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办公室:
《东莞市清溪镇2018-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东莞市清溪镇2018-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建设任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发改农经〔2013〕2214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17〕556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发改〔2018〕132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省、市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我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发改农经〔2013〕2214号、粤发改农经〔2017〕556号和东发改〔2018〕132号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体要求,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增加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通过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和具体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各项保障措施,明确2018-2020年度建设任务、实施建设区域和具体建设项目方案,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建设促保护,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镇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推进农业现代和新农村建设。坚持“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分解落实年度任务,做到建一片成一片。坚持结合基本农田现状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分解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确定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模、布局内容、标准、实施步骤和期限。全面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工作,落实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制度、标识。
“十三五”期间,市下达我镇2018-2020各年度高标准农田确保完成建设面积分别为1414亩、707亩、792亩;2018-2020各年度高标准农田力争完成建设面积分别为2140亩、776亩、797亩。根据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各镇街需按照以下要求完成任务:2018年度需完成确保完成任务数、2019年和2020年度需完成力争完成任务数,依此计算,我镇2018-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完成建设任务面积为2987亩。根据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划定要求,我镇高标准农田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镇范围内选定了基本农田范围,分别位于九乡村、大利村和大埔村,建设地块共5个地块,项目规模总面积3188.18亩(2018年度建设面积1350.10亩(其中大利村87.52亩,大埔村180.59亩,九乡村1081.99亩);2019年度建设面积726.95亩(九乡村);2020年度建设面积1111.13亩(大利村)的基本农田作为我镇2018-2020年度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建设范围内地类为耕地(其中纯耕地有335.71亩,带K其他农用地有2852.47亩),均属“需要全面整治”类型。
三、建设内容与标准
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划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块必须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为纯耕地或带K其他农用地。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划定地块原则上应在原有基本农田的范围内,且地类必须为耕地(含带K其他农用地)。依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市、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要点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65号),按高标准农田建设分类可划分为三类:一是“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二是“稍加改造”;三是“需要全面整治”。
(一)总体规定
1.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及其他工程。
2.应科学合理开展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田间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田间管理和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需要。合理布置耕作田块,保持各项工程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田间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3.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设施占地面积与建设总面积的比例)应不高于8%。
4.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别达到较高等别。
5.基础设施使用年限(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各项基础设施工程正常发挥效益的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
(二)土地平整工程
1.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排需要而进行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2.应合理规划田块、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
3.耕作田块(由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等围成的土地平整基本单元)规模应根据地形条件、耕作方式、作物种类等综合确定。
4.应实现田面平整,水田格田内田面高差应小于±3CM;水浇地畦田内田面高差应小于±5CM。
5.耕作层土壤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的规定,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应降到最低限度;应加强耕作层的保护,耕作层厚度应达到25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50CM以上。
6.地面坡度为5°-25°的坡耕地宜修建梯田,梯田化率不应低于90%。
7.土地平整形成的田坎应有配套工程措施进行保护,宜因地制宜采用土坎、石坎、土石诨号坎或植物坎等保护方式。
(三)灌溉与排水工程
1.灌溉与排水工程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2.水资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禁止使用未经处理的污水进行灌溉。
3.水源配置应综合考虑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因素,宜采用蓄、引、提、集相结合的方式。
4.应根据灌溉规模、地形条件、田间道路、耕作方式等要求,合理布置各级输配水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灌溉水利系数不应低于《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63 -2006)的规定。
5.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种类、灌溉模、灌水方式及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6.排涝标准应满足农田积水不超过作物最大耐淹水深和耐淹时间,应由设计暴雨重现期、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确定。旱作区水田排水宜采用10年一遇,1d-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水宜采用10年一遇,1d-3d暴雨3d-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7.地下水位较高和土壤盐碱化地区,排水标准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2018)的规定。
(四)田间道路工程
1.田间道路工程指为满足农业物资运输、农业耕作和其他农业生产活动需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田间道和生产路。
2.合理确定田间道路密度,满足农业机械化和生产生活便利的需要。
3.田间道的路面宽度宜为3M-6M,生产路的路面宽度宜为3M以下,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田间道的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
4.田间道路通达度指集中连片田块中,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率,平原区应达到100%,丘陵区不应低于90%。
(五)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1.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指为保障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侍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或减少污染、自然灾害等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
2.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应与田、路、渠、沟等有机结合。
3.农田防洪标准应采用以乡村为主的防护区防洪标准,重现期应为10年-20年一遇。
4.农田防护面积比例(通过各类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受防护的农田面积占建设区农田总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90%。
(六)其它工程
