通运输分局)
王嘉乐(政法办)
杨育辉(工业信息科技局)
王书耀(公安分局)
柳志勇(财政分局)
陈远洪(审计办)
徐群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蔡超凡(税务分局)
陈柏坚(交警大队)
陈 涛(交通运输分局)
巫素华(镇资产公司)
殷伟民(东莞市清溪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吴沛和(东莞市清溪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交通运输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谢少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定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部署,落实专人,依职能积极做好我镇公交资源整合及公交企业退出处置等工作。各成员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公交资源整合暨公交企业退出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镇公交资源整合暨公交企业退出处置工作,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处理重大难题。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明确工作目标、要求、进度和保障措施,划分责任明细,落实相关补贴补偿资金,做好稳控、安全保障工作。
公交整合处置办、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协调落实公交资源整合工作,做好镇内公交退出运营及公交承接主体承接镇内公交运营的相关工作,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完善公交资源整合后的公交线路站点规划布局,协调市交通运输局筹措应急运力及驾驶员应对整合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政法办: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镇公交退出处置期间社会和公交行业维稳工作,负责应对处理公交资源退出过程中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指挥工作,协调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应急人员、物资。
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牵头推进镇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满足纯电动公交车辆运营需要;逐步完善公交票价机制;配合做好政府补贴的公交运营成本控制和核算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配合镇公交退出处置期间社会和公交行业维稳工作,落实警力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防,对故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惩处。
财政分局、审计办:负责审计、落实各项资金保障,加大对公交发展的扶持力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指导退出运营的公交企业依法处置员工劳务关系。
资产公司:负责协助做好公交资源整合涉及镇资产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
税务分局:负责在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在公交资源整合过程中,对相关企业需缴纳的税金实施减免政策。
交警大队:负责配合做好车辆处置过程中的过户、报废等工作;对公交企业购置的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优先集中办理车辆入户等手续。
东莞市清溪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到期退出运营前维持正常的公交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交司机维稳工作以及员工劳动关系、资产债务债权处置等公交资源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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