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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2019〕53号(关于印发《清溪镇“洁净城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2-12 15:24:1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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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办公室:

  《清溪镇“洁净城市”专项行动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清溪镇“洁净城市”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洁净城市”专项行动方案》(东府办〔2019〕133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坚决打赢城市管理攻坚战的工作部署,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内涵,切实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全镇区域洁净、整齐、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战略,加大全镇城乡环境治理力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全力推进“洁净城市”专项行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及目标要求

  遵循“党建引领、集体主导、全民参与”原则,将“洁净城市”专项行动与村(社区)党建工作紧密结合,落实“一把手”工程,各村(社区)在村民大会等集体活动中认真谋划,提高群众的自觉性和参与度。以我镇中心区为工作重点,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方式,带动全镇所有村(社区)推进“洁净城市”专项行动。以实现全镇洁净、整齐、有序为目标,通过开展“洁净城市”专项行动,完善村(社区)精细化管理各项措施,健全村规民约,推动村民自治,培育文明新风,彻底清除城乡环境“脏、乱、差”现象,实现全镇环境“净化、绿化、美化”。

  到2019年底前,全镇各村(社区)全部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通过村规民约、村民自治构建“洁净城市”共治共享模式并基本成型;村(社区)基本达到干净整洁,乡村保洁管理水平逐步向市中心区看齐。到2020年底,构建多层次多类型的村民自治体系,形成全民共治共享的城乡环境治理新格局,城市环境达到干净整洁、文明有序、安全和谐的标准,全镇实现干净整洁。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常态长效的保洁机制

  1.多元化开展清扫保洁工作。建立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各村(社区)负责监管的模式;各村(社区)组织人员建立环卫作业应急管理队伍,配备相应的车辆设备;将镇中心区作为试点,由环卫作业承包公司负责购置高标准的新型环卫作业设备,自主开展主要道路和区域的机械化清扫、清洗和洒水工作。具体落实以下要求:

  (1)早上七点前完成普扫,保洁时间不少于相关道路等级规定的作业时间标准,机械设备和环卫工人数量、作业时间须满足相关劳动定额及合同条款。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手推车、垃圾运输车每天清洗1次,垃圾收集桶、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每2天清洗不少于1次;在作业中发现手推车、垃圾运输车以及垃圾收集桶、果皮箱有明显污渍要及时清理清洗,残旧破损的要及时翻新或更换,严禁使用敞开式、裸露式垃圾收集容器。

  (3)背街小巷、主次道路人行道板和路缘石、公园广场等要采用机动灵活的小型高压冲洗车辆进行冲洗,公共广场、商贸广场等公共区域每周全面清洗不少于2次,背街小巷、人行道、步行街全面清洗每周不少于1次,鼓励采用手推式扫(洗)地机,确保路面无垃圾、无污渍、见原色。

  (4)人行道护栏、道路中间隔离带、户外广告牌、公交站亭站牌、路灯灯杆等设施定期组织清洗翻新,其中路灯灯杆及箱式变压器、配电箱等配套设施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翻新每年不少于1次,“牛皮癣”清理每日不少于1次;公交站亭站牌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整体翻新每年不少于1次;户外广告牌结构除锈翻新每年不少于1次,广告画面残旧或出现损坏的立即翻新;人行道护栏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翻新每年不少于1次。

  (5)河面、内河涌、池塘等水域水面采用拦截、打捞等方式,实现常态化保洁管理,确保水面无垃圾、水浮莲等漂浮物。

  (6)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保洁管理常态化,建立保洁管理登记台账。每座公共厕所保洁人员1-2名(公园广场公厕保洁人员不少于2名),试点推广保洁员“夫妻档”,提供保洁人员休息室及日常生活所必须的设备,让保洁员登记台账,全天候做好公厕保洁。垃圾转运站保洁人员不少于2名,实行轮班制。

  (7)主次道路(双向两车道以上)机械化作业率100%,道路洒水频次不少于每天3次,冬春扬尘污染严重季节不少于6次;鼓励采用“洗、扫、吸”一体式道路清扫车,规范道路清扫作业。

  (8)各村(社区)自行巡查清理建筑立面乱象,包括城市“牛皮癣”、乱拉挂、残旧管线、残墙断壁等,每天巡查次数不少于1次,步行街、商业街每天巡查次数不少于2次,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清理整治。