除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外的工程,其技术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市、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要点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65号),按建设内容和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分为三类:一是“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是指现有基本农田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主要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基本达到规定要求。二是“稍加改造”是指现有基本农田中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但其配套设施工程与标准要求存在差距,通过“缺什么、补什么”,适当投资可达到规定要求的基本农田。三是“需要全面整治”是指现在基本农田中,其配套设施工程标准与规定存在较大差距,需要较大投资全面整治才能使其配套设施工程达到要求。
四、职责分工
(一)成立清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为确保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利实施,镇政府决定成立清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组 长:谢文达(镇委委员)
副组长:许 维(农林水务局)
李东华(自然资源分局)
柳志勇(财政分局)
殷勇强(工程建设局)
成 员:卓华州(农林水务局)
朱智维(自然资源分局)
张育新(财政分局)
曾业辉(工程建设局)
汪春茂 (大利村)
李时兴(九乡村)
尹永和(大埔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农林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许维同志兼任。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农林水务局负责建设项目立项材料;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计布局、制定建设标准及施工方案;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起草实施方案和进行项目选址及向市申报入库;建立高标准农田数据库及档案;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及组织项目验收。
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协助农林水务局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材料;提供各村(社区)地块情况和基础图件;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及组织项目验收。
财政分局负责审核并分配下达财政安排补助资金;负责建设项目的预结算审核;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
工程建设局负责高标基本农田工程招标、施工及组织项目验收等。
项目所在村负责配合开展项目选址;协助辖区内工程项目的设计规划及建设的具体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开展验收和后续管理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确定地块的建设分类。依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市、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要点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65号),按要求将其分类为:“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稍加改造”和“需要全面整治”三种类型。
(二)基本资料收集。调查地块的权属和使用现状。
(三)规划编制单位的选定和规划编制经费的落实。由清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政府采购程序确定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经费由镇人民政府落实。
(四)预算审批。对我镇2018-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块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批和建设项目投资预算审批。
(五)工程招投标。前期工作完成后,由镇工程建设局负责组织项目招投标。
(六)工程建设。组织中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按计划开展工程建设,确保按时保质量完成任务。
(七)工程验收。工程施工结束后,项目建设承担方应组织项目竣工材料,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初步验收。
(八)提交成果。根据《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及市有关要求,各项工作阶段需要组织主要材料成果如下:
1. 项目立项材料包括立项请示文件、项目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比例1:10000,可局部)、建设实施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
2. 工程设计材料包括平面规划图、工程施工设计图、施工说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报告。
3. 投资预算材料包括项目预算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预算审核书。
4.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包括以下11项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
(2)项目竣工报告和有关表图;
(3)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
(4)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5)项目设计及预算及其变更调整方案;
(6)项目初验报告;
(7)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变更调查图;
(8)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9)项目实施方案;
(10)施工合同或有关协议书等;
(11)项目工程质量监理、验收有关资料。
六、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市下达我镇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确保完成建设面积为1414亩,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力争完成建设面积为776亩,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力争完成建设面积为797亩,三年共计2987亩。“需全面整治类”的建设和补助标准:每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限额为每亩4500元,其中1500元为省专项补助,3000元由市、镇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共同投入。若提高建设标准或超出下达我镇建设任务面积数的由我镇自行落实解决。
(二)拨付程序。省财政的补助资金按省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市财政的补助资金由镇政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补助拨付申请,分两期拨付:一是首期资金按签订施工合同预拨市级补助资金的50%,若施工合同价少于财政补助标准资金总额,则按就低原则拨付市级补助资金。二是项目完成施工并完成项目决算后,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镇街拨付剩余的市补助资金。镇财政分局按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度,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分期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项。
(三)资金审计。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规定使用。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项目建设(含监理设计费),同时整体项目资金按单体项目核算,按项目审计,专款专用,不能用于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其他支出。镇财政分局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依法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七、近期工作安排
为按时保质量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数,我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的决策部署,立足我镇实际,以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为引领,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坚持“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分解落实年度任务,做到建一片成一片。坚持在整治潜力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对“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稍加改造、需要全面整治”等三类不同情况基本农田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坚持结合基本农田现状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分解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确定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模、布局内容、标准、实施步骤和期限。具体时间安排以下:
(一)2019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及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
(二)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财审、招标工作。
(三)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施工建设。
(四)2020年1月前,完成验收。
(五)2020年3月至6月完成结算、审计和后续等工作。
八、组织验收
根据市下达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要求,组织验收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在2020年1月前,由镇领导小组完成对这一部分标准农田整治项目的初步验收确认,相关部门要抓紧按要求收集验收所需要的成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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