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办公室,各村(居)委会:
《清溪镇2019年水质达标提升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清溪镇2019年水质达标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我镇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提升为突破口,坚定不移打好石马河流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推动美丽清溪建设,现综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力争我镇马滩、谢坑水、契爷石河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标准。
二、工作思路
2019年1-3月我市石马河旗岭断面水质为劣V类,其中我镇冷水坑水、铁矢岭河、清溪河、谢坑水、契爷石水等支流水质均为劣V类。经分析,主要原因是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总体进展不理想,石马河流域(清溪段)综合整治工程、清溪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生态五期工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等项目未全面铺开,污水不入河、工业区雨污分流等项目刚启动。为此,我们要以水质达标提升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强化水污染源头治理,补齐水环境治理短板,通过源头管控、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等“三管”齐下,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相关工程落地见效
1.加快石马河流域(清溪段)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按照“全流域、全河段、全天候、综合治理”的要求,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快石马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各项子工程建设,2019年9月底前完成16.86km次支管网完善、生态补水和生态湿地等工程,2020年3月底前完成218个非工业区地块8.6km2的雨污分流工程(2019年新建地埋管道约266公里)和 25条支流内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动石马河流域(清溪段)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落地见效。(责任单位:镇现场指挥部,参与单位: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工程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各村(居)委会)
2.加快推进清溪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强化工作统筹实施,加强现场施工管理,2019年11月前完成16.64km河道及堤防工程、土方及清淤工程,2019年5月前完成3.86km截污管网,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新建管网15.65km补水工程,2019年底前完成景观工程,2020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溪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验收。(责任单位: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3.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结合正在开展的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治理工程(计划整治819个排污口)、石马河支流清溪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计划整治33个排污口)、2018年清溪镇内河涌整治项目(计划整治40个排污口)、清溪镇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计划整治37个排污口),以及清溪镇水生态五期项目(针对该批次任务计划整治22个排污口)等5项工程项目,进一步查漏补缺、综合施策,分类落实处置措施,并实施销号管理制度,最大程度改善我镇河流的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工程建设局)
4.推进雨污分流清源增效。推进截污管网“最后一公里”建设,优先完成沿河流布局建设的排水单元(住宅小区、公建、工业园区等)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建设,2019年9月底前完成重点用水单位(日均用水量超过100吨)、涉工业污水排放单位,以及镇、村(村小组)、清溪林场等集体权属产权工业厂房雨污分流并与市政管网的改造接驳工作,其他权属工业厂房排水单位在2020年3月前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和接驳工作,确保“雨水入河、污水入厂”,解决雨期污水溢流进入河道问题,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实施排水设施专项验收制度,新开发区域、新建项目等排水户要全面落实雨污分流制的建设要求。(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开发公司、各村(居)委会、清溪林场)
5.加快推进其他重点治水工程建设。(1)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一至三期截污次支管网全部的竣工验收及移交通水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水生态五期93.66公里截污管网的建设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水生态五期截污管网工程验收通水工作,实现我镇175公里截污次支管网全面通水;(2)2019年6月底前完成长山头和厦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并投入运营,确保出水水质达到《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050-2017)第二时段限值要求;(3)2019年6月底前完成长山头三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及2.373km配套主次干管的建设,2019年9月底前完成验收通水运营;(4)严格对照《广东省镇级填埋场验收技术要求和评分细则》要求,完成覆土覆膜、雨污分流、沼气导排、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等封场整治措施,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填埋场验收工作,2019年底前消减罗马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50%共89万立方米,2020年底前完成存量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土壤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局、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二)大力推进治水补充完善整改措施
1.提升污水处理厂治理效能。最大化减少长山头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入河,探索短期内对该处理厂新增的除磷预处理成本进行临时补贴,确保进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达到160mg/L、18mg/L以上。(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分局)
2.推进污水管网和河道排污箱涵提质提效。全面加强主干管网、截污次支管网的一体化运营维护维修及绩效考核,定期做好管网及河道排污箱涵淤塞疏通工作,检查井清洁无硬头,加大截污管网溢流口的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实现管网和排污箱涵畅通无阻,有效防范污水溢流入河,全力提升我镇污水厂处理厂负荷率。(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三)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整治管控
1.全面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充实我镇“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现场专项工作组力量,通过关停取缔、整改搬迁、改造提升等措施,确保在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镇内3062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力争涉工业废水排放“散乱污”企业全部淘汰,生产场所“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生产设备、清原料和清产品),彻底消除散乱水污染问题。强化属地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回潮。(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应急管理分局、组织人事办、网格管理中心、公安分局、工业信息科技局、商务局、消防大队、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村(居)委会、清溪林场、供电分局、粤海水务公司)
