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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2019〕61号(关于印发《清溪镇存量建筑使用安全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2-12 17:44:0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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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分局、网格管理中心,各村(居)委会:

  《清溪镇存量建筑使用安全检查的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清溪镇存量建筑使用安全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开展全镇存量建筑使用安全检查工作,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存量建筑安全监管的通知》(东城管委办〔2019〕34号)、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做好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使用安全检查工作的函》以及《关于印发〈清溪镇开展存量建筑信息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8〕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强化使命担当和责任落实,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层层压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存量建筑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全镇存量建筑使用安全及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工作,力争2019年9月底前对全镇存量建筑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全镇存量建筑危房登记台账,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全镇存量建筑普查台账上的项目。

  四、职责分工

  (一)住建局:积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开展存量房屋的安全排查工作,重点加强学校、砖混结构房屋、危房、老旧房屋的巡查和整治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存量建筑安全检测工作。落实批后监管工作,加强对存量建筑建设质量及施工安全的现场检查和指导,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施工单位及业主,对存在违反建筑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的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督促落实。

  (二)城管分局:加强巡查,落实违法建筑查处责任,对已建成尚未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当事人投入使用;对新增在建违法建筑要采取停水停电等有效措施制止当事人的抢建行为,并严格按照《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规定报属地政府及时组织强制拆除,整理《清溪镇存量建筑台账》。

  (三)网格管理中心:协助开展存量建筑房屋安全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于发现存在隐患的情况及时反馈。

  (四)各村(居):落实镇、村(居)两级监督管理模式,各村(居)组织对辖区内存量建筑使用安全及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排查及整治台账,录入及更新数据信息,全面掌握辖区建筑安全及消防安全情况。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清溪镇住房规划建设局”OA邮箱。

  五、时间安排
按照“各方联动、综合施策、疏堵结合、追踪问效”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镇存量建筑的安全排查及整治工作。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8月底前)。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全面开展存量建筑排查工作,做好相关检查台账,并于每月25前报送至“清溪住建局质监组”OA邮箱。如有涉及到安全隐患,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给住建局,由住建局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治。

  (二)联合督查阶段(20199月底前)。由住建局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联合督查,检查相关台账,并对隐患点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三)年终总结阶段( 201911月底)。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清溪镇住房规划建设局”OA邮箱,由住建局汇总后汇报镇委、镇政府、市住建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各村(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监管工作落地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各村(居)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落实严查存量建筑安全事故工作,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单位责任主体落实。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各村(居)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存量建筑使用安全及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疏漏、无死角。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各村(居)要进一步加强开展建筑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升全民的安全意识。

  附件1:清溪镇存量建筑使用安全检查统计表.xlsx

  附件2:清溪镇危房排查及整治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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