  (9)公园广场、绿化带实行常态化保洁管理,确保无垃圾、无杂物,绿化带无黄土裸露。

  2.配备足额的环卫监督员队伍。发挥村(社区)环境卫生办公室及网格员的作用,各村(社区)按照2-3名/平方公里建成区的标准配备专职的环卫监督员,采取定人、定岗、定责、定时的方式,压实环卫监督员工作责任。具体措施如下:

  (1)每名环卫监督员配备1台自行车(或电瓶车),对所负责区域的所有主次道路、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公园广场等进行全域巡查,每天巡查次数不少于2次(上午、下午各1次)。

  (2)各村(社区)根据实际制定环卫监督员巡查登记表,由环卫监督员负责登记各巡查区域的情况,并经所巡查区域的环卫工人、公厕及转运站保洁员、“牛皮癣”清理员签名确认。

  (3)环卫监督员巡查发现的问题,须详细登记情况并拍照记录,同时立即督促整改,并于1小时内进行“回头看”。

  (4)环卫监督员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应纳入市场化承包单位考评范围,如发现环卫作业公司存在保洁和人员上的问题,村委会应对环卫作业公司当月考评进行扣分;同时各村(社区)应对环卫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管和考核,并实行奖罚措施。

  3.每月10日定期开展全镇洁净城市活动日。由精管办负责每月选出一个村(社区)邀请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组织城管分局、河长办、水务运营中心等部门共同开展“洁净城市活动日”活动,地点需包含道路、河湖两大范围;各村(社区)要各自组织领导干部、党员、共青团员、群众和志愿者,于每月10日对本村(社区)辖区内所有公共区域开展大清扫、大清洗活动,并每月形成视频影像和简报等资料。同时,发动村民群众积极参与大清扫、大清洗活动,由村(社区)免费提供清扫工具、水等物资,对自家房前屋后进行全面清扫、清洗,要求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物料堆放整齐、有覆盖。

  4.常态开展全域化清理整治行动。重点加强闲置地、插花地、四边(路边、水边、山边、村边)、背街小巷、房前屋后、农田及高速路、铁路等周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上述区域无垃圾杂物、无卫生死角、无污水外溢。环卫监督员要对上述区域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做好台账登记,及时督促整改。各村(社区)须由“两委”干部带队,对上述区域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的巡查和清理行动。

  5.形成领导带头、全民参与的监管机制。以“行走清溪”为抓手,由镇领导带队,以步行巡查的方式,不分时段、不打招呼、直奔一线地对村(社区)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督导、考核通报。镇领导对挂点村(社区)行走每周不少于1次,时间不少于半天;镇精管办每周随机抽选3个村(社区)进行现场检查督导,行走检查时间每周不少于一天,原则上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个小时,每两个月行走应尽量覆盖辖区内所有村(社区)1次。实行村(社区)书记全域负责、“两委”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片长、街巷长、路长、所长负责制,切实落实“两委”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切实落实“最后一公里”的监管责任。村(社区)书记对辖区范围内“洁净城市”行动进行随机步行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包片“两委”干部对所负责片区进行全域步行巡查,每周不少于3次。巡查结果与环卫监督员岗位绩效挂钩,具体奖罚机制由各村(社区)负责制定实施。

  (二)建成功能全面的配套设施

  1.设立大件垃圾收集点。每个村(社区)需设立不少于1处的大件垃圾(废旧沙发、床垫等)收集点,以便市民投放。大件垃圾收集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1)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有专人管理,保持干净整齐。

  (2)通过入户宣传、在宣传栏张贴告示等方式,让村民群众自觉将大件垃圾送至收集点,同时应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公布上门回收电话,可委托环卫承包企业按约定时间上门回收。

  (3)安排专职人员定期拆解、处理大件垃圾收集点的大件垃圾。

  (4)符合消防管理要求,有必要的消防器具。

  2.积极推进厕所革命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各村(社区)协调配合,保障各村(社区)辖区内公共厕所可满足需求(公共厕所建设以实际需求为导向,数量标准可参考“每平方公里建成区不少于3座或每3000名常住人口不少于1座”),并对照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落实公共厕所提升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落实公共厕所管理专项经费,每座公共厕所安排1-2名管理人员(公园广场等重点区域、人流密集地要求不少于2名),有每日保洁管理记录,实行免费开放。