2.推动落实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推动全镇约300家重污染企业接入镇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督促企业按照在线监控技术标准和“一企一策”的指导意见自主建设在线监控监测数据采集设备并联网,实现信息化精准监管和24小时在线监控,防止企业偷排偷放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异常情况,迅速调取和固定证据并立即执法查处。(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分局、招投标服务所)
3.全面加大执法监管查处力度。强化部门联动,成立综合执法指挥部,加大对涉氮磷污染物排放的清洗、磷化、洗水、电泳、阳极氧化、蚀刻等工序的重点污染源执法监管力度,做到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向偷排偷放环境违法行为宣战。定期对水质变差异常、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涉水工业聚集等重点片区实施地毯式专项执法排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超标排放、规避监管违法排放,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启动按日计罚;对符合行政拘留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实施行政拘留;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公安分局)
4.大力推广举报奖励机制。扩大宣传普及我镇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机制,发动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提高群众对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参与度,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执法查处的环境监管快速响应机制,严厉打击偷排偷放环境违法行为,着力从源头上减污控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财政分局、宣传教育文体局、新闻传媒中心)
(四)推动落实全覆盖环境监管责任
1.全面压实“河长制”责任。充分发挥“河长制”优势,严格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加强河道巡查管理,完善巡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并将村级“河长制”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清溪镇村(社区)年度考核范围内。集中开展以清污(清理非法排污口)、清漂(清理水面漂浮物)、清淤(清理底泥污染物)、清障(清理河湖障碍物)、清违(清理涉河湖违法违建)等“五清”为重点的攻坚行动,力争2019年6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镇主要河道、水库无非法入河排污口、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无明显黑臭水体、无人为行洪障碍物、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的目标。(牵头单位:河长办。参与单位:农林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人事办、各村(居)委会)
2.加强镇属企业监管。目前镇政府已统筹242个地块,共有约2000家企业(含分租),经检查,存在着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到位、污染物无序排放严重、部门行业监督管理乏力、属地属事监管责任难以理清和无法发挥基层监管职责等问题,同时是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严重等高发重点区域。为全面加强镇属企业全覆盖监管,进一步提高镇属资产集约发展、绿色发展水平,有效解决监管薄弱、“散乱污”企业乱排乱放污染环境等问题,组建由工业开发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的镇属企业全覆盖监管工作专班,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镇属企业的治安、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全覆盖监督管理,相应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专班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支持。(责任单位:工业开发公司。参与单位:资产办、应急管理分局、网格管理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消防大队)
3.严控强酸强碱等工业原料的销售使用。针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散乱污”企业可购买使用强酸强碱等工业原料的实际情况,为从源头上防止乱排乱放工业废水问题,由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研究实施严控强酸强碱等工业原料的销售使用措施,要求销售单位不得向无法提供环评审批资料的购买者进行销售,销售过程中必须做好台账登记,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做到信息互通、共同监督、综合施策、常态严控,彻底杜绝企业涉嫌偷排偷放工业废水问题。(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4.推行村级环境质量常态化监测。为准确掌握各村居委会环境质量状况,及时有效掌握和采取精准工作措施,进一步压实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行以村居委会为单元的常态化监测机制,由生态环境分局通过采购环境检测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各村居委会主要河涌的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进行每月检测,科学合理设置水环境监测断面和大气监测点,对各村(居)委会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定期全镇通报,并研究探索将环境质量纳入清溪镇村(社区)年度考核范围内。(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 组织人事办、河长办、各村(居)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系统、精准治水,强化部门联动和协同共治的工作机制,发挥我镇水污染治理现场指挥部统筹、协调、评估、督导作用,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对标时间节点要求,全力攻坚各项工程和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聚焦水质达标提升目标,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建立完善分工协作、共同发力、齐抓共管的治水攻坚工作体制,保障整治任务强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流域整治统筹工作,细化目标任务,严格按照部门分工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严格履行镇、村级河长责任,更加精准地保障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提升。
(三)强化督办问责。镇现场指挥部、督查室要密切跟踪督查协调,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内部督办,形成多级协调、共同推进的合力。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失职失责的部门和村居,各分管领导、督查室和监察室要及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和工作不认真,导致工作严重滞后或水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载体,积极宣传石马河综合整治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引导市民大力支持、广泛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群众等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心支持水污染治理,为全面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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