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办公室,各村(居)委会:
《清溪镇2019年防范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清溪镇2019年防范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以及《关于印发〈东莞市2019年防范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19〕24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防范和治理学生溺水问题,努力维护广大学生生命安全,我镇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学校(幼儿园)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强化家长对学生校外安全监管意识,提升社会各界对维护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视程度,加强防溺水问题治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安全防护网络,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时间
2019年6月至11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
1.各学校(幼儿园)组织发放教育部关于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回收全部回执。
2.各学校(幼儿园)每天课间播放包括防溺水安全教育在内的珍爱生命系列安全教育动漫作品。
3.各学校(幼儿园)每天放学前对学生进行包括防范溺水在内的安全提醒教育。
4.各学校(幼儿园)每周国旗下讲话和主题班会要包括防范学生溺水知识等在内的安全教育内容。
5.各学校(幼儿园)每周五放学前对学生进行包括防范溺水在内的专题安全教育。
6.各学校(幼儿园)每周末向学生家长至少发送一条包括防范溺水在内的安全提示信息。
7.各学校(幼儿园)每周对可能存在私自下水游泳等行为的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学生建立工作台账,做好跟踪教育管理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加强监管。
8.各学校(幼儿园)每月组织学生签订一次防范学生溺水“六不”承诺书。
9.各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家访活动,进行包括防溺水在内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0.各学校(幼儿园)每学期与学生家长签订一次包括防范溺水在内的安全责任书。
11.宣教文体局负责协调新闻媒体机构每月开展防范学生溺水专题宣传教育工作。
12.宣教文体局负责邀请防范学生溺水专题讲师团队,赴学校(幼儿园)开展体验式宣讲活动,增强学生防范溺水教育直观体验。
13.宣教文体局负责发放预防学生溺水宣传片和案例警示教育视频供各学校(幼儿园)播放给学生和家长观看。
14.宣教文体局、公安分局、镇妇联等部门联合于7、8月份针对“候鸟家庭”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再次播放警示教育视频。
15.镇妇联通过妇女之家、家长学校等阵地,加强防溺水等安全知识普及,提高家长对学生的安全监管意识。
(二)加强水域安全巡查监管
16. 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负责组织加强对水库、河道的巡查和管理,完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及时劝阻学生下水游泳。同时,要牵头组织各村(社区)签订水库、河道属地村(社区)责任书,落实属地村(社区)的管理责任。
17. 各村(社区)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落实开展辖区内防范学生溺水综合整治工作,将防范学生溺水问题纳入社区网络化管理范围,落实日常巡查和劝阻学生下水游泳等工作。
18.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法制副校(园)长到校加强联系,组织警务区民警、辅警等治安巡逻力量,加强水域安全巡查。
19.住建局负责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加强对受监在建建筑工地的管理,防止建筑工地积水造成学生溺水事故。
20.团委负责组织志愿者开展安全巡查行动,及时劝阻学生玩水、私自下水游泳等危险行为。
(三)强化工作预警机制
21.宣教文体局结合学生溺水事件的时间分布形势,在节假日、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来临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学校加强安全教育,督促学生家长加强学生的校外安全监管。
22.公安分局、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要结合学生溺水事件的地域分布形势,针对重点河(地)段发布预警,提醒属地治安、水务部门加强巡查监管。
23.住建局要结合天气和防汛工作形势,适时发布预警,防止城市(建筑工地及周边)内涝导致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四)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24.社会事务局要通过社工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周末、假期社区辅导服务,广泛开展青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各类活动,减少因监护缺位导致的学生私自出外嬉水的机会。
25.镇妇联通过家庭教育大讲堂、妇女之家、家长学校等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暑期活动,丰富青少年儿童的暑期生活。
26.宣教文体局在暑假举办公益性游泳培训活动,免费或低收费对学生进行游泳培训,并加强对游泳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五)强化督导督查
27.宣教文体局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责任督学要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对责任学校的经常性督导内容。
28.宣教文体局结合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巡查)全覆盖工作,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校园安全生产督查行动,督查学校是否落实“十项必须”工作要求。
29.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要结合汛期防汛工作,对水库、河道等完善警示标志、加强巡查等工作开展督导。
(六)严肃事件倒查问责
30.同起事件导致1至2名学生溺亡的,由镇教育、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形成调查报告报市相关部门。
31.同起事件导致3名或以上学生溺亡的,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开展事件倒查,发现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防范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防范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推进、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村(社区)是辖区水域地防护责任单位,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安全巡查以及宣传等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督促辖区学校(幼儿园)、村(社区)及治安部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积极协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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