  (2)公共厕所维护和巡查监督管理到位,达到无异味、无粪便残留、无设施损坏,地面和墙体无污渍、污水,照明、供水设施良好。

  (3)公共厕所标志牌、指示牌设施清晰,无残旧破损现象。

  (4)公共厕所化粪池和排水设施保持完好、无异味,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每月清掏,无粪水、粪渣外溢。

  (5)鼓励按照“一厕一景”的要求,实施公共厕所绿化美化,鼓励社会力量、大型企业捐赠及“以商养厕”等方式,将公园广场、重要区域的公共厕所打造成“星级公厕”。

  3.加强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对全镇辖区内的垃圾转运站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对需要升级改造的垃圾转运站,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统一请示镇政府进行升级改造,并配套高标准的设施设备,减少垃圾压缩转运的二次污染。垃圾转运站日常工作要求如下:

  (1)更换残旧破损的垃圾压缩设备,并配套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运输设备,实现生活垃圾密闭运输。

  (2)加强垃圾转运站日常管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规范垃圾转运站作业时间,减少扰民现象。

  (3)修缮垃圾转运站墙体,设置必要的密闭装置,鼓励通过立体绿化、景观提升等方式,实现“一站一景”。

  (4)装设垃圾转运站臭气消除自动化装置,强化污水收集处理工作,确保站内整洁干净,无异味、无污水外排外溢。

  (5)对闲置或废弃的垃圾转运站、公厕,可根据实际改造成大件垃圾、餐厨垃圾收集点或者环卫作业工具房等,对实施改造或者关停的垃圾转运站、公厕,要及时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报备。

  4.设置环境卫生宣传栏。每个村(社区)设置不少于1处环境卫生宣传栏,张贴环境卫生公益宣传海报,公布环卫监督检查记录、投诉电话、预约上门收集大件垃圾电话等;定期更新宣传栏内容,保持宣传栏的整洁美观。

  5.规范设置施工工地、闲置地围挡。各村(社区)辖区范围内的施工工地、闲置地的围挡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不得有缺口、裂缝、倾斜等问题。围挡挡板(墙体)要坚固、平稳、严密、整洁、美观,建议优先使用生态仿绿植围挡;施工围挡至少每10米应设置一处警示灯,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工程,围挡上方应设置喷淋设施;围挡的高度应主要路段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围挡挡板(墙体)外侧要设置公益宣传内容,并定期更新更换。

  6.合理堆放建筑材料、杂物等物料。各村(社区)要制定村民修建房屋、堆积杂物的管理规范,引导村民群众自觉按照规范标准堆放建筑材料、木柴杂物等物料。村民群众房前屋后堆放的物料,要求整齐划一、密闭覆盖。

  7.鼓励设置环卫工人、环卫监督员休息驿站。鼓励各村(社区)在有条件的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里面或旁边,设置环卫工人、环卫监督员休息驿站,提供茶水、微波炉等服务。

  (三)塑造具有特色的乡村元素

  1.开展增绿造景工程。闲置地、插花地等易藏污纳垢的区域,采取增绿造景的方式进行改造,通过铺草皮、种植乡土树种、设置休闲座椅、小凉亭或者改造成村(社区)公共停车场等方式进行微改造。引导鼓励村民住户在房前屋后、庭院内、阳台等区域摆设小盆栽、种植乡土灌木;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出资购置一批盆栽、苗木免费派发给村民,引导村民自觉做好房前屋后绿化景观。

  2.做好主要道路的景观提升工作。各村(社区)辖区内的主干道、高速路口,要因地制宜进行整体规划提升,通过环境卫生整治、市政设施升级、沿线美化绿化、违章建筑及立面整治、强化宣传引导等措施,确保路容路貌整洁美观,市政设施设置合理、养护规范、管理有序,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打造具有风貌特色的街头小景。

  3.设置流动摆卖摊位。各村(社区)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根据实际合理规划设置流动摆卖摊位,引导村民群众规范摆卖行为,严厉禁止乱设摊点、乱摆卖行为。对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乱摆卖行为,要联合镇城管分局给予处罚。

  4.整治窝棚、废品回收站。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的窝棚、废品回收站进行全面摸排和拆除整治,规范废品回收站经营活动,对无证照、超范围、污染环境的废品回收站开展清理拆除行动,清理后的裸露空地及时复绿。对拒不整改的,要联合城管等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5.开展文明住户评比。传承发扬诚信为本、积善成德、邻里和睦、爱护环境、遵纪守法等源远流长的中华传统文化和道德理念,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文明户评比工作,把村民住户、出租屋主、门店商铺、学校、医院、工厂企业等辖区内的所有住户纳入评比范围,采取综合评比、村民互评、网络投票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村民群众参与评选活动,每季度或每半年评选一次。可采取流动牌匾的方式,奖优罚差,对获评后出现未落实“门前三包”及其他管理规范的,予以摘牌,并在宣传栏上予以公布。

  (四)构建共治共享的村规民约

  1.编制村规民约宣传资料。各村(社区)组织编印村规民约小册子、宣传简报等,将“洁净城市”的各项规范制度、村民访谈记录、心得体会等编印成册,在辖区内广泛交流宣传,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

  2.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各村(社区)要组织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指导监督村民住户、出租屋主、门店商铺、学校、医院、工厂企业等张贴“门前三包”责任牌、执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畅通举报反馈渠道,鼓励各“门前三包”对象将自身难以解决的事项向村(社区)举报反馈。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联合镇城管分局依法处罚,并在村(社区)宣传栏上予以公示。

  3.全面实行上门收集垃圾。要在商业街、村民住户集中的区域,采取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垃圾的方式,减少垃圾桶的设置。对未按照上门收集垃圾制度投放垃圾、出现乱倾倒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联合镇城管分局依法处罚,并在村(社区)宣传栏上予以公示。

  4.定期开展入户宣传引导。村(社区)“两委”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入户调查、入户访谈,与村民群众面对面交流,广泛收集群众对“洁净城市”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挥志愿者、村民代表参与环卫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村(社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交流活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

  四、实施步骤

  各村(社区)需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2019年底前全面启动“洁净城市”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9月底前,镇精管办制定“洁净城市”专项行动实施细则,召开学习动员会议。相关试点村(社区)对照“洁净城市”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全面推进实施。

  1.试点先行。2019年7月底前,率先对居民、清厦村、重河村、松岗村、浮岗村、上元村、三星村启动“洁净城市”专项行动,精管办负责指导试点村(社区)开展“洁净城市”行动,依托文明村、卫生村等创建活动,抓好村民自治,打造出“有亮点、有特色、高水平”的“洁净城市”示范村(社区)。同时,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原则,通过辐射作用和示范效应,带动其他村(社区)共同参与“洁净城市”专项行动。

  2.督导验收。“洁净城市”专项行动正式启动后,精管办按“一村一督导”配备人员,组织对试点村(社区)“洁净城市”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根据市城管委办公室制定“洁净城市”考评标准对各试点村(社区)进行考核排名,每月将相关排名结果报送镇政府。

  (二)提升总结阶段。2019年10-12月,全镇村(社区)要全部启动“洁净城市”专项行动。2020年1月底前,精管办要对全镇村(社区)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精管办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各村(社区) “洁净城市”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巩固推广阶段。2020年全年,各村(社区)在全面开展“洁净城市”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根据“洁净城市”专项行动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工作重心,着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将阶段性工作成效转化为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成效。我镇将“洁净城市”专项行动作为推动城市品质提升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将该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洁净城市”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久久为功,狠抓落实。同时,镇财政分局要落实“洁净城市”专项行动的资金保障,确保“洁净城市”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镇城市管理委员会要持续加强统筹、协调、督导工作,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各村(社区)有序推进“洁净城市”专项行动,对完成工作出色、工作落实到位的村(社区)予以通报表扬;镇财政分局、农林水务局要指导村(社区)加大“洁净城市”专项行动的资金投入;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商务局、宣教文体局、卫生健康局、农林水务局、房管所、交通分局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一一对照分工,指导和督促农贸市场、商贸中心、学校、医院、河道管理、物业小区、交通站场、国道、省道、县道等经营管理单位积极配合“洁净城市”专项行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民参与。镇宣教文体局要积极组织媒体正面宣传“洁净城市”专项行动,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等工作,在镇媒体设立“曝光台”,引入点评通报机制,表扬先进、曝光后进,对工作不力、成效不佳、排名长期靠后的村(社区)要公开通报。同时,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洁净城市”专项行动,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强大的社会声势。

  (四)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实施。镇精管办加强对“洁净城市”专项行动的指导和检查工作,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排名,检查排名结果和工作进度要及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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